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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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60
颗粒名称: 困难补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1
摘要: 1985年7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由县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提取拨给财政供给单位,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年终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内容

1985年7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由县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提取拨给财政供给单位,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年终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
  2005年1月1日起,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老红军配偶,调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老红军配偶为每人每月360元。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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