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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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213
颗粒名称: 文物保护法规
分类号: K85
页数: 1
摘要: 1982年11月19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9年5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县委、县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并转发宣传部、文广局、司法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先后召开乡(镇、场)和县直单位主管领导、宣传干部、文化广播站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4次。
关键词: 文物保护 文物工作

内容

1982年11月19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9年5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县委、县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并转发宣传部、文广局、司法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先后召开乡(镇、场)和县直单位主管领导、宣传干部、文化广播站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4次,组织文物保护专题展览,开辟文物法规宣传橱窗,张贴、散发文物保护法布告、文物保护法知识问答、文物保护法图解和国务院“5·26”通告千余份。同时,录制文物保护法宣传磁带,出动宣传车到文物点较多的10个乡、镇巡播,行程250余公里,并编写宣传稿在城乡广播站播出。1990年5月的第一周,又在县城举办“文物保护宣传周”活动。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文物保护法,县文物部门在城乡散发宣传品5000余份。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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