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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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988
颗粒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摘要: 1997年,县政府第47次县长办公会通过《九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并成立九江县社会保障工作委员会,县民政局组织干部,到各乡镇场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农村低保对象794户,列支保障金33.9万元。县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正式启动。1998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2738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00元,计136.9万元。由县财政全额下拨。此后,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指示,停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改由特困户救助。
关键词: 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

内容

1997年,县政府第47次县长办公会通过《九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并成立九江县社会保障工作委员会,县民政局组织干部,到各乡镇场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农村低保对象794户,列支保障金33.9万元。县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正式启动。1998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2738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00元,计136.9万元。由县财政全额下拨。此后,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指示,停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改由特困户救助。
  1999年3月,县政府制订《九江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县民政局开展城镇低保对象调查摸底,按该办法逐级审批,第一批纳入低保对象29户86人,低保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共发放低保金5.3万元。2001年,设立城镇低保资金管理专户,并通过银行和邮政储蓄所实行社会化发放。2002年,成立九江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核定事业编3人。县局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开展低保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抽调人员与当地民政员、居委会干部组成8个清查小组,采取“登门入户、单位取证、邻里了解、综合评审”等方法,对全县所有申报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全县共取消149户402人享受低保资格,提高1032户2874人低保金标准,审批新申请享受低保69户175人,对手续、材料不全的456户1212人暂时停发保障金,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2003年,保障对象分为常保对象和非常保对象。2005年,保障标准常保对象提高到每人每月130无,非常保对象120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建立和实施分级负责核查审批制度,坚持申请、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张榜、民政局审批再张榜公布,严把发放关;执行上户调查人负责制度,谁经办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实施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每月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有变化者及时办理取消、减少或增发保障金等相关手续;严格低保金发放、检查制度,防止冒领、少领、未领、挪用低保金等问题,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月保障金额类别、家庭住址等分乡(镇)统一整理、归档,以备检查监督。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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