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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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72
颗粒名称: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1
摘要: 1986年,全县企业职工的医疗由企业负担,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92年,县内制定了《九江县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大病医疗费统筹暂行办法》,在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普遍实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统筹机制,当年收统筹费13万元,拨付12.5万元,医治大病职工128人。
关键词: 医疗保险 保险

内容

1986年,全县企业职工的医疗由企业负担,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92年,县内制定了《九江县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大病医疗费统筹暂行办法》,在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普遍实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统筹机制,当年收统筹费13万元,拨付12.5万元,医治大病职工128人。1995年,全国在两江(九江、镇江)进行医疗保险改革试点,九江县是国务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制正式建立,全县职工参保人数17584人,参保率达100%。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保险基金的筹集由单位、职工个人和县财政共同负担,即单位和财政分别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4%、职工按个人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分两段结算,即在职职工个人先付500元,退休职工个人先付250元,而后5000元以内由统筹账户负担80%,5000—10000元统筹账户负担90%,10000元以上统筹账户负担95%,实行2万元封顶。2001年,全县建立大病统筹保险机制和对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医疗费用集中统筹机制,大病医疗实行5万元封顶,对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实报实销,使职工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 2002年,对改制企业已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按每人5000元标准由企业一次性交给医保部门,本人享受医疗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由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交给医保部门,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医疗保险。
  为方便职工看病购药,全县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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