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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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96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
页数: 3
摘要: 县司法局内设人秘股、基层股、法制宣传股。下属机构有法律顾问处(后更名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988年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4年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2003、2005年,分别组建新塘、港口、沙河3个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法律服务所由县司法局直接管辖。
关键词: 司法制度 行政管理

内容

县司法局内设人秘股、基层股、法制宣传股。下属机构有法律顾问处(后更名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988年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4年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2003、2005年,分别组建新塘、港口、沙河3个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法律服务所由县司法局直接管辖。
  法律宣传1986 - 1990年,实施“一五”普法规划,组织全县18.4万普法对象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条例”的法律法规学习。
  1991 - 1995年,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活动。全县21万人普法对象完成相关法律知识的学法任务。县普法办共举办9期培训班,培训法制宣讲员740余人次,县属各单位先后培训法制宣讲员1060余人次。县普法领导小组从县直单位抽调40名宣传干事,组成普法宣讲队伍,先后进行20余场的宣传活动。全县各单位出黑板报、宣传栏4200期,张贴标语5000条,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175条,上街进行法律知识咨询活动12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9次,编写普法简报58期。
  1996 - 2000年,实施“三五”普法规划,全县普法对象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29部法律法规。县普法办共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16期,培训普法骨干1488人,协助有关单位办班15期,培训人员1518人。“三五”普法期间,县属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共向各级新闻单位投稿76篇,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21篇,出版报、墙报1031期,刷写普法标语240余条,编排并演出法制文艺节目20个。县普法办将《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制成图片520余份发送到全县各单位,组织律师、公证员先后8次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材料6000份,咨询人员1000余人,组织5000余名普法对象参加全省公民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2001 - 2005年,根据江西省“四五”普法规划,在全县公民中开展宪法等30余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四五”普法期间,依托县委党校和有关部门的培训中心为阵地,对全县干部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2期,其中举办9期科级干部培训班,875人(次)参加培训;举办2期法制宣讲员培训班,培训宣讲员110人;举办2期法制副校长培训班,培训法制副校长72人(次);举办2期村委会主任法律培训班,培训村委会主任313人(次)。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累计散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5条,张贴宣传标语150条,发放宣传图片300幅,接待群众咨询2300余人(次),建有法制宣传栏520个。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对全县2975人(次)领导干部进行学法考试,合格率达1000-/0。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面达40%,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简称“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在全县42所中学和中心小学配齐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课,使青少年法制教育步入正常轨道。2005年8月中旬,县依法治县普法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43人,组成6个考核验收小组,对全县1 18个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考评过程中,召开118场群众座谈会,发放民主测评表1200余份,组织1200人进行现场测试,及格率100%。
  通过普法教育,在全县上下基本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增强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逐步实行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
  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2005年底,全县有乡(镇、场、区)调委会16个,村(居民委员会)调委会11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012人。1986 - 2005年,培训人民调解员3859人次。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951件,调解成功13672件,成功率98.1%。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2005年,全县有乡(镇、场、区)安置帮教工作站16个。2000 - 2005年,全县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401人,安置帮教工作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为1%。
  法律服务2002年底,全县有乡(镇、场、区)法律服务所7个,担任法律顾问187家,民事代理725件,协助办理公证460件,代写法律文书322件,解答法律咨询1791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3.2万元。200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体制改革,由市司法局批准,成立新塘、港口、沙河3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改由司法局直接管理。2005年,全县有法律工作者22人,代理民事案件107件,非诉讼案件135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8万元。
  司法所2002年,全县有以司法助理员为主的乡(镇、场、区)司法所16个,属乡(镇、场、区)管理。2003年,司法所进行体制改革,全县组建8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2005年,全县改组重建新塘、港口、沙河3个司法所,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律师事务1982年5月,县司法局设立县法律顾问处。1990年更名为县律师事务所,1997年更名为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2005年,县律师事务所有6名专职律师,3名律师助理。
  1991年,县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评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1997年4月,实施县律师事务所改革方案,对律师立案、办案、收费、收入分别进行改革。2003年在全市律师事务所目标考评中被九江市司法局评为第二名。
  1986 - 2005年,县律师事务机构担任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616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2453件,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9512万元。
  司法公证县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全面规范公证工作,积极开展继承权、赠与、遗嘱、亲属关系、收养、现场监督、委托书、证据保全、提存、房地产转让、租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计划生育合同、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抵押贷款类合同、农村荒山承包、企业公司章程、企业改制中的企业租赁、抚恤、安置协议等项公证业务。
  1986 - 2005年,共办理民事、经济公证事项72003件。通过公证活动,为预防纠纷、保障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较好的社会效益。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公证处办案统计)=]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司法公正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法律、法规正确实施。2003年7月,筹建法医鉴定所。同年8月16日,成立九江县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司法局。8月28日,经省司法厅审批,在县中医院成立九江华康医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3602005)。2005年10月,司法鉴定所开始对外执业。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2004年11月18日,成立九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5年8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县208户低保户免费发放法律援助卡,凭卡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986 - 2005年,县司法局为社会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6件,减免费用累计为14. 65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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