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与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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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56
颗粒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与调整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摘要: 1986 - 1993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1987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相应解决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问题,并适当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工资中的突出问题。1990年10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再次调升一级工资。并为职工中5%工资偏低人员再升一级工资。1992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由原参加工作年限每月0.5元调到1元。
关键词: 工资调整 工资改革

内容

1986 - 1993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1987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相应解决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问题,并适当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工资中的突出问题。1990年10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再次调升一级工资。并为职工中5%工资偏低人员再升一级工资。1992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由原参加工作年限每月0.5元调到1元。
  1994年,县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再次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机关行政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工资四个部分,以职务、级别工资为工资总额主要部分。机关单位技术工人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由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加津贴组成,管理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加岗位目标管理津贴组成。根据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的不同,工资构成中的比例也不同,全额拨款的单位固定部分与活工资(津贴)部分的比例为7:3,差额拨款单位为6:4,自收自支单位比例可略高,但最高不得超过50%。新工资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对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工资制度,参照同职务人员的增资水平适当增加离退休费。同时,建立正常增资机制,每两年连续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的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五年考核连续称职或三年连续优秀的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1997年7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进行调标,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在原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档各增加14元,津贴(活工资)、奖金按其工资中构成比例相应提高。对199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离退休、退职生活费。1999年7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再次调整。机关行政人员的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 - 470元提高到85 -720元: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及奖金部分的比例也相应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也相应提高。同时,增加离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增加,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行政人员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级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级170元、副教授级140元、讲师级110元、助教级9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技工及普通工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费。
  2001年1月1日起,国家再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 -720元提高到115 - 1166元;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及奖金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及活的部分构成比例也相应提高。从当年起,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基本工资,根据县财政状况,实际按60%发放。同时增加离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退休行政人员厅(局)级180元、处级130元、科级100元、科员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180元、副教授130元、教师100元、助教8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100元、高级工以下及普通工80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70元生活费。同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进行调整。机关公务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标准由50 - 480元提高到100—850元,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及津贴(奖金)部分相应提高。对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退休行政人员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55元,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及普通工55元;退职人员按每月增加50元生活费。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机关行政人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职务工资标准由100 - 850元提高到130 - 1150元,机关工人、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及津贴(奖金)部分也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根据职务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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