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卫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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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1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卫生保健
分类号: R19-019
页数: 6
摘要: 1986年,县政府制订《“七五”期间整治环境卫生总体规划》。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县政府在全县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印发相关宣传材料2000余份,出动宣传车3辆(次)。对服务性的国有、私营、个体企业实施公共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对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度。县水利部门从小型水利经费中拨出专款,帮助洗心桥等乡的改水工作。
关键词: 卫生保健 卫生

内容

1986年,县政府制订《“七五”期间整治环境卫生总体规划》。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县政府在全县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印发相关宣传材料2000余份,出动宣传车3辆(次)。对服务性的国有、私营、个体企业实施公共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对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度。县水利部门从小型水利经费中拨出专款,帮助洗心桥等乡的改水工作。继1981年连年被评为九江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县城连续3年获江西省一等文明卫生县城光荣称号。1988年,县财政下拨1000元资金,并动员群众自筹资金和材料,在全县开展家庭打手压水井试点工作。是年,全县共完成2万余人口的改水任务。同时,结合卫生突击活动开展除害灭病工作,共投放毒鼠药6500份,取得较好效果。1989年4月,在开展第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县自来水厂投资47万元,打深井一口,开采地下水源,使县城日供水量从5000立方米增加到7000立方米。永安乡爱国村自筹资金,建2座塔式自来水塔。县“爱委会”投入部分资金,买压水井材料送给贫困户农民,帮助群众饮上卫生水。全县当年投入改水资金23万元,建成压水井800座,使3560人用上了清洁卫生水。1990年,在全国第二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农民打井、建水塔解决饮水问题。全县建水塔5个,打深井78口、手压井13740口。并在涌泉乡农科所修建双瓮漏斗式样板厕所30座,收到较好效果。1991年,县“爱委会”组织召开改厕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全县改厕改水工作,并在新塘乡付源村、新洲垦殖场三分场全面推广涌泉乡农科所改厕经验和做法。全县共建双瓮漏斗式厕所370座。1992年,县“爱委会”组织专业人员编印了以改水改厕,环境卫生为内容的《农民健康教育读本>3万册,分发到农民手中。县财政从小型水利经费中挤出专款2.5万元,用于农村改水。新合、黄老门、永安等乡(镇)部分村、组依靠群众出一点、集体筹一点、国家扶一点的办法建造自来水工程7个。江洲、洗心桥等乡提倡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与改厕、建沼气池同步进行的做法,在全县得到推广,全县改厕普及率达到45%以上。
  1993年,县政府制订《九江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在“爱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下,完成改厕任务2816座,并筹资32.5万元在永安乡爱国村再建成一座日供水150立方米自来水塔,解决2000余人口饮用卫生水。白华乡王家堡村、涌泉乡锣鼓岭村、江洲镇团洲村和柳洲村、新合乡小石村共筹集资金58万元,共建简易自来水厂5座,5405人喝上了卫生自来水。次年,县政府制订《九江县城实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暂行规定》,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布置落实,明确各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健康教育、卫生咨询遍布城乡,环卫设施逐渐完善。是年,获江西省县城卫生进步奖。1995年,县政府把整治市容卫生环境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并动员全县争创一等文明卫生县城。是年,全县建成小型自来水厂59处,其中黄老门乡建成日供水240立方米自来水厂,长山乡政府自筹资金19万元,建成一座日供水160立方米水厂,从而解决了乡镇机关及周边群众饮水问题。1996年,全省农村改厕试点工作在江洲镇、沙河乡、永安乡展开,共建成三格无害化卫生厕所430座,并以试点推动全县新建农厕54476座。荣获“江西省农村改厕建设先进县”称号。农村改水工作也有新进展,新合镇尖山村,江洲镇九洲村,沙河街镇杨花村,狮子镇鸡岭村和涌泉乡政府等分别建成简易自来水厂,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38742人。是年,创建卫生县城工作通过省爱卫会检查验收,荣获“江西省卫生县城”称号。
  1997年,县委、县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爱国卫生专题研究会议,动员全县人民争创全国卫生县城,县六家班子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状签字仪式,举办“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市民”万人签名承诺活动,表彰一批在创建全国卫生县城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公路段等10个单位庭院被授予“江西省卫生庭院”称号。农村改水、改厕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增改水受益人口达到3. 12万人,新增改良厕所4万余座。
