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5010 |
颗粒名称: | 维护合法权益 |
分类号: | C93 |
页数: | 2 |
摘要: | 1990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22649人,占总人口7. 39%。1992年5月,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保证老年人合法权利条例》,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1997年,县老干局、老龄工作委员会、老年人体协大力宣传贯彻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在各乡(镇、场)、行政村、居委会显要地段张贴《保障法》170张,散发《保障法》500张,办宣传专栏236期,书写各种稿件280篇。 |
关键词: | 合法权益 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