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5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6
摘要: 198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等级工资制改为职务工资为主加基础工资(每人每月39元)、工龄津贴(每工作一年每月0.5元)和奖励工资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同时工资区由四类调为五类,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教学人员的工资标准,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1986 - 2005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先后多次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和工资调整与调控。
关键词: 工资 劳动报酬

内容

198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等级工资制改为职务工资为主加基础工资(每人每月39元)、工龄津贴(每工作一年每月0.5元)和奖励工资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同时工资区由四类调为五类,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教学人员的工资标准,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1986 - 2005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先后多次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和工资调整与调控。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与调整 1986 - 1993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1987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相应解决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问题,并适当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工资中的突出问题。1990年10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再次调升一级工资。并为职工中5%工资偏低人员再升一级工资。1992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由原参加工作年限每月0.5元调到1元。
  1994年,县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再次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机关行政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工资四个部分,以职务、级别工资为工资总额主要部分。机关单位技术工人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由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加津贴组成,管理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加岗位目标管理津贴组成。根据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的不同,工资构成中的比例也不同,全额拨款的单位固定部分与活工资(津贴)部分的比例为7:3,差额拨款单位为6:4,自收自支单位比例可略高,但最高不得超过50%。新工资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对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工资制度,参照同职务人员的增资水平适当增加离退休费。同时,建立正常增资机制,每两年连续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的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五年考核连续称职或三年连续优秀的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1997年7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进行调标,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在原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档各增加14元,津贴(活工资)、奖金按其工资中构成比例相应提高。对199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离退休、退职生活费。1999年7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再次调整。机关行政人员的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 - 470元提高到85 -720元: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及奖金部分的比例也相应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也相应提高。同时,增加离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增加,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行政人员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级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级170元、副教授级140元、讲师级110元、助教级9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技工及普通工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费。
  2001年1月1日起,国家再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 -720元提高到115 - 1166元;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及奖金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及活的部分构成比例也相应提高。从当年起,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基本工资,根据县财政状况,实际按60%发放。同时增加离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退休行政人员厅(局)级180元、处级130元、科级100元、科员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180元、副教授130元、教师100元、助教8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100元、高级工以下及普通工80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70元生活费。同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进行调整。机关公务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标准由50 - 480元提高到100—850元,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及津贴(奖金)部分相应提高。对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退休行政人员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55元,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及普通工55元;退职人员按每月增加50元生活费。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机关行政人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职务工资标准由100 - 850元提高到130 - 1150元,机关工人、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及津贴(奖金)部分也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根据职务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企业单位工资改革与调整 1986年,对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全县参加工改的企业110个,其中国营75个、集体35个,参加工改人员7426人。工改后月增资额141852元,人均增资19.1元,同时,新洲垦殖场参加工改的承包农工2361人,月增资41556元,人均月增资17.6元。1988年,开始施行工效挂钩企业职工工资升级制度。综合上年度工效清算结果,按照“按劳分配、分灶吃饭、重点倾斜”的原则,落实到人。此项工作每年12月底结束,跨年度作废。2002年,停止实施。
  1994年,县内企业再次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适应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干部和职工执行同一新的工资标准。对执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根据经营效益和实际支付能力按月人均50 -70元核增工资总额,由企业自主用于调整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标准。对未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采取调整工资标准的办法核增工资总额。新工资标准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统一后的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只作为职工的档案工资,企业如何分配由其自行决定。职工离退休时,以新工资标准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
  1995年,对1994年底企业在册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凡在1995年9月30日前未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从当年1月1日起晋升一级工资。1999年7月1日起,为保持企业工资标准统一和规范,对县内企业按1994年工资改革后执行的工资标准实行套改。套改后较大幅度调高了企业职工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新参加工作定级中专生由153元增至289元,大专生由171元增至332元,本科生由180元增至376元,双学士学历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由217元增至464元;专业技术人员进档标准技术员由162元增至310元,助师由189元增至398元,中师由227元增至486元,高师由267元增至601元;技术工人定级进档标准普工为229元,徒工为269元,中级技工为289元,高级技工为398元,技师为486元,高级技师为601元;对任职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也确定了相应工资对应关系。
  为保障和逐步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1986 - 2005年,县内多次次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1986年1月1日起,对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至1952年12月31日前和1953年后参加工作的不同时段并参照其工龄分别增发本人工资20%、10%和5%的补助费。1992年1月1日起,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发本人月基本离、退休金10%的离、退休费。1994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从1993年10月起,对1993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分别按下表增加离退休金。
  [=此处为表格(1978年12月~1993年9月几个时段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工资标准)=] 1995年和1997年,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前担任的实际职务增加离退休金。1999年7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执行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政策。其离休费平衡标准为国家机关同类离休人员1999年6月30日前按月计发的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及国家、省规定的津贴、补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幅度为上年度省月平均养老金的15%左右,增加标准分1993年前退休和1994年至1999年6月30日前两个时间段,按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长短,每人每月增加65元、60元、55元、50元不等;对195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上述增加额的基础上,县处级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科级30元、科级以下的20元。1999年6月30日前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退职生活费50元。
