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退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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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980
颗粒名称: 复退军人安置
分类号: E12
页数: 2
摘要: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本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重点仍在农村。对农业户口退伍义务兵,认真做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鼓励发挥“两用”人才优势,积极投身家乡建设;对城镇非农业户口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按照“国防义务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并提倡自谋职业。1986 - 2005年,全县接受安置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3171人。
关键词: 退伍安置 复员军人

内容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本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重点仍在农村。对农业户口退伍义务兵,认真做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鼓励发挥“两用”人才优势,积极投身家乡建设;对城镇非农业户口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按照“国防义务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并提倡自谋职业。1986 - 2005年,全县接受安置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3171人。其中安排行政事业单位475人,占安置总人数的14.97%;工商企业739人,占23.33%;农垦企业15人,占0.47%;复工复职23人,占0.72%;自谋职业65人,占2.05%;省市条管单位直接安排211人,占6. 65%;回乡安置1643人,占51. 81%。
  1986年,接受退伍军人136人。其中安置回农村68人,城镇安置58人,易地安置10人。在安置中,根据退伍军人服役时间长短、立功受奖情况区别对待,其中对6名立过战功的退伍战士,安排在县粮食局、水泥厂、九江机务段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分配前,召开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动员会,邀请全国模范残疾军人徐效刚在会上作“服从组织分配,克服困难,在平凡岗位做出不平凡事迹”的报告。县民政局拨款2500元,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安家及生产、生活用具不足等困难。1989年,县内接受95名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指示精神,县人武部和各乡(镇、场)民政助理协助承办,各厂矿企业均指定专人负责,县民政局拨专项补助资金7000元,由各安置单位落实到户,解决部分退伍军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1998年,接受复员退伍军人185人,县政府组织专人分别进行家访,有病的治病,有困难的适当给予照顾,能安排城镇的尽量安排到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是年,安置到县城相关单位的复员退伍军人114人。200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在待安置期间,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发放期限,义务兵自是年3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直至安置部门开出工作介绍信之日止。发放标准按县内最低生活保障执行,即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91元。是年,发放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6. 75万元。2001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退伍军人接受安置工作要求,全县共安置城镇退伍军人88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4名、差款拨款事业单位20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6名、县属企业单位38名。2003年,全县安置城镇退役士兵63人,其中服役2年的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15人,6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转业士官服役12年以上的安置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5人,服役10 - 11年的安置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3人,服役5 -8年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人。2005年,全县接受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76人,城镇退伍士兵43人,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18人,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25人。乡村133名义务兵退伍者,均作回乡安置。截至是年底,全县累计发放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54.7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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