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97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优抚安置 |
分类号: | D632.3 |
页数: | 7 |
摘要: | 优抚对象包括烈属、军属、荣誉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老干部、苏区老干部。1986年,对优抚对象中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发给一次性抚恤;对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给定期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发给定期抚恤和伤残保健金;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老复员军人、病退军人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对现役军人家属发给优待金。是年,全县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及军属优待金的优抚对象1694人。 |
关键词: | 优抚 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