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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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975
颗粒名称: 第三十章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21
摘要: 1986年,县民政局内设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组、优抚组、安置办。1989年4月,增设福利生产办公室。1990年3月,增设九江县收容站;11月,增设残疾人联合办公室;12月,经县编委批准将原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组、优抚组等股级机构,改设为人秘股、社会事务股、优抚股、福利生产股、社团股。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民政经济

内容

1986年,县民政局内设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组、优抚组、安置办。1989年4月,增设福利生产办公室。1990年3月,增设九江县收容站;11月,增设残疾人联合办公室;12月,经县编委批准将原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组、优抚组等股级机构,改设为人秘股、社会事务股、优抚股、福利生产股、社团股。1993年6月,增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副科)。1995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从社会事务股分离,单独设立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1997年5月,内设机构调整为人秘股、优抚股、安置办、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综合业务股(含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职能)、福利生产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2002年,增设低保工作办公室,与救灾救济股合并办公。2003年3月,残疾人工作从民政局分出,单设县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4月,低保业务从救灾救济股分离,单设最低生活保障股。2005年,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为人秘股、优抚安置股(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低保股、社会事务综合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老区建设办公室1986年,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单位)设在县民政局内。1994年10月,归口县民政局管理。1997年1月,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建办)升格为正科级行政单位。2000年老建办从民政局分离单设。2003年4月,成立九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老建办合署办公。2005年,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老龄工作委员会1987年3月20日,成立九江县老龄问题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县老龄问题委员会主任,下设办公室,定编3人,挂靠县劳动人事局。1988年3月,全县20个乡镇场相继成立老龄办事机构。1990年,设立九江县老年宫,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县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同年6月13日,县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九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县老龄委)。2003年初,县老龄委办公室挂靠县民政局,其工作职能不变,事业编制3名。2004年8月25日,成立九江县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援助站,挂靠县老龄委。2005年底,全县16个乡(镇、场、区)均设老龄办事机构,基本上做到有组织、有牌子、有活动经费、有活动场地、有活动项目。
  第二节优抚安置优待抚恤优抚对象包括烈属、军属、荣誉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老干部、苏区老干部。1986年,对优抚对象中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发给一次性抚恤;对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给定期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发给定期抚恤和伤残保健金;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老复员军人、病退军人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对现役军人家属发给优待金。是年,全县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及军属优待金的优抚对象1694人。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133人,革命伤残人员74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简称“三红”)和苏区老干部22人,老复员军人294人,病退军人106人,现役军人家属1065人(户)。
  1986年,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者按生前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者按生前10个月工资计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1993年10月,取消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凡1984年4月1日以后牺牲的烈士,其一次性抚恤金按烈士生前40个月工资计发;生前无工资的,按部队正排级干部工资计发40个月抚恤金;被军委或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烈士,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2/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因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1/4。
  1989年,烈士、牺牲和病故军人定期抚恤费标准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家住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人民币(下同)35元,家住县级城镇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家住地市级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病故军人家属,按上述3种居住所在地不同,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40元、45元。“三属”中独身老人,在应发抚恤金基础上,再增补10元。“三红”人员定期生活补助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含苏区老干部)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属独身老复员军人,在月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补5 -10元。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和保健金按伤残等级和因战、因公、因病的不同类型发给,年抚恤3240 - 526元不等。同时对享受抚恤金并领取伤残保证金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肉价补贴,由原每人每月2元增至6元;增补革命伤残人员鞋、袜费每人每年20元。是年,县民政局派员分赴各乡、镇、场,核定享受定期定量抚恤人数,经两个月调查、核实,全县该享受“三属”定期定量抚恤人员176人,月发抚恤费为3000余元;享受伤残抚恤72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三红”人员、苏区老干部、老复员军人及病退军人483人;享受军属优待880人(户),年优待金16. 04万元。
  1994年7月1日,调整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苏区老干部每人每月增加20元,调整后每人每月不得低于4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0元,调整后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增加4元,调整后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元。上述对象,若是孤身老人,每人每月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再增加5 -10元。1997年4月1日,县政府决定再次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个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1000元。1998年5月20日,县政府决定,从是年起每个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1100元,1995年后入藏每个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3300元,城镇商品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仍按上年职工平均年工资的10%发给。