  1998年,县境遭受特大洪灾,县“爱委会”及时在灾区启动“五大员”(保洁、防疫、消毒、医疗、检疫员)抗灾、救灾应急行动。全面实施环境消毒、搭建临时厕所、饮用水检验和消毒、查病治病等措施,严格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受到省、市的表彰。9月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等领导视察灾区时,对全县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五大员”工作十分赞赏,并在湖北防洪抗灾会议上,重点推介“五大员”的经验。
  1999年,全县广泛开展灾区水毁自来水工程的恢复和改厕工作。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改水项目官员叶交明、全国“爱委会”改水处长刘家义、省“爱委办”主任浦龙等多次到县视察灾情,将九江县列入国际儿童基金会支援江西灾后水毁饮水工程再建项目重点县,捐赠物资100余万元,全部用于灾区水毁自来水工程的修复。至2000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建的10个中、小型水厂项目全面竣工供水。2001 - 2002年,在新合镇涌塘村配套建设40户三格无害化厕所。全县新增改水受益人口1.8万人,新增卫生厕所1800座,改厕1500座。县人武部、县检察院、县一中、县纺织厂4家庭院被授予“江西省卫生庭院”称号,县人民医院等10个单位被评为全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003年,县政府印发《开展公共卫生周实施方案》,制订健康教育“十五”规划和贯彻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计划。4月24日,全国爱卫会电话电视会议后,县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非典”工作上,县政府下发《公共场所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要求》350份,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做到公共场所防“非典”消毒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县电视台开设“健康之友”栏目,宣传防“非典”常识。县医院开设发热门诊,严查“非典”病毒携带病人,把好预防关。县爱卫会紧急印发宣传单11万份、宣传画2500张、防“非典”警示牌2000张,进行广泛宣传。从而得以全县未发生“非典”疫情。次年,在实施公共卫生周活动中,确定全县首批创建江西省卫生村、镇示范点10个;江洲镇引进安徽个体老板投资500万元,兴建一座日供水500余立方米的自来水厂;县水利局向省、市争取投资11万元,在狮子镇牌楼村修建4个高水位池,解决群众吃水困难。全县新增改厕2100座。
  2005年11月26日地震发生后,全县印发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禽流感知识宣传画1万余份,印发“环境卫生整治十二要”和“居民卫生文明歌”等宣传材料2万余份,并在灾区广泛开展以灭鼠和搞好饮水卫生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职业卫生1986年,为关爱职业劳动者的健康,县卫生防疫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卫生普查建档工作。至1992年,全县共完成健康普查建档企业35家,其中县级和驻县企业15家,乡镇企业20家。普查职工总人数5284人,查出接触有毒、有害工人2320人,占被查人数的43. 9%,其中粉尘接触者1413人,化学因素205人,物理因素702人。并经健康检查,查出矽肺病患者20人,其中I期17人,II期3人。
  1993年后,县卫生防疫部门强化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进行监测,先后建立监测点168个,合格的为84个,合格率占50%。其中粉尘监测点69个,合格的27个;化学因素监测点34个,合格的11个;物理因素监测点65个,合格的46个。同时,卫生部门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每年定期派出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厂矿领导,以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职业工人身体健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工矿企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乡镇企业逐步演变成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多种形式,从而给职业卫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2004年底,为应对新情况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县新一轮普查建档工作正在全面启动。
  食品卫生1986年,县卫生防疫部门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墙报、广播、会议、办学习班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制观念。对全县从事食品生产、饮食服务、幼儿教育等行业的工作人员,每年初定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制度,对患有各种带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责令相关部门调离。同时,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对全县各乡镇居(村)民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测,尤其对县自来水厂进行严格监督检测,做到全年每季度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开展水质分析,每周一次“四项”指标检验,确保人民生活用水安全。
