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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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20
颗粒名称: 人事任免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摘要: 1986年,干部任用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履行党内报批和依法任免的程序。 县委正、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由市委提名经县党代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届中可由市委任命待下次党代会补选),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亦由市委提名或决定候选人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届中可由市委任命待下次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县政协正、副主席由县委报请市委提名经县政协委员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关键词: 人事管理 任免

内容

1986年,干部任用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履行党内报批和依法任免的程序。 县委正、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由市委提名经县党代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届中可由市委任命待下次党代会补选),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亦由市委提名或决定候选人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届中可由市委任命待下次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县政协正、副主席由县委报请市委提名经县政协委员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担任党群系统正、副科级实职的干部由县委任免;担任政府部门委、办、局正职,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法庭庭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由县委提名,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担任政府部门副科级实职的干部由县委提名,县政府任免。正、副股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任免。
  1993 - 1997年,国家公务员过渡期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的非领导职务(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由人事部门任免。
  1995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县内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履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党委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等程序,再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和组织程序依法任用。
  1999年起,县内在选拔任用优秀青年干部上,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推荐、公开考试、择优推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加强民主监督,对拟选拔任用的正副科级干部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限7天。
  2002年,贯彻中共中央重新修订并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以及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体系。对任职后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一年,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职务,按原任职级安排工作。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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