  1998 - 2003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均对“三属”定期抚恤、革命伤残人员的定期抚恤及保健金和“三红”人员、苏区老干部、老复员军人、病退军人的生活补助进行调整提高。1999年,对“三属”、“三红”、在乡老复员、带病回乡等军人,每人每年补助医疗费150元,在乡三等伤残军人每人每年补助医疗费100元,包干使用。伤残军人因治疗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解决。医疗对象到指定医院就医,免收150-/0医药费,不收挂号费。2004年,对全县1780名重点优抚对象在全省率先实施医疗保险,理赔限额最高为3000元;完成634名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发放,优待金标准按全县上年人均收入70%,即每人1700元标准兑现;对全县1010名优抚对象,除享受医疗减免外,每人每年补助医疗费200元;对在乡、在职的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分别享受公费医疗或政府给予公费医疗。同年,还解决5名在乡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的住房问题。
  2005年,县民政局认真做到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1700元落实到户,为义务兵家属设账户、发存折,一杆插到底;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保险和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医疗保险及在乡、在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公费医疗等,均全面落实;为一等伤残军人朱和宝解决住房维修资金3万元,为老复员军人李光伦解决住房维修资金3万元,全县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款按时足额发放。是年,全县享受优抚待遇的优抚对象1921人,其中“三属”335人,革命伤残人员108人,“三红”、苏区老干部、复员病退军人1478人。义务兵家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342人。
  [=此处为表格(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此处为表格(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此处为表格(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享受定期抚恤人数)=]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享受伤残抚恤人数)=]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定期补助情况)=] 革命伤残人员管理1986年,县内伤残优扶对象,均使用伤残人员抚恤证,并持证享受优抚待遇。1989年,县成立由县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评残鉴定小组”,对全县伤残军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鉴定。1991年11月,县政府制订《九江县军人抚恤金优待实施细则》,规定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领取伤残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其所在地乡、镇或工作单位,应在30天内,将“革命军人伤残证”交县民政局注销。1995年1月,根据省民政厅决定,对从部队退役的革命伤残军人,凭部队发给的伤残证件、部队评残报批表、医务证书、退伍军人登记表,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县民政局报到,办理抚恤登记、安置工作。县民政局经目测对难以断定的持证人,则填写江西省统一印制的《评残(调级)医务证书》,通过地、市民政局介绍到指定的地市人民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符合条件者,县民政局凭省厅优抚处《退役伤残军人抚恤登记通知书》办理抚恤登记、安置事宜。是年,县民政局办理伤残军人抚恤登记3人。2003年10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企业改制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精神,企业改制时,因公因战伤残复转军人职工伤残等级不再重新鉴定,因旧病复发本人提出申请可重新鉴定,按其重新鉴定后对应的伤残等级进行安置。伤残军人职工伤残等级与劳动工伤等级对应标准为特等对应工伤一级,一等对应工伤二级,二等甲对应工伤三级,二等乙对应工伤四级,三等甲对应工伤五级,三等乙对应工伤六级。伤残军人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一次性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分别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5%、90%、85%、80%发给,三等甲级、三等乙级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给,时限为解除劳动合同时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伤残军人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由企业一次性交纳2000元/人医疗费到县医保局,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等甲、乙级伤残复转军人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由企业按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数,以相当本人月基本工资10%的标准计算,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企业要为每个伤残复转军人职工一次性向社保局交纳1万元的养老保险费和5000元医疗保险费,伤残复转军人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有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5年,全县有革命伤残人员108人,其中安置就业32人。享受抚恤金待遇87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89人。
  复退军人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本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重点仍在农村。对农业户口退伍义务兵,认真做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鼓励发挥“两用”人才优势,积极投身家乡建设;对城镇非农业户口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按照“国防义务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并提倡自谋职业。1986 - 2005年,全县接受安置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3171人。其中安排行政事业单位475人,占安置总人数的14.97%;工商企业739人,占23.33%;农垦企业15人,占0.47%;复工复职23人,占0.72%;自谋职业65人,占2.05%;省市条管单位直接安排211人,占6. 65%;回乡安置1643人,占51. 81%。
  1986年,接受退伍军人136人。其中安置回农村68人,城镇安置58人,易地安置10人。在安置中,根据退伍军人服役时间长短、立功受奖情况区别对待,其中对6名立过战功的退伍战士,安排在县粮食局、水泥厂、九江机务段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分配前,召开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动员会,邀请全国模范残疾军人徐效刚在会上作“服从组织分配,克服困难,在平凡岗位做出不平凡事迹”的报告。县民政局拨款2500元,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安家及生产、生活用具不足等困难。1989年,县内接受95名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指示精神,县人武部和各乡(镇、场)民政助理协助承办,各厂矿企业均指定专人负责,县民政局拨专项补助资金7000元,由各安置单位落实到户,解决部分退伍军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1998年,接受复员退伍军人185人,县政府组织专人分别进行家访,有病的治病,有困难的适当给予照顾,能安排城镇的尽量安排到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是年,安置到县城相关单位的复员退伍军人114人。200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在待安置期间,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发放期限,义务兵自是年3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直至安置部门开出工作介绍信之日止。发放标准按县内最低生活保障执行,即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91元。是年,发放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6. 75万元。2001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退伍军人接受安置工作要求,全县共安置城镇退伍军人88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4名、差款拨款事业单位20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6名、县属企业单位38名。2003年,全县安置城镇退役士兵63人,其中服役2年的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15人,6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转业士官服役12年以上的安置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5人,服役10 - 11年的安置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3人,服役5 -8年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人。