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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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993
颗粒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
分类号: F323.89
页数: 1
摘要: 20世纪50年代起,县人民政府均把农村村民中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列为供养对象,由乡、村集体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使其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供养形式随着福利事业的发展,逐步由分散供养进入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供养金由乡、村在社会提留中统筹安排,并随着生产的发展逐年提高供养标准。1987年7月,县民政局对全县供养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关键词: 五保户 五保制度

内容

20世纪50年代起,县人民政府均把农村村民中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列为供养对象,由乡、村集体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使其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供养形式随着福利事业的发展,逐步由分散供养进入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供养金由乡、村在社会提留中统筹安排,并随着生产的发展逐年提高供养标准。1987年7月,县民政局对全县供养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有特殊困难的五保对象或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或实行临时救济、或纳入乡镇村敬老院供养。是年,沙河、新塘乡在全县率先成立五保服务中心站,所有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以乡统筹。1999年,因两年连续洪灾,特别是洪水淹没地区,敬老院坍塌,棉粮减产,造成许多五保老人供养困难。全县各级政府在全力安置好五保老人吃、住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147万元,重建、扩改建江洲镇等11所敬老院,让五保老人安居养老。
  2002年,县内实行“费改税”制度后,原由乡统筹、村提留开支的五保供养经费,将通过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方式收取,并在县财政返还的20%中解决,不足部分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县民政局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费改税后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专人开展农村五保对象调查摸底和界定。全县界定五保对象1071户1243人,其中930户1084人得到供养,占应保对象87. 2%,供养分乡镇村敬老院集中供养和村组分散供养,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年人均生活费1000元以上,村组分散供养的,年人均生活费850元左右。2003年3月,县民政局抽调专人协助指导各乡(镇、场)民政所,对五保对象进行摸底排查,依法界定五保对象,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2004年,全县按省、市部署实施农村五保“敬老工程”,加大供养工作力度。港口街镇将原团湖渔场办公房改造扩大为敬老院,改善集中供养条件,全镇集中供养率达70%。新塘光荣院改造后可容纳新塘、新合、涌泉3乡(镇)五保对象,形成区域型中心光荣(敬老)院。2005年,域内共有五保对象2923人,已得到供养2338人,占应保对象81%。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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