土地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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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424
颗粒名称: 土地监察
分类号: P96
页数: 1
摘要: 1987年7月,对全县砖瓦窑进行全面清查。查出个人违法占地建房1763户,占用耕地2.7公顷,1165户受到处理,其中拆屋拆基还耕13户,复耕面积0.23公顷;查出国家、集体单位违法占地39起,占用耕地3公顷,处理33起,罚款1.3万元;对164座砖瓦窑违法占用4.3公顷耕地进行清理整顿。1992年4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临时用地和农村砖瓦窑管理的通知》,对临时用地和砖瓦窑进行清理整顿,9月对溪口镇溪口村周某等15人强占修水茶厂溪口分厂土地行为进行查处。1996年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17个建制镇,发现违法用地46起,处理44起,收缴税费5.3万元。2000年,查处违法用地34起,立案查处25起,与公安联合办案8起,行政拘留7人。
关键词: 自然资源 资源管理

内容

1987年7月,对全县砖瓦窑进行全面清查。8月,对县城规划区内非农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与干部职工建私房所占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共查出1982年5月- 1987年7月124个单位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近10公顷,324户个人建房未经批准占用土地2.5公顷,依法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单位与个人分别进行补办手续、罚款、补交税费等处理。1988年5月成立县土地监察队。1989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城乡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全面开展土地清查。查出个人违法占地建房1763户,占用耕地2.7公顷,1165户受到处理,其中拆屋拆基还耕13户,复耕面积0.23公顷;查出国家、集体单位违法占地39起,占用耕地3公顷,处理33起,罚款1.3万元;对164座砖瓦窑违法占用4.3公顷耕地进行清理整顿。1991年,全年共查处违法用地740宗,拆屋挖基还耕8栋。1992年4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临时用地和农村砖瓦窑管理的通知》,对临时用地和砖瓦窑进行清理整顿,9月对溪口镇溪口村周某等15人强占修水茶厂溪口分厂土地行为进行查处。1994年,查处违法用地156起,收缴罚没款12.4万元,补交税费6.3万元。1996年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17个建制镇,发现违法用地46起,处理44起,收缴税费5.3万元。1999年组成7个执法检查组,对1979年以来非农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处理越权批占耕地建房840户。2000年,查处违法用地34起,立案查处25起,与公安联合办案8起,行政拘留7人。2003年,对上奉、何市、大桥、‘占市等乡镇越权批地案件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并对非法占地予以罚款处理。同年7月,对农业银行渣津营业所非法转让办公用房行为进行查处,没收出让违法所得30万元,并处罚款9.1万元。1989 - 2008年,县土地监察大队累计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643宗。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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