2005年,全县接受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76人,城镇退伍士兵43人,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18人,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25人。乡村133名义务兵退伍者,均作回乡安置。截至是年底,全县累计发放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54.7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情况)=] 两用人才开发使用1986年,设县军地两用人才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均设军地两用人才服务站。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和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为军地两用人才的安置当好“红娘”,做好牵线搭桥工作。接受单位把上级下达的安置指标,当做政治任务来完成,为促进军地两用人才流通服务,为发展城乡商品经济服务,为安置好两用人才服务。是年,全县安置军地两用人才53人,其中农村28人,城镇25人。其职业种类为汽车司机14人、汽车修理工4人、电工2人、电焊工1人、无线电工4人、卫生员5人、柴油机修理工3人、家用电器修理工1人、缝纫工1人、摄影1人、新闻报道1人、理发工1人、炊事员2人,其他行业13人。1988年,县两用人才服务中心开办一期退伍军人黑木耳、香菇、凤尾菇、草菇等食用菌应用技术培训,参加学习12人,学期7天。全县开发使用两用人才27人,扶持专业户98户,其中年创收万元28户。是年,县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受到省民政厅通报表扬。1990年,县两用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实用技术培训78人。永安乡29名退伍军人开发棉花良种试验基地,培育出“553”号优质棉种1750千克,每公顷棉地可增皮棉120 - 180千克。1999年,县两用人才服务中心成员走乡串村,调查摸底两用人才资源,并为其提供诸多创业优惠条件。其中有会开车的8人,协助其贷款购车,跑个体营运;有技术职称的厨师3人,与其联系到饭店宾馆就业;有理发师2人,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到集镇开办理发美容店;有善养殖家禽、水产的23人,乡村提供廉租空房、水面,让他们第一年就尝到养殖甜头;有31人深谙农业技术,推荐他们担任村、组领导或农业技术员,使两用人才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节 “双拥”活动拥军优属1986 - 2005年,县内每年均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县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均组织慰问团,分批到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或举行军政团拜,或举行军民联欢会;各乡(镇、场)都组织慰问组,分别向烈军属、伤残军人进行节日慰问,或赠送春联、年画、肉食等物资,或召开座谈会,了解他们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
  1986年春节前,县党政领导和劳动人事、商业、粮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对飞行团场站、县人武部、面阳山海军、武警中队、十里空后等驻县部队进行慰问,各赠价值人民币300元收录机1台。同时向每位伤、病员赠送慰问物品;县政府召开有驻军、烈军属、离退休老干部、退伍军人代表41人参加的新春佳节拥军优属座谈会,共叙节日情怀。1989年春节前,除开展慰问活动外,各乡(镇、场)均组织青年、妇女、民兵、学生,为烈军属、伤残军人、苏区老干部、老复员军人、五保老人打柴、挑水、搞卫生、代购物品。1991年,县政府根据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要求,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教育,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积极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1992年8月10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制订《九江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九江县双拥工作职责》,成立九江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先后成立优抚服务组18个、拥军优属服务小组261个。春节期间,全县组织35个慰问团、组,对7处域内驻军和1006户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共发慰问品4370件,办好事实事2136人/次(件)。是年,九江县被中共九江市委、市人民政府、九江军分区授予全市“双拥”先进县称号。1995年,在双拥活动中,为保证军人安心服役,先后优先安排官兵子女就业15名,子女优先安排入学入托18名,调整军属工种3人。县政府为部队修营房、建水井拨专款8万元;在抗洪抢险中,部队出动官兵2000余人次、车辆250台次,为抗洪抢险作出重大贡献。1996年,县政府在人民影剧院召开“纪念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大会。县主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走访慰问6位老红军家属,县粮食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复退老军人和烈、军属。在滨湖地区抗洪抢险救灾中,驻县部队出动官兵1500人次、车辆200台次,为灾区排除险情。是年,县粮食局、劳动人事局、沙河街镇和梅秀文等单位和个人在“双拥”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受到中共九江市委、市人民政府、九江军分区通报表扬。
  1997年,结合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活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县政府召开“九江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建军节期间,县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县委、县政府在慰问驻县部队后,又将部队领导请到地方,进行座谈联欢,共叙军民情谊,各乡镇场分别开展慰问和座谈活动。县政府为全县6名红军失散人员,每人赠慰问金100元。1998年,在县城柴桑大道、庐山火车站、庐山大道树立永久性宣传牌,加大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力度。为1390户(人)老复员、病退、伤残军人每人发放棉被棉衣,毛毯或太空被各1床(件)。是年,域内发生特大洪灾,县政府慰问驻县抗洪抢险部队,并送慰问金和食品总金额6. 31万元,县直属部门送各种慰问品价款12.3万元,工商、商业部门为部队供应生活物资让利4.3万元,永安乡官湖村村民自发将鸡蛋、土豆一批批送往抗洪部队驻地,庐山站附近居民胡婆婆主动为御石料官兵烧姜水,自购凉席20床分发官兵纳凉休息,白华乡村民陈青松为抗洪部队送菜油50公斤、鸡蛋500个、活鸡20只、猪肉50斤及各类蔬菜若干。县委、县政府为死保永安大堤的8710部队特赠“请功匾”,以作纪念。抗洪部队官兵为使学生早日复课,为灾区学校搬桌移椅、打扫卫生。32361部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重新整修沙闫公路,使调运抗洪物资车辆畅通无阻。1999年,县政府制订《争创省、市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关于‘爱心献功臣行动’实施意见》、《双拥公约》等,举办“双拥”图片展,制作“双拥”录像带,倡导军地双方办实事、办好事。2000年,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在全县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以政府为主导,以科技密集型单位为依托,以广大群众和科技工作者参与为基础,根据驻地部队科技强军的需要和地方科技拥军的现实条件,采取军地对口结对,专题协作,双项服务,互传科学知识和技术。是年,组织3名农艺师到驻军某地传授种植技术,收到良好效果。2005年,县委、县政府于建军节前后,在全县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向全县在乡老红军战士、在乡西路军老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老复退军人及老烈属献爱心,分别送上慰问金、慰问品。沙河街镇东风村老红军陈凤英接过县长送来慰问金4000元,激动不已,一再表白:共产党没忘记我,人民政府没忘记我。同时,开展拥军活动,有关单位向部队共送图书12560册、电脑7台。县消防中心营房建设无基地,县政府承担土地征用费,通过协调,划拨建房用地0. 33公顷。
  拥政爱民1986年,县人武部成立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武装部政委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军事、政工、后勤科各抽调1名干部为小组成员。“双拥”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和组织驻县部队、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密切军民、军政关系,为人民武装和民兵预备役全面建设提供坚强后盾。全县驻军单位中团以上部队均成立“拥政爱民、科技助民、军民共建领导小组”,营、连单位建立以科技助民和军民共建为主要内容的拥政爱民服务队,至2005年,驻军单位共建立拥军爱民服务队937个。1992年开始,县人武部在全县农村民兵中广泛开展“三户”(科技兴农高产户、多种经营示范户、扶贫帮困模范户),在城镇民兵中广泛开展“三兵”(企业生产当尖兵、弘扬美德当标兵、维护治安当卫兵)和“三建二扶一发挥”(建设平安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扶贫帮困、扶教助学,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击队作用)活动。2000年底,在“三建二扶一发挥”作用助推下,全县涌现科技兴农高产户1170户,多种经营示范户890户,扶贫帮困模范户2075户。当年,江洲镇人武部被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表彰为“三户三兵”双十佳先进单位。驻县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每遇旱情时,均及时组织民兵高炮分队实施人工增雨,1986- 2005年,共实施人工增雨作业28次,有效缓解旱情,帮助农民增收。
