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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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2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3.1
页数: 4
摘要: 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劳动制度改革4项“暂行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其重点是用工、招工制度改革,即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取消退休工人“子女顶替”和内部招收职工子女,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
关键词: 劳动管理 劳动组织

内容

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劳动制度改革4项“暂行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其重点是用工、招工制度改革,即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取消退休工人“子女顶替”和内部招收职工子女,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打破长期以来一次分配定终身的传统用工制度,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向选择,从深层次推动就业制度的改革。
  城镇无业人员就业 1986年后,全县城镇待业青年每年以600多人的速度递增。按照国家提出的“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1986年、1987年全县分别安置城镇无业人员就业689人、814人,其中约90%为顶替补员招工。1988年,倡导发展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全县创办各种劳动服务公司46个,所属经济网点69个,安置待业人员680余人。1992年,采取有偿培训的办法,通过培训和考试,为县属国有企业招收71 1名全民合同制技工。对全县就业困难户进行摸底调查,安置就业特困户29人,其中残疾人5名、社会孤儿3名、多子女无子女就业户18名、大龄青年3名。1993年后,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经政府批准陆续招收有偿培训的合同制技工552名。1986 - 1995年,全县共安置城镇无业人员就业8841人,其中全民合同制工2712人、县办大集体工1 190人、通过劳动服务公司等小1995年,国家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工自主权归属企业,县内统一招收合同制工即告结束,就业工作彻底走向市场。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成熟,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城镇无业人员到非公有制就业迅速增多。至2005年,全县私营企业已发展到345家,吸纳就业人员2653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979户,吸纳就业人员4323人;港澳台外资企业38家,安置就业人员5000多人。是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
  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3年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县内下岗职工逐年增多。1995年,全县下岗职工达1100多人,至2000年底,已超过6000人(含粮、供、商直属部门企业人数)。1995年起,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要求,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软、硬件建设步伐,开辟1000余平方米的劳动力市场,制订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1996年,县政府批转《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并成立九江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1997年,再就业工作重点是为企业解困,先后为味精厂、造纸厂、建材厂等6家企业落实解困政策,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采取工资预留和财政支付、社会筹集、企业自筹的办法予以解决。1998年,工作重心转向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全县7家企业主管部门和80多家企业相继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多种途径,广开就业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帮扶下岗职工再就业。至2000年,全县实现再就业1580人,其中下岗职工转行从事种养业80人,到乡镇企业献技献才30人,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620人,通过劳务输出务工经商300多人,加入个体经济组织550人。
  200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县委、县政府把就业再就业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号工程、民心工程来抓,把发展民营经济,建设工业园区,改革国有企业作为促进就业根本途径。县政府建立全县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促进再就业专项基金,督促落实4050人员(下岗职工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人员)购买工作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担保贷款,落实减免税收,宣传就业政策。2001 - 2005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举办各种大型宣传、咨询、招聘活动30余次,通过广播电视、街头咨询、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再就业优惠政策,散发宣传资料25000多份,发布用工信息600余条,提供可选择的就业岗位5000多个;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免费培训3867人次,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826份,提供自主创业小额无息贷款326万元。工商税务部门对下岗职工个体就业人员减免税费152余万元;通过政府购买工作岗位解决4050人员就业436人;通过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企业创造就业岗位4000余个,开发社区就业岗位248个。1995 - 2005年,全县累计实现再就业人数5633人。
  农村剩余劳力开发就业 1986年,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劳动力过剩的矛盾开始突出,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约5万人。县委、县政府多法并举,引导部分农民通过进入乡镇企业、劳务输出和从事第三产业等渠道从农田里转移出来。
  至1993年,全县8000余家乡镇企业先后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2.2万人。
  1988年,县劳动部门第一次派人赴广东番禺、江苏无锡开设劳务窗口,首批输出劳务人员154人。至1993年,县劳动部门在无锡、宁波、番禺、深圳等地开辟劳务输出网点达12处。农村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劳力和能工巧匠到发达地区务工人数已达1.3万人。1996年,县劳动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通知,把农村劳动力统筹和有序化流动进行规范管理。在各乡镇设劳动服务站,聘劳务信息员,开展输出前培训、输出后跟踪服务,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外出流动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证卡合一的跨省流动就业管理制度。是年,劳务输出人数已达2.1万余人,至2005年达6.5万余人。部分劳务人员在务工地购房、购车、成家,与当地融为一体;升任厂长、经理、主管及至自立门户、自主创业谋求更大发展的也不在少数;还有部分人员在外地学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有了积累后回乡投资创业。
  至2005年,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本地离土不离乡,从事饮食服务、商业经营、个体运输、小商品加工、建筑安装等领域就业和进入县工业园企业就业达1.8万人。
  职业培训 1989年,设立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归口县劳动服务公司。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开展多形式、多渠道集体或从事个体就业4939人。的职业培训。1986 - 2005年,全县累计参加各种职业培训人数17160人次。其中特种作业培训2340人,初、中、高级技工培训800人次,再就业培训4800人次,争取国际劳工组织资金支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培训220人,其他各类就业培训9000余人次。
