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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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71
颗粒名称: 养老保险
分类号: F840.612
页数: 2
摘要: 1986年后,县内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国营企业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对企业离退休职工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职工共同缴纳,退休统筹金由劳动部门向企业征集。1991年,国务院确定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国家、企业、职工三方负担的原则。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

内容

1986年后,县内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国营企业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对企业离退休职工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职工共同缴纳,退休统筹金由劳动部门向企业征集。1991年,国务院确定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国家、企业、职工三方负担的原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对离退休职工实行的补充福利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征缴按国家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本人标准工资的3%,企业缴费标准为工资总额的23%。1998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的比例,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费的比例,则由工资总额的23%降到20%。保险对象初为国营企业职工,1995年扩展到城镇集体企业职工,2003年扩面到农垦企业职工。2005年,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019人,职工参保率达99%。当年征缴养老保险金1052万元;享受保险人数5281人,支付保费2340万元。
  2000年12月,根据县府发[2000]19号《关于企业产权转让实施意见》,对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领取了一次性补偿安置费后自谋职业的,其本人必须在二年内向社保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工龄和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按时足额缴纳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社保部门支付退休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在30年以上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由原企业向社保机构一次性补足应交社会保险费后,允许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在提前的时间内不领取养老金,也不发放补偿费,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01年5月,根据县党发[2001]13号《关于全面推进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已办理退休的职工,由企业按每人l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足给县社保局,用于离退人员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以l万元为基数,按每差一年多交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上缴社保局,退休后按相应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为保障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1998年始,中央财政在养老保险转移支付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以补助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是年,县内接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3. 48万元,2000年为162万元,2005年达到1067万元。1998 - 2005年,县内共接受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款3384. 29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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