  第四节社会救济救灾1986 - 2005年,境内几乎年年发生自然灾害,尤以1998年、1999年洪灾和2005年11月26日地震堪称历史罕见。由于党政部门对救灾工作十分重视,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号召社会各界援助和支援灾民重建家园,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社会稳定,灾民安居乐业。
  1987年,境内江洲、狮子、城门、马回岭等地,因强风雪袭击造成大量民房倒塌和损坏。县政府下发自然灾害救济款22. 36万元。
  1994年4月,江洲、新洲因遭风灾,县党政领导立即赶赴灾区,现场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救灾工作。县农行提供灾民生产、生活贷款30万元,县种子公司、县生资公司及时调运种子、地膜以解灾民燃眉之需。
  1998年夏,境内洪涝灾害肆虐。县委、县政府把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生产自救、安排灾民生活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先后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组成的救灾指挥、灾民安置、倒房重建、复校复路复电等临时领导机构。全县抽调132名机关干部组成43个工作组,分赴农户逐一核查灾情;县民政机关干部兵分4路,深入各乡镇场查灾核灾、慰问重灾农户。县民政局将接收的捐赠款287万元、捐赠物资折款1300万元,根据灾情轻重全部下发至灾民手中。全县发放救济粮10850吨,救灾衣被55万件(床),其中棉衣被2.9万件(床)。由民政部门建灾民新村7个586户、分散建房3191户,共安排建房补助资金920万元,其中救灾建房款200万元,救灾捐赠款720万元。重建改造江洲、新洲、新塘、城门等地敬老院14所,共投资150万元,总建筑面积4787平方米。同时,卫生系统组织医疗、防疫、血防小分队47支200余医务人员,挨村挨户送医送药,抢救危重病人196人/次,诊治病人2.3万人/次,发放救灾药品折款219万元,分发漂白粉精片320箱、环境消毒药980千克;出动食品监测人员400人/次,监测饮食摊点700余处。
  1999年,新塘、新合等地耕牛、生猪感染“五号病”,马回岭遭龙卷风袭击,全县连降暴雨1月余,长江水位达22. 43米,境内灾情连发。县民政局先后4次派出15个工作组、60余人次,分赴9个重灾乡(镇、场)查灾救灾,下拨530万元,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之需;并将“四海一家”援助的120万元赈济款,全部投入港口街镇茶岭新村建设。
  2003年,根据灾民自救能力大小实行分类救助,对倒房户、低保户、五保户、“三缺户”(资金、粮食、劳力)等特困户实行重点倾斜。全年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95.2万元,其中年初下拨冬令救灾款22万元。
  2005年,县民政局发放地震自然灾害救济款2399万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354.7万元。县局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督查组,对各乡镇场救灾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核查,严格救灾专款专物专用,严禁平均发放,做到账册相符,公开公平公正。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发放救济款情况)=] 济困特困群众救济 1986年,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部分群众生活、生产特别困难,国家给予的救济,不直接向个人发放临时性救济或补助款物,实行全年救济(补助)款物一次性下达到乡(镇、场),由乡镇场包干使用。1993年,县政府下拨救济粮750吨,救济款17万元,重点救助城门乡、长山乡等地的困难群众。1996年上半年,县民政局下拨救济款55万元,解决春荒期间特困户口粮问题。1998年,因特大洪灾,县政府下拨捐赠粮10吨、救济衣被48487件(床)、救济款20万元,解决困难群众在大灾之年吃饭、穿衣问题。1999年1月,县民政局下拨救济粮400吨、救济补助费40万元,解决困难群众春节生活困难,由各乡(镇、场)根据调查情况发放到户。
  2003年3月,县民政局根据省、市部署,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00元视为特困群众的标准,在全县开展特困群众排查摸底工作,经排查全县人均年纯收入低入600元的有5730户、19889人,占农村人口7. 04%。7月,成立九江县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九江县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县财政安排救助资金18万元和工作经费2.7万元,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救助对象的确定。按照“本人申请或村组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再公榜、民政局审批”的操作程序和“救助到户”的原则,并按“常年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分类排序分类审批。全县共确定救助对象8922人,占农村人口3%,其中,常年救助对象2677人,临时救助对象6245人。同时,发放常年救助对象“救助证”、临时救助对象“救助卡”,全县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2004年,全县有救助对象9342人,其中常年救助对象3097人,全年共支付救助资金36.6万元,其中省市下拨补助资金17.6万元,县财政列支救助资金19万元。2005年,全县确定救助对象3063户9386人,共列支救助资金140. 92万元。同年,县政府制订《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县财政列支18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县医院设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病房,对医疗费用实行“三免六减半”,即免挂号费、注射费、换药手续费,减半收取大、小便化验,胸片、血化验、检查住院床位、换药费,共救助特困对象患者12人,免减医疗费4.6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县政府第47次县长办公会通过《九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并成立九江县社会保障工作委员会,县民政局组织干部,到各乡镇场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农村低保对象794户,列支保障金33.9万元。县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正式启动。1998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2738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00元,计136.9万元。由县财政全额下拨。此后,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指示,停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改由特困户救助。
  1999年3月,县政府制订《九江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县民政局开展城镇低保对象调查摸底,按该办法逐级审批,第一批纳入低保对象29户86人,低保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共发放低保金5.3万元。2001年,设立城镇低保资金管理专户,并通过银行和邮政储蓄所实行社会化发放。2002年,成立九江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核定事业编3人。县局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开展低保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抽调人员与当地民政员、居委会干部组成8个清查小组,采取“登门入户、单位取证、邻里了解、综合评审”等方法,对全县所有申报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全县共取消149户402人享受低保资格,提高1032户2874人低保金标准,审批新申请享受低保69户175人,对手续、材料不全的456户1212人暂时停发保障金,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2003年,保障对象分为常保对象和非常保对象。2005年,保障标准常保对象提高到每人每月130无,非常保对象120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建立和实施分级负责核查审批制度,坚持申请、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张榜、民政局审批再张榜公布,严把发放关;执行上户调查人负责制度,谁经办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实施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每月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有变化者及时办理取消、减少或增发保障金等相关手续;严格低保金发放、检查制度,防止冒领、少领、未领、挪用低保金等问题,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月保障金额类别、家庭住址等分乡(镇)统一整理、归档,以备检查监督。 [=此处为表格(1999 - 2005年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捐赠互助 2001年5月,县政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经常性扶贫捐赠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九江县扶贫济困捐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民政局设立捐助接受工作站,各乡(镇)民政所设立捐助接受工作点,负责捐赠物品的集中、清理、运输及捐款清点、接受工作,是年,全县接受72个单位捐赠互助款4. 39万元,县直单位直接对口帮扶乡镇贫困户1300户、捐助款物20万元。