  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 1987年,县劳动部门首次对150名顶替补员招工人员实行就业前培训。 1989年,县政府明确规定凡未参加就业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的待业青年,不得参加招工招干考试。1992年,规定城镇青年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或参军的,一律实行培训后办待业证。对临时工及自谋职业者,亦须贯彻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1987 - 1992年,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累计组织培训待业青年4017人次。
  职工岗前培训1992年,县政府决定,由县劳动部门为15家县办国营企业71 1名新工人组织进行为期一年的岗前定向技术培训,按不同工种分别制订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材,统一组织考试考核,指导企业自主办班。通过理论学习和上岗操作,90%以上学员取得“培训结业证”和“技术等级证”。1995 - 2005年,先后落户县内的38家外资和民营企业,把员工的岗前培训作为办好企业的重要举措,协利水泥有限公司、新汇源日化有限公司等企业主动委托县培训中心为其代培新员工,智盛、江威纺织有限公司等自觉把新工人的岗前技能培训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职业技能培训 1993年起,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方面对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需求,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先后开设电工、焊工、烹饪、纺织、家电维修、计算机应用等20多个适用技术培训专业。1995年,开辟中级技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项目,并报经九江市劳动局批准,以培训中心为依托,成立九江市技校九江县分校和九江县职业技能鉴定站。同年9月,新建1700平方米的培训大楼投入使用,县培训中心年培训能力提高到1000人左右,成为短期培训、常年技校培训和社会职业技能鉴定的多功能培训实体。先后被市确定为九江市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和计算机培训考核基地及江西省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1993年、1997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就业训练中心。
  1998年起,县劳动部门把再就业培训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重要手段,对县城附近的企业下岗职工集中在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办班学习,对不在县城附近的企业,县培训中心深入到企业办班。至2005年,先后举办市场营销、电工,焊工、计算机操作、烹饪等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班20余期,培训4800余人次。据跟踪调查,90%的下岗职工重新找到了就业岗位,其中1000余人成为县工业园企业(源达水泥、智盛纺织、博莱药业等新兴企业)生力军;有的通过创业培训的启迪和提高,实现自主创业。
  随着市场化的推进,电平车工、电脑打字、汽车驾驶、美容美发、车工、钳工、焊工等工种的民间职业培训也有了发展。有少数民间培训仍沿袭师傅带徒弟的模式。为使民间培训规范、有序进行,县劳动、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查、指导和监督。
  农民工培训20世纪90年代初,为帮助农村劳力转移就业,县培训中心多次开展劳务输出培训。2004年,县政府成立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培训基地,形成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同年9月,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参加全省农民工培训项目招标,中标600人,争取了国家对农民工培训项目的资金支持。并于年底前完成对县工业园内600名农民工的免费培训。是年,全县培训农民工达5000余人次。
  技术考核青工考核1986年后,加强了青工上岗前的技术考核,通过考核定岗定位定报酬。1992年,全年招收的711名技工人员,经过~年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后,技术理论统一分工种集体考试,操作技能则由县劳动部门会同企业组成考核小组逐人进行考核,两项成绩合格者定技工级,不合格者定普工级,并按定级情况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同时结合生产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不定期考核,并与工资奖金挂钩。
  技师考核对国营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符合技师条件的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组织技师资格考评,对已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高级技师条件者,由省劳动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者取得高级技师资格。1986 - 2005年,全县经考核取得技师资格者156人,高级技师资格者1人。县劳动部门对全县已聘技师实行不定期考核。
  特种作业考核县内的特殊工种有电、焊、起重、司炉、厂车、架子、立窑、压力容器工等。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实行安全技术准入制,须由本人或单位申报,经市一级劳动部门(2003年改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并每两年参加一次复审考核。1986 -2005年,全县通过考核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者2340人,参加复审考核者5000余人次。
  职业技能鉴定1994年,以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依托,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国家劳动部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发布的2400余个工种规范及职业技能标准,在全县首次试行以技术等级考核为核心的职业技能鉴定,当年完成对200名初级技工和96名中级技工的职业技能鉴定。1995年,全县申报和鉴定初、中、高级工职业技能264人,1996年415人,1997年492人。至2005年,全县累计申报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3950人,其中高、中、初级工分别为846、987、21 17人。
  劳动合同管理1986年,县属企业对新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至1994年,县内20余家企业先后招收有偿培训合同制技工1200余人。1995年,根据省政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制订《九江县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实施方案》和《九江县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在企业内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取消原有的干部、工人、固定工、合同制工、集体工、临时工等各种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企业对全体职工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考核录用,然后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原身份在档案中予以保留。并统一使用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县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合同内容的审核、合同签订、续订和解除的鉴证及合同争议的调处。
  职工队伍1986年,全县企业职工总人数为1653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0359人,集体所有制职工4376人,计划外用工1804人。为腾岗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县劳动部门每年都组织清理计划外用工。1993年始,所有企业均不再使用计划外工人。1992 - 1995年,县内20余家企业先后招收有偿培训合同制技工1200余人。1995年后,县政府对企业逐步松绑放权,企业开始以独立的法人地位进入市场,并于内部优化组合,开始出现富余职工群体。继而,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利或其他原因出现停产、半停产导致大批职工下岗。仅经委口下属造纸厂、味精厂、建材厂3家国营企业,就有下岗职工735人。1998年,全县33家企业下岗职工1912人。至2000年,全县实际下岗职工人已达6000余人。县委、县政府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对企业实行大规模改制,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对距离退休时间在5年内的职工可直接进入社保;对“4050”(女满40岁、男满50岁的)人员和工龄满30年的职工可自主选择内部退养或提前进入社保或置换身份(也称买断工龄);对不满30年工龄职工实行身份置换。2001 - 2005年,全县有69家企业实行改制,安置改制企业职工71 19人,其中退休或提前进社保2826人,置换身份4293人。2005年,全县有企业职工10368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1945人、集体企业职工2323人、外资和民营企业员工6100人。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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