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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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05
颗粒名称: 婚姻登记
分类号: C921.3
页数: 1
摘要: 1986年8月,县政府根据江西省婚姻登记实施办法细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核定新洲垦殖场、赛城湖水产场、县棉花原种场,分别可办理本地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场18名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发给合格证书。1989年,婚姻登记由乡文书兼任改为招聘的民政员担任。
关键词: 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

内容

1986年8月,县政府根据江西省婚姻登记实施办法细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核定新洲垦殖场、赛城湖水产场、县棉花原种场,分别可办理本地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场18名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发给合格证书。1989年,婚姻登记由乡文书兼任改为招聘的民政员担任。同时,对民政员进行婚姻登证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婚姻登记合格证书,未取得婚姻登记合格证书者不得上岗。
  1999年,全县婚姻登记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集中登记,县民政局抽调3人设婚姻登记处,在妇幼保健院借房挂牌办公。当年办理结婚登记1091对,离婚登记42对。2001年,县政府制订《关于对全县违法婚姻处理的若干规定》,当年查处2例违法婚姻,并向计划生育部门反馈婚姻登记情况。是年,县局成立“九江县天缘婚姻服务中心”,为婚姻当事人服务。2003年10月1日,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只要男女双方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无须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和男女婚检等,简化了登记手续。2004年1月,民政婚姻登记处改设民政局院内。1999 - 2005年,由民政局统一登记办理婚姻登记13796对,其中结婚13169对,离婚627对。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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