  2002年10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扶贫济困捐赠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县有固定收入的干部职工每人捐款不少于3 -5天工资额、捐衣物3 -5件,帮助解决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至11月5日,全县接受捐款15万元,衣物7076件(床),参加捐赠单位84个、2726人。同时,组织33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个体工商大户,深入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家中,开展“一帮一”社会帮扶活动,建立长期帮扶关系。全县参加“一帮一”社会帮扶捐送款物价值11万元,帮助1500户4000余人,解决吃饭、穿衣、看病、子女就学及再就业等生产生活中暂时困难。
  2003年,县民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开展“互助工程”活动。全县参加互助工程人数为7550人次,帮扶对象2.6万人,共筹措帮扶资金66. 97万元,帮扶实物折款87.2万元。
  2005年,域内发生里氏5.7级地震,县政府成立接待捐赠组,负责组织捐赠和接收捐赠。11月27日至12月27日,全县共接受捐款647. 67万元,捐赠救灾物资价值331.2万元。11月27日上午,县江洲藉商人蔡锦江捐赠5万元,为第一笔个人大额捐款。先后大额捐款单位和个人有九江矿冶总分公司20万元、九江长江大桥管理局10万元、九江市建设银行4万元、县北京同乡2.7万元、江西省环保局50万元、江西省水利厅20万元、彭泽县委政府10万元、德安县委政府10万元、江西省交通厅30万元、修水县委政府16万元、江西省工商联30万元、共青鸭鸭集团1万元、星子县委政府10万元、香港歌星邝美云232万元、永修县委政府10万元、江西省光彩会50万元、浔阳区政府10万元、上海徐汇区和青浦区各10万元、南昌陆军学院12万元、世界宣明会为县内民房损坏严重的210户灾民每户捐赠3000元计63万元、台湾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焦廷标先生及浙江温州鹿城区烈士母亲罗小双为5名遇难家属每家捐6250元计31250元。捐赠物资主要单位有江西仁和集团捐价值药品40万元、吉安市政府捐赠物资价值30万元、共青鸭鸭集团捐赠羽绒服价值10万元等。接受捐赠的物资还有大米、食油、帐蓬、三色布、棉衣、棉被等数10种救灾必需品。
  第五节社会福利事业 “三院”建设县内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建设比较完备,全县孤寡老优抚对象和乡村无依靠老人都得到妥善供养。至2005年,全县有福利院1所、敬老院31所、光荣院2所,供养老人1726人。
  福利院1986年5月2日,九江县社会福利院竣工并举行人院典礼。新建的福利院坐落县城一中路旁,总投资13.5万元,其中县财政拨专款4万元,民政局从民政事业费中拿出配套资金9.5万元。建有住房450平方米、厨房杂屋160平方米,室内有整套家具、电视机等,室外假山亭阁、春兰秋菊,十分宜人。首批人院老人10名。1996年,县民政局拨专款1万元,用于房屋维修、添置生活用品、用具。配有院长等管理和服务人员6人。2004年,由于城区符合入住福利院条件老人增多,福利院地盘又因居民房屋前后相夹难以扩大,县政府在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中,在鸵鸟山庄东对面,重新兴建九江县民政福利院一处,投资800万元,总占地2.7公顷,整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2005年,县福利院人住孤寡老人25名。有管理人员5人,服务工作人员3人。
  敬老院1986年,全县有敬老院66所,供养人住人员933名。其中孤寡老人771名,孤儿50人,残疾者112人。集体支出供给金8. 62万元,国家发放救济金41376元。县棉花原种场集资1.2万元,县民政扶助1万元,新建敬老院1所。是年,县民政局下拨敬老院维修费1.5万元,下拨扶持金6. 05万元。
  1987年,全县敬老院68所,其中乡办7所,村办61所,人院老人511人。院办厂店3家,养猪93头,养鸡674羽,种菜地2. 85公顷,年收入3.3万元。县民政下拨房屋维修费1.2万元,有偿扶持金2万元。1988年,全县敬老院供养老人558人,供养标准年人均192元,粮油指标分别比1987年提高10%和15%。院办厂(场、店)14家,年收入7万元。县民政下拨维修费1.5万元,为白华乡敬老院养鸡厂提供有偿无息资金l万元。并对全县敬老院进行检查评比,1 1所敬老院评为先进单位,12名院长评为模范院长。1989年,县民政下拨2.4万元,维修改造各乡镇敬老院房屋203间、3636平方米,确保老人居住安全。1993年,根据省市民政部门“乡乡都有敬老院”的要求,全县在原有岷山、新塘、马回岭、港口、江洲、永安、城门、白华等8所乡办敬老院的基础上,共同筹资50万元,新建长山、新合、涌泉、城子镇、沙河、沙河街镇、黄老门等7所乡级敬老院。为发展院办经济实体,县民政投放资金6万元,扶持种、养、加工业。马回岭、岷山、城门等乡敬老院,年创收超万元。全县供养老人年生活费标准提高到400 - 600元。
  1998年,江洲镇敬老院院长梅秋荣,在抗洪抢险中,舍小家顾大家,先后5次安全转移敬老院14位孤寡老人,赢得社会赞誉,在全国抗洪抢险表彰大会上获“全国抗洪先进个人”称号,乃江西省民政系统唯一获此殊荣者。1999年,因特大洪灾的破坏,经省民政厅批准,重新修建江洲、新洲、城门、新塘、涌泉、黄老门等乡镇敬老院,扩建改造城子镇、白华、港口、马回岭、沙河街镇等敬老院。省厅下拨补助资金31万元,市县从捐赠救济款中拿出配套资金116万元。是年,全县农村敬老院48所,其中乡办18所、村办30所,供养老人509名,人均年生活标准最高1200元,最低800元。
  2003年,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规划、规范农村社会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县拟分期分批新建、扩建、改建马回岭、江洲、城门、新塘、岷山、城子镇6所乡镇区域型中心敬老院,并列入“星光计划”项目。是年,马回岭中心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列入第三批“星光计划”资助项目,县民政拨出支持资金6万元,当年开工建设,当年竣工。同时,县民政投资2万元对新塘、城门等敬老院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完善。
  2005年,全县有敬老院31所,其中乡镇办16所、村办15所,供养老人1726名。是年末,因地震灾害,震损震塌敬老院房屋15所,倒塌必须拆除院房13栋,需加固维修10栋、6050平方米。省市县民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将全县震塌损坏的敬老院院房或重新修建,或维修改造,其中新建项目5个、面积共9600平方米,改(扩)建项目8个、面积6254平方米。
  光荣院县内有1958年创办的岷山光荣院和1986年创办的新塘光荣院,两院所在地均为大革命时期红军活动频繁地区。光荣院供养的大都是革命老区的优抚对象,或老红军、或老革命干部、或军烈属、或复退残疾军人,以及无人供养的孤寡老人。
  1988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江西省光荣院管理试行办法》,对光荣院管理进行检查和调研,并为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积极创收提供人力和物力援助。1998年6月,省民政厅《江西省光荣院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发实施,县民政局按照办法条款,对岷山、新塘光荣院逐项进行调查、访问,与两乡党政领导共同研究逐项落实,确保人院优抚对象老有所靠老有所养,安度幸福晚年。1999年,岷山、新塘光荣院共有老人42名,其中优抚对象孤寡老人30名。老人年生活标准最高2200元,最低为1200元。
  2005年,岷山光荣院有房屋1200平方米、45间,供养老人中有优抚对象孤寡老人5名,老人年生活标准为1200元;新塘光荣院有房屋1000平方米、40间,供养老人中有优抚对象孤寡老人4名,老人年生活标准1200元。
  福利企业1986年,为解决优抚对象和社会孤残人员就业,县民政局成立民政福利服务公司,下设刊刻、缝纫、棕床、矿烛、南北杂货门市部等经济实体;9月,新塘乡成立九江县民政福利服务公司新塘分公司,生产和经营民政福利产品。全县有乡福利企业4个、村级福利企业4个。全县福利企业有职工130人,其中残疾人68名,年创产值78万元,盈利2. 63万元。
  1987年,全县农村有福利企业15个,其中乡办10个,村办5个,安置四残(肢残、眼残、耳残、智残)人员124人,占职工总人数58%。全县民政福利企业生产产值实现150万元,利润较上年增长26%。其中县局属民政福利厂,年生产总值8. 55万元,创利润8100元。1988年,全县福利企业实行县办、乡办、村办、院办“四轮齐转”新格局,共有福利企业23个,安置四残人员121名,年生产总值174万元。其中新合小石村福利厂安排四残人员23名、贫困户11名,生产乳胶手套,年产值24万元,创利润1.5万元。1989年,全县福利企业安排四残人员159人,实现产值275万元。县民政丝织厂新产品绞织素缎批量生产,获省经贸委颁发的“绞织素缎新产品证书”。1990年,县民政局在整顿城乡福利企业中,取消不符合开办福利企业条件的福利企业6家。确认继续生产经营福利企业17家,全县福利企业虽受市场疲软影响,年总产值仍达243万元,利润15.9万元。
  1992年,县民政局放宽政策,引进人才,实行风险承包,调整产业结构,参与市场竞争,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步伐,使产值利税同步增长。城门乡福利厂新上“101润滑剂”,沙河街镇东方化学品厂开发“908冰箱除味剂”,新合乡福利厂转产油脂生产,均收到良好效益。全县实现年总产值426.5万元,利税36.3万元。
  1996年,县民政局加大资金注入,调整产业结构,并派员外出学习,使企业面貌逐步改观。局直属民政石材厂新上板材生产线,年签合同产值180万元:新世纪节能设备公司生产的各种热水器,半年销售额达76万元。是年,全县福利企业完成销售产值402万元,实现利税39万元。1999年,全县有福利企业8家,即县民政局福利厂、石材厂、残联世纪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城门乡化工厂、草帽厂,白华乡幸福日化厂,沙河乡福利化工厂、蛟滩福利玻纤厂。有企业工人93人,其中残疾人36人。生产的竹木制品、化工产品、石材板料、中央热水器等都成为热门产品,远销南京、武汉等地。