  1991年,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管理和检验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班,参加受训人员63人。执法人员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249户,其中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出示警告并限期改进的2户,罚款6户(次),罚款金额1020元,没收或销毁不合格食品167千克。抽检上架销售食品435件,合格348件,合格率80%。1992年,在县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在全省率先成立食品卫生巡回法庭,推动全县卫生执法顺利开展。
  1995年10月30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全县出动宣传车5辆(次),印发“食品卫生法”宣传手册2000余份,精制张贴“食品卫生法”塑料印刷件500余份,并在县城闹市区新城饭店门前开展卫生法律宣传咨询周活动。
  1996年,按照新的“食品卫生法”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渠道的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对95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共执行罚款10660元;对8种抽检不合格的冷饮食品进行电视媒体曝光;对消费者反映强烈质量差的德安黄涌酱油集中销毁52020瓶。同时,销毁不合格汽水11959瓶,折合人民币28401. 80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1997年,查处县幼儿园食堂购进“米猪肉”(寄生虫病)一案,责令县幼儿园将“米猪肉”及其加工的有关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销毁,不得食用。同时,责成出售“米猪肉”的摊主销毁所有“米猪肉”,民事赔偿县幼儿同经济损失人民币625. 60元,罚款人民币1260元,保护了县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是年,县委、县政府为创建省级和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制订《全县食品行业整顿验收方案》,组建食品卫生督导小组,对食品生产、加工、原料来源以及产品销售,实行严格监督和检测。通过整改和严格监管措施,全县食品行业“脏、乱、差”状况大有好转,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卫生状况大为改观。
  2003年,在防“非典”期间,印发《江西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托机构预防和控制“非典”卫生管理和消毒处理知识》宜传资料400份,张贴警示牌300多个,出动监督员1200人次,指导和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1000余人次,提高全民防非意识,避免“非典”疫情在县内发生。
  2004年,在全县实施“食品放心]二程”,建立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四级检测网络。在全县16个(镇、场、区)建立食品安全投诉点,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52个宣传栏、公示牌,设立30多个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同年5月,县食品监督、农业、工商等部门开展蔬菜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对县城万客汇农贸市场各类蔬菜进行检测,共检测黄瓜、西红柿、小白菜等21种(次),发现5个批次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当即对不合格蔬菜全部没收统一销毁。是年,全县共检测食品583件,其中合格467件,合格率80.1%。处罚食品经营不合格户32户,罚款1500元;警告限期整改经营户4户,责令收回已出售不合格食品50千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户1户,取缔非法经营户3户,销毁不合格食品6509千克。进一步净化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杜绝县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005年1-9月,开展对劣质奶粉、黄花菜、夏季饮料、陈化粮的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食品经营户406家,食品生产企业18家,没收并销毁不合格各类食品1720千克。“11·26”地震发生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卫生、食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先后组织联合执法检查12天次,重点检查检测港口、新塘、新合等重灾区集镇上市销售的猪肉、干菜、纯净水、各种饮料、奶制品等食品,现场检测食品30个批次,共查缴质量不合格食品480千克,病死猪肉55千克,并集中销毁。取缔无证餐饮摊点23个。同时,派出防疫小分队,出动400人次,对“帐篷厨房”卫生实行卫生监督检测,对灾区58口水井全部进行消毒保洁处理。
  学校卫生1987年,县防疫部门与县教育局联合举办3期全县中小学校保健教师培训班,参训人员93名。并以分片形式,在江洲、港口、新塘、马回岭、城门、沙河、永安等7个片区培训保健教师共67人。至2005年,全县先后共培训保健教师10期、1600人次,从而有效保证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
  2000年,对全县农村17所中学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抽检,共抽检131人,其中合格的129人,不合格带HBSA9阳性2人。对不合格人员通知学校及时调离。对农村23所中学饮用水取样检测化验,共取样21个,检测化验合格水样仅2个,细菌超标不合格的19个,及时向教育局和学校反馈责令整改。
  2002年,县防疫站会同全县各学校教务处开展学生健康状况个体评估工作,对每所学校在校学生的生长发育状况、营养状况、身高体重发育状况、视力状况、生理发育状况等进行综合性的身体健康全面检查和评价分析,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学校和学生本人。
  2005年,县卫生部门对全县全日制普通中学30所、一贯制中学7所、小学145所,共配备专职巡回保健医生5名。同年,县防疫站对全县学校卫生采取分级管理,县防疫站负责管理县一中、县二中、县三中、县一小及陶渊明私立学校,各乡(镇、场)卫生院分别负责管理所在乡(镇、场)所辖中、小学校卫生工作。
