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423 |
颗粒名称: | 建设用地管理 |
分类号: | P96 |
页数: | 1 |
摘要: | 用地指标控制1987年3月,县政府下达当年全县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3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量万分之三.此后每年均下达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行计划用地。1989年4月,制定具体的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办法,明确和规范国家单位建设用地、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个人建房用地的报批程序。2003年起,增设建设项日用地预审制度,对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占用耕地、征地补偿标准等情况进行预审。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从其规定,新立项目征地拆迁由项目单位和当地乡镇政府制订详细方案报县政府审批。2004年7月,制订《修水县土地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首次交易须在县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
关键词: | 自然资源 资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