  2001年,因市场竞争激烈,福利企业经营不善,产品单一,全县民政福利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2003年,县民政局对现存的5家民政企业进行改制和整顿,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使企业逐步走上发展轨道。2005年,全县5家民政福利企业,共安置劳力340人,其中能就业的残疾人员178人。沙河民政福利厂和九江佳业服装鞋帽厂,残疾人就业占60%以上。全县福利企业实现税利500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20世纪50年代起,县人民政府均把农村村民中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列为供养对象,由乡、村集体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使其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供养形式随着福利事业的发展,逐步由分散供养进入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供养金由乡、村在社会提留中统筹安排,并随着生产的发展逐年提高供养标准。1987年7月,县民政局对全县供养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有特殊困难的五保对象或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或实行临时救济、或纳入乡镇村敬老院供养。是年,沙河、新塘乡在全县率先成立五保服务中心站,所有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以乡统筹。1999年,因两年连续洪灾,特别是洪水淹没地区,敬老院坍塌,棉粮减产,造成许多五保老人供养困难。全县各级政府在全力安置好五保老人吃、住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147万元,重建、扩改建江洲镇等11所敬老院,让五保老人安居养老。
  2002年,县内实行“费改税”制度后,原由乡统筹、村提留开支的五保供养经费,将通过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方式收取,并在县财政返还的20%中解决,不足部分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县民政局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费改税后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专人开展农村五保对象调查摸底和界定。全县界定五保对象1071户1243人,其中930户1084人得到供养,占应保对象87. 2%,供养分乡镇村敬老院集中供养和村组分散供养,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年人均生活费1000元以上,村组分散供养的,年人均生活费850元左右。2003年3月,县民政局抽调专人协助指导各乡(镇、场)民政所,对五保对象进行摸底排查,依法界定五保对象,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2004年,全县按省、市部署实施农村五保“敬老工程”,加大供养工作力度。港口街镇将原团湖渔场办公房改造扩大为敬老院,改善集中供养条件,全镇集中供养率达70%。新塘光荣院改造后可容纳新塘、新合、涌泉3乡(镇)五保对象,形成区域型中心光荣(敬老)院。2005年,域内共有五保对象2923人,已得到供养2338人,占应保对象8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老年农民基本生活制度,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社会福利事业,该制度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使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有机地结合。投保对象为非城镇户口,即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年龄为0 - 60周岁。投保人领取保险金条件是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即可办理领取手续。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即男性60 -70周岁,女55 -65周岁。保证期内,保证金未领足10年者因故身亡,其养老金可由直系亲属继承。1993年,县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立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民政局。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宣传参保优越性,号召农民积极参保,以确保晚年生活无忧无虑。是年,全县投保人数为7792人,投保金额为953966元。2000年,根据国务院<1999 >14号文件精神,农保工作主要转向稳定现有农保队伍和向投保农户发放到期养老金。养老金收缴和发放均由各乡镇民政所办理,一般为1年办理2次。是年,全县领养老金者24人,金额为12066.2万元。2004 - 2005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农村养老保险重点是抓管理,未开展新的担保业务。对养老保险档案逐村逐户核实整理,数据准确,档案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统一管理,获省二级档案管理达标称号。是时,确保资金安全运营,保值增值、基金存人银行,定期利率年年结转,保护投保对象的根本利益。
  [=此处为表格(1993—2005年全县农保资金运营情况)=] 福利彩票发行1990年,县民政局正式启动“中国福利彩票”有奖募捐活动。当年发行彩票24864元,筹集公益金8702元。此后,除1998年、1999年因洪灾影响外,每年均开展福利彩票即开型发行活动。1993年,成立九江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1997年5月,在县城开展发行福利彩票活动,首发式特邀扮演毛泽东、周恩来特型演员助兴表演。城门乡金桥村村民陶烈友喜中一等奖12万元,县募委会派车送其到家。2001年始,销售“江西风彩”电脑福利彩票,县内设投注站10处。至2005年共组织“中国福利彩票”即开型销售活动12次,销售奖券365. 99万元;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452. 12万元,福利彩票销售筹集公益金286. 34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0—2005年全县福利彩票发行情况)=] 第六节老区建设老区申报九江县在革命战争年代,是赣北岷山革命根据地的中心。中共党组织的建立在赣北最早,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领导赣北人民开展武装斗争,开辟岷山革命根据地,建立红色政权,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和粉碎帝国主义侵略的核心;全县人民在地处敌人心腹地区,屡遭敌人进剿的险恶环境下,坚持武装斗争长达13年之久;在土地革命战争中,全县农民运动如火如荼,绝大部分区、乡都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组织,苏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84%,红色区域人口占全县总人口76.5%,苏区农民开展了减租减息、废债废捐和分田分地的斗争;由于地理环境的特殊,全县人民的革命斗争更显艰苦卓绝,有1100余名英雄儿女为革命献出了宝贵生命,遭受的摧残十分惨重,为赣北革命斗争作出了较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九江县委、县人民政府曾多次向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要求将九江县列为“老革命根据地县”。1986年4月,中共九江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1979年6月24日文件精神,再次向江西省老区建设委员会报告,要求将九江县列为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县,并将九江县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组织发展与壮大、武装斗争情形、红色政权建设情况,以及九江县人民所作的贡献和极其惨重的损失,一一作了汇报。199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0]71号文件,批准九江县为老革命根据地县。享受国家给予老区建设方面的各项待遇。
  扶贫开发建设 1986年后,县委、县政府在积极申报老区县的同时,将老区建设列为重点扶持。1994年,县政府开始实施国务院《“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从1994年到2000年止,用7年时间,解决农村8000万农民温饱问题,简称:八七攻坚),将岷山乡、新塘乡、涌泉乡、长山乡、狮子镇、城子镇、新合镇等4乡3镇列为重点对口扶贫乡镇,共扶持贫困户700户,其中市直单位扶持210户,县直单位挂钩扶持490户。至2000年,先后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35万元,兴建扶贫开发项目103个。其中种植业项目22个,扶持资金45万元,即种植和改造茶园66. 67公顷,毛竹53. 33公顷,新种果树200公顷,种生姜80公顷:养殖项目18个,扶持资金36万元,即新建鱼池20亩,养猪5000头,养羊2000头,养鹅鸭30万羽;农田基本建设项目10个,扶持资金20万元,即增加灌溉面积2000亩,新建饮水改水工程50处.解决饮水困难人口8000人;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项目35个,新建和改造公路76条108千米,新建桥梁8座150米,扶持资金235万元;文卫科技项目9个,扶持资金45万元,新建中、小学2所,卫生院1处,办科技培训班160期,培训学员1万人次;其他项目9个,扶持资金54万元。
  2001年,实施村级“十五”扶贫开发规划,省政府确定江洲镇、城门乡为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县政府扶贫开发重点是解决贫困户温饱,完善重点村交通、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增强重点乡镇综合实力。至2005年,共投入扶贫资金1375万元,其中县财政扶贫资金575万元,扶贫贴息贷款800万元。扶持建设项目62个,其中修通村级砂石公路96.5千米、水泥公路3.2千米;硬化抗旱渠道4.5千米,建提水站5个,建涵闸6处,建桥梁1座;新辟早熟梨园253.3公顷,建大棚蔬菜10公顷;建县级农业科技扶贫示范基地1处:举办科技培训班58期、4000人次,发培训教材和实用技术等资料8000份。省市定点帮扶单位4个,其中南昌工程学院帮扶江洲镇洲头村,帮扶资金25万元;市政府办公厅帮扶城门乡兴联村,帮扶资金3万元;市联通公司帮扶兴联村,帮扶资金4万元;市工商联帮扶江洲镇蔡洲村,帮扶资金3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4—2000年全县包干对口扶贫情况)=] 第七节民政政务村级组织建设换届选举 1988-1996年,根据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草案》精神,全县先后开展1—3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后,至2005年先后开展4-6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一届选举于1988年10月开始,先以乡为单位组织村委会干部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然后统一安排,依法进行选举。全县选出村委会正、副主任和委员447人。其中,连任352人,妇女委员88人。
