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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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机构编制管理
分类号: D63
页数: 3
摘要: 1986年,全县有党政群机构55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8个,政府工作部门36个,人大、政协、纪委、法检两院和群团组织共11个。至1995年,全县党政群机构增至72个,其中党委9个,政府51个,群团组织12个,净增机构17个。增设正科级机构分别为:1989年12月,恢复县档案局;
关键词: 编制 管理体制

内容

1986年,全县有党政群机构55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8个,政府工作部门36个,人大、政协、纪委、法检两院和群团组织共11个。至1995年,全县党政群机构增至72个,其中党委9个,政府51个,群团组织12个,净增机构17个。增设正科级机构分别为:1989年12月,恢复县档案局;1990年3月,成立县技术监督局,9月成立县政府法制办公室;1994年,设县政府驻浔办事处、县棉花生产办公室、县老区建设办公室;1995年5月,设立县文物局(与旅游局合署办公),9月县工商联增挂九江县总商会牌子。同时,先后增设一批副科级机构:1986年11月,设立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1990年更名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989年6月,设立县林业公安分局;1990年1月,设县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1年,增设县保密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县水上公安分局;1992年,设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设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1995年1月,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升格更名为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局。
  1996年4月,根据赣发[1995]4号和赣编发[1995]30号文件精神,全县党政机构改革正式启动,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全县党政群机构设置由72个减为49个,精简率31. 9%。撤、并、转机构23个,其中并人机构8个,即党史办、对台办、机要科并人县委办,组织员办公室并人组织部,外事办、侨务办、宗教办并人政府办,精神文明办并人宣传部;合署办公保留牌子机构8个,即政研室与县委办、机关党委与组织部、综治办与政法委、体改委与政府办、国资局与财政局、环保局与建设局、外贸局与商业局、体委与教委等合署办公;转为直属事业单位机构5个,即档案局、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房产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转为经济实体机构2个,即二轻局、物资局。改革后,全县共设党政群机构49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5个,议事协调机构2个,政府工作部门29个,人大、政协、纪委、法检两院、群团组织13个。
  2002年,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县内积极做好党政机构新一轮改革的前期工作。理清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与各部门协调制订“三定”(即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制订行政编制分配原则,下发机构改革配套文件,拟定2003年《九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次年,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全面实施。按照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政府对经济活动宏观管理的目标和“三定”的具体要求,对县乡两级政府综合经济管理职能和机构设置进行调整重组。县内党政机构由2002年的49个精简到43个,精简率为12. 24%;内设机构由209个精简为192个,其中一级机构改为内设机构13个。改革后,县本级党委工作部门6个,议事协调机构1个,政府工作部门22个,人大、政协、纪委、法检两院共5个,群团及民主党派9个,共设党、政、群机构43个。在改革后的机构中,原农村工作委员会重新改为县委农工部,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矿产资源管理局并入土管局更名国土资源局,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电力局更名为水利局,环境保护局从建设局分出设为一级局;群团机构中,红十字会从卫生局分出,成为独立的群众团体;地税局、工商局隶属上级主管部门为驻县机构;科委改为科技局、乡企局并人招商局,与商业局、粮食局转为事业机构;水产局与农业局合署。
  2004年,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府工作部门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总数增为44个。
  [=此处为表格(2004年机构设置一览)=] 2004年2月,经市编委批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九江县人力资源市场,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5年,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报告》要求,县卫生防疫站分设为九江县卫生监督所和九江县疾病控制中心,强化对重大突发性疫情的应急控制和卫生监督防范功能;为配合县域经济建设,增设沿江产业带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和外资招商局、沿江招商局、经济城招商局。
  编制管理1986年,全县党政机构共有行政编制人员990名,其中县委、县纪委99名,人大、政协38名,县政府各部门331名,群众团体22名,司法机关215名,乡镇机关285名。有县属国家机关事业编制人员3605名,其中财政拨款1447名,上级业务部门拨款94名,自收自支93名,财政补贴1971名。是年,根据市编委意见,对全县15个乡镇的土地面积、人口数量、生产总值和乡镇事业机构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编制进行调查,对乡镇机关定编进行测算。
  1988年,制订《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编制卡片”管理制度。根据国发[1986]100号文件精神,对县级党政机关和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清理结果撤销各种非常设机构38个,保留56个。同时,开展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沿革、人员编制情况调查,建立55个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档案,2259个“编制卡片”登记册。1989年,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县编委和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银行等部门,实行“编制卡片”与工资基金审批管理制度。对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全民和集体企业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调查,并汇印成册。各单位在定编范围内需增减变动人员时,须先报经县编委核编,否则,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不予调配人员,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经费,银行不予支付工资。1990年,实行“核编准调通知单”。凡行政单位需调入人员,须先到编委办核编,缺编的由编委办研究审批;满编而又确需调进的专业人员,由县分管领导审查,报编委会研究审批。同时,加强对党政群编制的检查监督,对自行设置的机构明令予以撤销。1991年,对县教育、卫生系统调查测算,报县政府研究同意,核定下达教育系统事业编3264名,卫生系统事业编722名。1996年,党政机构改革通过并、合、转等精简机构,人员编制由752名减为526名,精简率30%。领导职数配备实行一正两副,最多不超过3副。对改革后的富余人员通过转为经济实体减编、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达到退休年龄的退出编制、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企业和乡镇基层工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控编内需补充的人员先从机关富余人员中选用等方法进行分流。改革后,核定县本级行政编制人员526名,其中党委104名,政府365名,人大、政协28名,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23名,待分配6名;核定政法编制299名;乡镇编制460名。全县共核编1285名。1999年,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重新办理编制登记,健全台账和管理册;明确审批程序和权限;采取把工资基金与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制度相结合的办法综合管理。2000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进行核定编制,换发手册,清理档案,为下一轮改革作准备。
   2003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九江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对机构人员编制的明确规定,全县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由2002年的1272名精简到1047名,精减率17. 69%。核定县本级行政编制411名,其中党委99名,政府263名,人大、政协27名,群团组织18名,待分配4名;核定政法编制288名;核定乡镇行政编制348名。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6929人减为6577人,精减352人,精减率5. 08%。同时,清理财政供养人员100余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1995年,根据中编办函字[1995]6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精神,为将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统计工作,完成186个单位184项统计指标任务。
   1996年,根据中办发[1996]17号文精神,县编委正式建立事业单位登记制度,为全县112个符合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1998年,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为全县166个符合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登记率达91. 70-/0。并完善事业单位年检登记制度,对1997年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年检。2000年,为全县195个符合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率达96%,并进行年检换证,换证率达100%。2002年,为县内262个事业单位中未登记的66个进行补登,对已登记的进行全面年检。
   2003年,成立九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搞好事业单位改革,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常规性督促检查,并坚持每年3月底前进行年检制度。是年,全县符合条件的129个事业单位登记率、年检率达100%,合格率97.7%。同年,举办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和法人代表培训班,共培训199人次。对129个单位的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并完成信息化管理。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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