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051 |
颗粒名称: | 检测检验 |
分类号: | X924 |
页数: | 2 |
摘要: | 县内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由地市级安全卫生检测站和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按设备运行时限进行检验。运行10年以下的锅炉每2年检验1次,运行10年以上的每年停炉1次,进行内外部检验;液化石油气固定储罐,每年1次外部检验,每3年1次内外部检验,每6年1次全面检验;液化气钢瓶,对按原国家标准检验的钢瓶使用期为3年,对1987年1月1日起制造并投入使用的新钢瓶使用有效期为5年,则分别为每3年、5年检验1次;起重机械(不含电梯)每2年检测1次,电梯、厂矿内机动车辆每年检测1次。 |
关键词: | 安全检测 安全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