  第二届选举于1994年上半年开始,整个工作分准备、实施、完善、总结4个阶段进行,各乡镇成立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办法,召开动员大会,培训骨干,候选人摸底,公布选举日期。选举时当天发票,当天选举,当众唱票。通过选举完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和治保调解、科教、文卫、民政福利、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组织。全县共选出村委会正、副主任和委员413人。其中连任324人,妇女委员101人。
  第三届选举于1996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进行,全县136个村委会选民总数为176996人,参加选举选民168324人,参选率达95. 1%。村委员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136名,当选128人,其中连任112人,8个村主任落选;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副主任候选人261名,当选139人,其中连任112人;委员候选人501名,当选355人,其中连任304人。选举成功率达94. 12%。当选成员平均年龄37.8岁,比上届平均年龄下降1.9岁。全县1813个村民小组长同时全部配齐。
  第四届选举于1999年12月14日至2000年1月底进行。全县137个行政村,除岷山乡花盘村因山林纠纷未进行选举,城门乡红心村主任候选人选举时票数未过半数,岷山乡小阳村因旧势力干扰未正式选举外,其余134个村级选举成功。全县共有选民172819人,参选率为94. 1%。共选出村委会主任134人,其中连任99人;选出村委会副主任、委员472人,其中连任260人,妇女委员98人。新的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36.2岁,比上一届平均下降1.6岁。当选成员中,有高中文化程度364人。
  第五届选举于2002年10月15日至2003年1月20日开展。全县136个村委会,具有法定资格选民177647人,参加投票选举170947人,参选率达96. 23%。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136名,其中新当选48名;副主任及委员442名,其中新当选267名;村民代表29920名。同时,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1815人。
  第六届选举于2005年10月15日至2006年1月10日开展。全县104个村委会和7个村改社区居委会,具有法定资格的选民167640人,参加投票选举160642人,参选率达95. 83%,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104名,社区居委会主任7名,其中新当选42名,书记兼主任的20名;副主任及委员444名,其中新当选225名;村(居)民代表2932名。同时,选举村(居)民小组长1765人。
  社区建设社区建设的目的是服务居民。民政部门利用社区平台,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救贫帮困、助残扶弱、老年人工作、便民利民、婚姻管理、殡葬改革等职能服务延伸到社区,以促进民政工作相互联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报、调查、复核、保障金的发放等,均依托居委会做好低保扩面、动态管理等。2001年,根据省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订《九江县推进县城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建设采取调整摸底、抓住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2002年初,县民政部门选定九一六居委会和沙河经济开发区刘八碗居委会为全县社区建设试点单位。九一六居委会位置相对独立,辖区面积18.5万平方米,住宅57栋,居民568户、1880人。在试点工作中,完善《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等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党支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等组织;拓展社区服务实体,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竞聘2名环卫工人,投资15万元购置健身器材,投资5万元,购置书报画册3000册,投资30万元硬化主干道,建立绿化带1万平方米,加强社区治安,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刘八碗社区位居县城居民集中生活区,在社区建设中,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社区工作制度,社区正副主任工作职责。做到制度上墙,居民户管理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弱势群体(含低保户)情况了如指掌,社区歌舞队、腰鼓队、秧歌队、文艺演出队等居民文体活动活跃。刘八碗社区建设的实践经验为全县社区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示范作用。至2005年,沙河街镇和沙河经济开发区共建起社区15个。
  行政区划管理区划变更1987年5月,撤棉种场,设白华乡。同年,全县有马回岭乡、城子镇乡、狮子乡、涌泉乡、新塘乡、岷山乡、黄老门乡的8个村委会更改村名。1990年3月,马回岭撤乡建镇;1993年8月,江洲、城子镇、洗心桥、狮子撤乡建镇;1994年4月,新合撤乡建镇。1995年1月,江洲镇撤园林、益民场,设良种场;1999年2月,城门乡设集镇管委会。2002年1月,长山、白华、黄老门3乡,分别并人新塘、永安、岷山乡;10月,撤销县农科所,并人马回岭镇。2003年8月,赛城湖水产场五峰村、赛湖村,沙河街镇青峰村、杨花村、东方红村一组,沙河乡蛟滩村及泉塘村部分(三、四、五、六、八、九、十四、十五、十六组)划归九江市开发区,其行政区划仍归九江县辖;9月,全县撤并村委会有江洲3个、城子镇1个、永安乡2个、港口街镇2个、狮子镇3个、城门乡2个、新合镇1个、新塘乡3个、涌泉乡1个、岷山乡3个、马回岭镇(含居委会)5个、沙河街镇(含居委会)6个,全县撤村委(居委)会改设场、所、居委会、社区共11个;10月,沙河乡撤乡改设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域勘界1996年6月,成立九江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与毗邻县(市、区)共同制订联合勘界实施方案,调查边界走向,协商确定边界线,实地认点认线,确定界桩位置和埋设界桩,处理相关问题,起草文件,收集资料,绘制边界线地形图。是年,勘界办工作人员深入实地踏勘,勾图、取证,完成九(江)德(安)线27千米长的边界勘定任务。1997年,县勘界领导小组与毗邻县(市)先后召开联系会13次,县民政局出车80余次,历时90天,行程900余千米,完成九(江)瑞(昌)线、九(江)湖(口)线、庐(山)九(江)北线、浔(阳)九(江)东、西线等104千米长的边线勘定。1998年,县勘界工作人员奔波于庐山脚下山林里,脚踏实地,调查实情,画线测量,完成九江县与庐山147千米长的边界勘定任务。1999年,完成九(江)星(子)线17千米勘定任务。同时,勘定九(江)瑞(昌)线75%的边界线,并完成九、德线及九、德、星,九、德、瑞2个三交点测绘任务。2001年6月,根据全市勘界紧急会议要求,县勘界人员全面完成县境3条边界线未贯通、1条边界线未测绘、2个交会点未确定的扫尾工作。至此,历时5年,边界线长达313千米、6个三交点的勘界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省、市勘界资料汇总验收。
  地名管理1986年,九江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九江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代管。
  1992年,撤销九江县地名办公室,其职能划归县民政局管理。1987年,县地名办组织相关人士,对县城大街小巷统一进行命名,以政府名义命名的主干道有柴桑路、沙河路、双瑞路、德化路、沙河老街、沿河北路、沿河南路等7条;次干道有甘泉路、蛟滩路、公园北路、一中路、渊明路、公园南路、三中路、塔南路、土城路、冷水路、二中路等11条。小路或巷全部以所命名的路依次称1、2、3-支巷,其排序南北走向由北向南,东西走向由西向东。命名的桥有双瑞路横跨沙河上的桥称沙河桥,俗称下街头桥;柴桑大道横跨沙河上的桥称新城桥。是年5月,设置路(街)牌、巷牌、门牌、指路牌;县城路(街)、巷地名牌,由城建部门设置;居民门牌,由公安部门设置;车站、码头和公路上的地名标志,由交通部门设置。同时,对沙河街镇公园居委会、塔南居委会、河桥居委会、老街居委会、甘泉居委会、土城居委会、老站居委会等7个居委会进行地域划界。
  1987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个县内村委会名称不重名”的要求,将城子镇乡春光村改名为白马湖村委会,涌泉乡跃进、泉塘村改名为锣鼓岭、泉塘畈村委会,新塘乡岷山村改名为外岷山村委会,狮子乡青山村改名为仲山村委会,岷山乡株岭村改名为西株岭村委会,黄老门乡株岭村改名为东株岭村委会,马回岭乡蔡桥村改名为蔡家桥村委会。
  1993年,县政府将原沙河路更名为庐山大道,该大道自塔南路路口至昌九汽车专用公路止。是年,火车站九江南站更名为庐山站。1995年,县政府对县城新修建的街道正式命名,对扩充加长有变化街道重新确定起止点。新命名的街道有庐山东路与庐山西路、庐山南路与庐山北路、东泉路、柳林路、岳母墓路、庐泉路、起止点有变化的街道有柴桑路、沿河南路、沿河北路、双瑞路、甘泉路、蛟滩路、渊明路、塔南路、冷水路、二中路。同时,对新建桥予以命名,有1994年新建的庐山北路横跨沙河上的桥称石门桥,1995年新建东泉路横跨沙河上的桥称东泉桥,1988年新建的塔南路横跨沙河的桥称育新桥。
  2005年,对县工业园区内新建的道路给予命名,根据命名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邀请专家评定。主干道命名为东篱路,支干道为东篱一路、二路、三路等。是年,县民政部门挤出经费安排专人对城内标牌进行保洁,区划地名股每月2次进行标牌检查,当年更换损坏路牌5处,标牌维护情况良好。
  婚姻登记1986年8月,县政府根据江西省婚姻登记实施办法细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核定新洲垦殖场、赛城湖水产场、县棉花原种场,分别可办理本地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场18名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发给合格证书。1989年,婚姻登记由乡文书兼任改为招聘的民政员担任。同时,对民政员进行婚姻登证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婚姻登记合格证书,未取得婚姻登记合格证书者不得上岗。