  儿童保健 1986年,在贯彻落实《儿童发展纲要》的前提下,儿童保健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把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疾病防治作为重点,实行“四、二、一”管理办法,即每年对1岁以下儿童体检4次、1-3岁儿童体验2次、3岁以上儿童体检1次。
  1987年,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县开始实行儿童计划免疫,普遍对儿童进行卡介苗、麻疹疫苗、百白破混药剂、小儿麻痹糖丸接种。并顺利达到以省为计算单位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第一个85%的考核目标。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官员和国家卫生专家,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同年,顺利达到以县为单位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第二个85%的考核目标。1991年,经卫生部审查批准,荣获“全国计划免疫先进县”称号。1994年,全县计划免疫工作再上新台阶,顺利达到以乡为单位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第三个85%的考核目标。
  1993 - 1997年,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工作部署,为实现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全县连续开展四次八轮投服糖丸强化活动。即第一次1993 - 1994年第一轮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9. 32%、第二轮99. 47%,第二次1994 - 1995年第三轮强化免疫接种率99. 79%、第四轮99. 83%,第三次1995 - 1996年第五轮强化免疫接种率99. 91%、第六轮99. 95%,第四次1996 -1997年第七、八轮强化免疫接种率均为99. 90%。
  2003年起,每年对全县托幼园所工作人员进行1次健康检查,减少疾病传染源。2004、2005年,按照省、市卫生厅(局)部署先后将乙肝疫苗和乙型脑炎疫苗接种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全县计划免疫相对应的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近20年无白喉、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麻疹、百日咳发病率也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水平下限。
  2005年,省卫生厅将九江县定为“关爱儿童”项目县,新合镇、新塘乡、涌泉乡定为项目乡,有序开展儿童生长监测工作。每年“六一”前夕对全县学龄前儿童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并作出健康评价,选出健美儿童。
  妇女保健 1986年后,县卫生、妇幼保健部门联合县妇联、县总工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等法规,提高妇女自身保健意识,减少妇女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逐步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开展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和婴幼儿身体健康。
  妇科病查治县妇幼保健院(站、所)坚持每年以查治妇女宫颈癌为重点,对单位女职工妇科病和农村妇女妇科病、常见病、多发病开展普查普治工作。
  1986年,全县普查妇女6252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616人,占普查总人数41. 84%。其中患滴虫性阴道炎924例次,患官颈糜烂2105例次,患II度以上子宫脱垂3例次。1999年,在普查妇女妇科病中,首次查出妇女患淋病、宫颈癌、乳腺癌各2例。2001年,查出患淋病6例、尖锐湿疣4例。1986—2005年,全县共普查妇女131300人,查出妇科病患者53312例次,占普查总人数40. 6%。其中患滴虫性阴道炎20910例次、宫颈糜烂38120例次、淋病66例次、尖锐湿疣15例次、宫颈癌8例次、乳腺癌18例次、II度以上子宫脱垂50例次。并对妇女所患各种妇科病普遍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妇科病查治情况)=] 孕产妇管理1986年,县妇幼保健部门实行孕产妇和新生儿系统管理。通过开办孕妇学习班,开辟宣传橱窗、墙报、图片展览,开展保健知识咨询,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对孕期卫生、孕期保健、安全分娩和确保婴儿健康的认识。加强孕妇产前检查,实行新法接生,推行住院分娩,提倡和指导母乳哺育,普遍实行婴幼儿计划免疫,确保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是年,全县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1870人,管理率占全县孕产妇26. 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占90. 2%;新生儿系统管理率占全县新生儿59. 85%,新法接生6370人,占全县新生儿89. 4%。1996年,取缔家庭接生,实行住院分娩。1999年,全县新法接生率达100%。2000年,全县孕妇产前检查率达100%,胎儿B超检查率100%。2003年,全县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新生儿系统管理率均达100%。2005年,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达2177人,占全县孕产妇6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系统管理率100%,新法接生3407人、占100%。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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