  2001年7月1日和2002年7月1日起,连续两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缴费年限长短,2001年每人每月增加43元、38元、33元、23元不等;2002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6元、31元、26元、21元、16元不等。对195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200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厅级、处级、科级及其以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43元、33元、23元和18元。对军队转业干部和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按厅级、县处级、科级及其以下4种情况在2002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41元、36元、32元、26元。
  2004年7月1日起,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2003年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按工龄长短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的退休养老金。对其中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上述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职工工资概况)=] 注:1996年后包括私营、外资企业。
  职工福利职工福利主要有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困难补助、抚恤及遗属困难补助等。 生活补贴为使职工不因物价调整而降低实际生活水平,县内先后实行多种生活费补贴。1986年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月先后实行生活费补贴的有洗理费8元、书报费8元、粮价补贴14元、肉价补贴6元、交通费5元、食品价格补贴10元、肉及煤价补贴6元、电价补贴4元、物价补贴8元、中餐补贴20元共计89元,奖金55元。1993年10月1日起,工资改革冲销生活补贴64元,保留中餐补贴20元、物价补贴5元;奖金抵消40元,保留15元,职工退休后奖金不再发给。
  1987年,企业单位职工每月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1988年,实行物价补贴10元。1989年,实行肉食品价格补贴6元。1994年1月1日起,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原执行的上述“三项补贴”和1979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享有的粮食补贴均纳入新的工资标准,不再另发。1988年1月起,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补发生活补贴费5元。
  1990年,根据江西省人事厅、财政厅、老干部局文件精神,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老红军、老干部凡没有享受副省级自雇服务人员费,只领取25.5元护理补助费的一律改按每人每月发给51元全额护理费。1995年,根据赣人财字(1995)第18号文件规定,对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0周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1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且满80周岁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005年1月1日起,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8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
  1995年7月1日起,根据县委办发[1995]7号文规定,凡享受交通费待遇的离休干部,每月增发交通费10元。同年10月1日起,根据赣人薪发[1995]13号文件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人员)增加补贴。正副地(厅)级人员每月补贴40元、正副县(处)级人员35元、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含工人)30元、教授40元、副教授35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发“菜篮子”补贴8元。
  1999年,根据九江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当调整补贴的通知》规定,在职人员的补贴正地(厅)级每人每月245元、副地(厅)级每人每月225元、正县(处)级每人每月205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及其以下(含工人)每人每月170元。离休人员的补贴参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地(厅)级每人每月225元、县(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及其以下(含工人)每人每月170元。补贴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县内根据财政状况,实际上从2005年1月开始执行。
  岗位津贴1986年后,县内凡接触矽尘、铅尘、苯等有毒害物质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人员,专职从事放射科和传染病室医护工作人员,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均分别享受各种不同的岗位津贴。
  1988年7月1日起,为发展县内农村贫穷边远地区基础教育,根据赣府[1983] 70号文件精神,对岷山、长山、城子镇、涌泉4乡和岷山林场小学、马回岭乡的蛟田村小、新塘乡的岷山村小、新合乡的尖山和关山村小、狮子乡的朗山村小等共3所中学、24所小学教师实行上浮一级工资。
  1993年10月1日,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后,对从事农、林、水系统第一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每人每月上浮一级工资。
  困难补助 1985年7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由县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提取拨给财政供给单位,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年终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
  2005年1月1日起,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老红军配偶,调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老红军配偶为每人每月360元。
  抚恤及遗属困难补助国家干部职工因公牺牲、非因公死亡和病故后,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丧葬费 198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不分职务和级别,每人240元,包干使用,节余归遗属。1996年,丧葬费标准调整到1600元。
  1987年,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因公死亡的每人400元,非因公和因病死亡的300元。1995年,因公死亡的丧葬费调整为上年度4个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非因公和因病死亡的600元。2001年,企业职工非因公和因病死亡的丧葬费由600元调整为1600元。
  抚恤金198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并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牺牲时间40个月工资计发;因公牺牲的按其牺牲时20个月工资计发;非因公和病故的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1993年10月工资制度改革后,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
  1987年,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抚恤费,因公死亡的600元,非因公和因病的400元。1995年,因公死亡的抚恤费为上年度36个月当地县社会平均工资,非因公和因病死亡的抚恤费为1200元。2001年,企业职工非因公和因病死亡的抚恤费由1200元调整为10个月上年度当地县职工平均工资。
  遗属困难补助1986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仍按1980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以不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前提,按应享受的人数和标准计算,月补助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的月工资总额。因公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30元,农业人口25元;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30元,农业人口15元。1990年1月,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50元,农业人口45元;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40元,农业人口35元。1995年1月,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非农业人口75元,农业人口60元;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非农业人口60元,农业人口55元。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120元,抗日战争时期的10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90元。2000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以前和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分别提高到220元、175元、16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公、因病死亡属城镇户口的分别提高到135元、115元,属农村户口的分别提高到110元、100元。2005年1月,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以前和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分别调整为320元、255元、255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病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不分城镇、农村,分别为每人每月180元、170元。
  1987年,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城镇、农村户口分别为30元、25元,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城镇、农村户口分别为20元、15元。如遗属为鳏寡孤独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5元。1992年9月,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城镇、农村户口分别调整为50元、45元,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城镇、农村户口分别调整为40元、35元。如属鳏寡孤独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5元。1995年1月,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城镇、农村户口分别为110元、100元,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城镇、农村户口分别为100元、90元。如属鳏寡孤独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10元。2001年,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城镇、农村户口分别为170元、160元,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困难补助城镇、农村户口分别为160元、150元。如属鳏寡孤独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加发10%。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