  1999年,全县婚姻登记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集中登记,县民政局抽调3人设婚姻登记处,在妇幼保健院借房挂牌办公。当年办理结婚登记1091对,离婚登记42对。2001年,县政府制订《关于对全县违法婚姻处理的若干规定》,当年查处2例违法婚姻,并向计划生育部门反馈婚姻登记情况。是年,县局成立“九江县天缘婚姻服务中心”,为婚姻当事人服务。2003年10月1日,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只要男女双方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无须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和男女婚检等,简化了登记手续。2004年1月,民政婚姻登记处改设民政局院内。1999 - 2005年,由民政局统一登记办理婚姻登记13796对,其中结婚13169对,离婚627对。
  儿童收养管理 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县政府在全县开展广泛宣传,城镇设法制宣传橱窗,张贴《收养法》,并出动宣传车在县城及农村巡回宣传。根据《收养法》规定实施儿童收养管理,凡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且又是丧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障无能力抚养的子女均可收养。送养人必须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障无能力扶养的生父母;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有扶养教育儿童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收、送养人,必须双方自愿,送养必须父母双方送养,严禁买卖儿童。同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1999 - 2005年,全县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业务40例。
  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1990年,县民政部门根据国务院1989年10月25日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调派人员、设置机构,专管社团登记管理工作。1992年3月,对全县所有社会团体组织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该登记而未登记的,下发限期登记通知。是年,登记社团组织14个。1995年,开展社团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中,取消存在封建迷信色彩的5个社团组织,对保留的社团组织重新办理登记手续。1996年,对社团组织进行年检和合格社团组织换证工作,召开社团工作表彰会,保证社团机构健康发展。1999年,在国务院《条例》颁布10周年时,再次对社团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中,发现“同志文社”为非法社团组织,坚决予以撤销。并对气功类社团进行专项清理。对所有合格社团重新进行登记。
  2001年,成立九江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综合业务股合署办公,开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并对社团分支机构进一步调查摸底。2002年,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至2005年,先后办理九江县体育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九江县柴桑足球俱乐部、九江县红十字会医院、九江县私立港口中学、九江县书画艺术交流中心等非企业单位的社团登记。
  2005年,全县累计先后办理并经年检审核重新登记社团30家(其中注销1家),民办非企业5家。社团会员13285人,其中团体会员1701人、个人会员11584人。
  [=此处为表格(1999—2005全县社会团体登记)=] [=此处为表格=]注:妇女健身协会,因无资金,无人员、自行解散,2005年1月注销。 殡葬管理1988年3月,九江市政府划定九江县属推行火葬区。1990年5月,县政府根据市府办字[1989]183号文件精神,成立九江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02年,筹措资金320万元,在沙河街镇东风村一组后山上,建福禄陵园1处,倡议死亡者葬入公墓区。至2005年,全县火葬遗体近百具。但县民对火葬依然认识不足,火葬新风尚未普遍推行。
  第八节老龄工作维护合法权益1990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22649人,占总人口7. 39%。1992年5月,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保证老年人合法权利条例》,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1997年,县老干局、老龄工作委员会、老年人体协大力宣传贯彻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在各乡(镇、场)、行政村、居委会显要地段张贴《保障法》170张,散发《保障法》500张,办宣传专栏236期,书写各种稿件280篇。县老龄委举办《保障法》咨询活动3次,每次时间10天。2000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27948人,占总人口8. 56%。2003年7月起,县政府为年龄达100岁以上(含100岁)老年人每月发放养老补助金100元,每半年发放1次,由百岁寿星亲属代领。同年,凡70岁以上老人均可领取“老年优待证”,老人凭证可在就医、就餐、购物、乘坐公交车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各种优惠。
  1986 - 2005年,县老年人体协,每年年初召开全县老年人体育工作会,年末对全县老年人体协工作进行检查。乡镇检查老年人组织网络、活动场所、队伍建设及老年人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情况;县直单位检查老年人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与否,老年人活动经费、活动场所是否到位等。
  协调管理1987年10月,县政府召开全县第一次老龄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全县老龄工作,加强对全县老年人工作的管理。1988年5月,县老龄委开展“老有所为精神奖”和“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评选活动;10月18日,召开“两奖”先进事迹表彰会,蔡金邦、郭玉祥等13人获“老有所为精英奖”,朱凤英、胡训楼等21人获“敬老好儿女金榜奖”。1990年5月22日和6月5日,县老龄委、老干局、老体协先后在新塘乡、县商业局分别召开农村老年工作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工作经验交流会,与会者为作好老年人工作建言献策,介绍和推广老年工作先进经验。6月29日,县体委将1987年在沿河北路71号兴建的老年人之家(亦称老年宫)移交县老龄委管理,老龄委从人事局迁至老年宫办公。老年人体协在老年官安排办公室和桌球、棋牌、书法、健身等活动场所;老干部阅文、开会由老龄委临时安排会议室和场地。1991年4月,各乡老年办事机构根据县老龄委要求,均制定章程和制度,使工作走上正轨。1999年,全县离休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均进行一年一次健康检查。2000年8月,全县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工资由社保局按月足额发放,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工资由财政拨款按时足额发放。是年底,县直机关工委制订“九江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达标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并在县委党校举办老年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参加培训的老年支部书记33人。2003年,全县各老年人体协均做到经费独立、财务与行政分开、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2004年,县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援助站接受涉法咨询9次,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步入正常轨道。2005年,县老龄委与县法院商定,凡涉老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立案、审理、执行、缓减免诉讼费;与部分医院、酒店、商场、药店签订敬老协议,老年人凭老年证享受价格优惠和免费服务,共有500多人在接受体检和理疗时享受优价、优质服务;与旅游部门联合,组织老年人群体外出旅游,530人外出旅游均得到10%的降价优惠。同时,开办代保险、代办证件、代找保姆等服务项目。
  寿星事业 1999年夏历10月22日,城门乡白合村14组黄桂英100岁生日,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老龄委寿星联谊会、城门乡政府、白合村及村民小组,在其家举行县乡村组四级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祝寿活动,并为其建“百岁坊”1座。2000年8月13日,在马回岭镇政府为该镇居民徐信泰举行百岁寿诞庆典。2001年夏历9月6日,在宏江宾馆召开“九江县新世纪百岁寿星庆典暨《寿星谱》出版发行大会”,参加会议的90岁以上寿星代表28人,县委副书记许立仁为每位寿星赠“世纪寿星”大理石匾一块。2002 - 2003年,先后为魏兰香、罗中朝、张才东、熊秀珍等20余名寿星举行祝寿庆典。2004年12月12日,在赛城湖场为刘建彪举行百岁生日庆典;19日,为涌泉乡铁炉村何金莲102岁生日举行庆典,并在其村口路边建“百岁坊”1座。2005年,在岷山乡举行冯开先、李兆钧、李毓乾、张九连等四寿星走向百岁庆典大会,并向寿星赠《世纪寿星》大理石匾;先后为段昌福(由台湾回大陆定居)、殷光荣、罗荷秀等90岁以上寿星举行祝寿活动。是年,全县有90岁以上寿星近200人,其中100岁以上寿星4人。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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