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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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9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审判
分类号: D916.4
页数: 5
摘要: 县人民法院设有院内最高权力机构审判委员会,下设有办公室和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1989年4月,设执行庭,统一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1990年5月,设立行政审判庭,专司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增设政工科,负责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1990年9月,成立中共九江县人民法院党组纪律检查组和九江县人民法院监察室。1992年3月,设立告诉申诉庭,处理群众告诉、申诉工作(2002年3月更名为立案庭,增加办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立案工作)。1993年5月,成立司法警察中队(1998年改称司法警察大队)。
关键词: 审判 司法监督

内容

县人民法院设有院内最高权力机构审判委员会,下设有办公室和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1989年4月,设执行庭,统一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1990年5月,设立行政审判庭,专司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增设政工科,负责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1990年9月,成立中共九江县人民法院党组纪律检查组和九江县人民法院监察室。1992年3月,设立告诉申诉庭,处理群众告诉、申诉工作(2002年3月更名为立案庭,增加办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立案工作)。1993年5月,成立司法警察中队(1998年改称司法警察大队)。1996年1月,成立法医室(2002年更名为法医技术科)。2002年3月,设立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4月,执行庭改称执行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执行一庭、二庭。2003年1月,撤销经济审判庭,并人民事审判庭,分设民事审判一庭和民事审判二庭。
  1986年,基层设有港口、新塘、黄老门、江洲人民法庭。1988年2月,恢复沙河人民法庭。1992年5月,黄老门人民法庭迁至马回岭镇更名为马回岭人民法庭。1993年6月,设赤湖人民法庭,1999年7月撤销。
  刑事审判1986 - 1990年,坚持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从重从快”、“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上升、罪犯的年龄小和文化水平低,且盗窃案件比例增大,并出现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其中在1989年审结84件148人的公诉案件中,属共同犯罪有33件103人,案犯人数占总人数69.5%:全年判处的153名罪犯中,25岁以下的占总人数72. 5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罪犯占94. 12%;盗窃案件审结32件78人,占审结案件总数38.1%;审结破坏电力设备案件13件25人。
  1991 - 1994年,严惩“涉黄”、“车匪路霸”和破坏交通、通讯、电力设备犯罪分子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审结的公诉案件中依法判处罪犯256人,其中无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5 -10年有期徒刑55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136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为预防、挽救和减少青少年犯罪,1993年3月成立少年合议庭。当年审理案件1件1人,1994年审理7名少年罪犯。
  1995 - 1997年,提高重刑比例,降低缓刑比例;提高结案率,降低超期率。将打击的对象对准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流氓、重大盗窃几类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团伙犯罪的主犯、累犯和惯犯。
  1997年1月和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分别正式实施,突出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明确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对指控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应当开庭审判,证据应由控辩双方在法庭上通过质证、辩论达到认证。
  1998 - 2000年,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团伙犯罪。共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对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犯罪依法从轻处罚,其中审理未成年被告11人,对20名罪犯分别判处管制、拘役、缓刑。2000年,审结贪污贿赂案件6件,判处科级干部6人。
  2001 - 2005年,共受理和审结危害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刑事案件369件547人,结案率100%。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刑事案件审结统计)=] 民事审判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案是民事案件的主要部分。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实施,县人民法院做到民事案件民事关系明确,注重法院调解。通过案件审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家庭和睦团结,弘扬社会文明。1987 - 1989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81件,其中调解454件,占结案总数72. 54%。1990年,审结244件,其中损害赔偿案件112件,离婚案65件,相邻案14件,宅基地案5件,其他48件。
  1991年4月,《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县人民法院注重调解和判决相结合,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简化办案程序,并突击审结历年来130件旧存案件。1991 - 1999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240件,审结3959件,审结率93. 37%。其中1995年审结87件离婚案中,制止4件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的规避法律行为案件;1996 - 1999年审结“第三者”插足引起的23件离婚案中,注意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2000年3月,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调处军民关系,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2003年,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并人民事审判庭。先后向县信用社、水泥厂、纺织厂等重点企业派出巡回法庭,配合县国企改革。2000—2005年,受理国有企业改制、金融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外商投资案件和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1155件,审结1054件,结案率91. 25%。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民事案件审结统计)=] 经济审判经济审判重点审理企业破产、金融信贷案件及企业改制、租赁、承包等纠纷案件,保护县域经济建设的稳定和发展。
  1986 - 1987年,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136件,其中购销合同116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8件,农村承包合同5件,其他7件。1988年,审结244件,执行标的201.2万元。1989 - 1990年,审结762件,其中债务案346件,借款合同111件,购销合同81件,承包合同22件,个人合伙12件,其他190件。
  1991年,县法院审结历年来的旧存积案782件,诉讼标的363万元,结案标的256万元,其中为企业审结178件,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
  1992年,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法律培训班,有12家企业提起338笔、债权总标的215万元的诉讼。县法院为这些企业追回债权120万元。
  1993年,为简化诉讼手续,成立经济调解中心。受理案件980件,审结950件,为金融单位追回贷款86万元,为企业追回债权130万元。
  1994 -1996年,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深入基层,坚持“快定案、快审理、快执行”的原则,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267件,审结2041件,审结率90. 03%,挽回经济损失1011万元。
  1997 - 1999年,及时审理与国企改革相关的案件,制裁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共受理397件,审结379件。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式实施。2000年,依法审理涉及外商、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组织的案件,受理149件,审结135件,诉讼标的900万元。
  2003年1月,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经济审判并人民事审判庭。
  [=此处为表格(1986—2002年经济案件审结统计)=] 行政审判1990年5月,县法院增设行政审判庭,专司行政审判工作,运用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1 - 1993年,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0件,结案率为100%。
  1993年2、6月,为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审判庭分别在县卫生防疫站和交通局设立巡回法庭,1995年6月撤销。
  1994年,受理行政诉讼案16件,审结15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94件,执行90件,执行标的12.7万元,其中公证21件、土管27件、林业12件、城建2件、环卫8件、交通4件、卫生防疫18件、其他2件。2001 - 2002年,受理和审结行政案件8件,执行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83件,执行标的65. 95万元。随着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的提高,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减少。2005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仅l件。
  通过行政审判,依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此处为表格(1991—2005年行政案件审结统计)=] 执行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司法权威,1989年4月,县法院增设执行庭。当年执行案件30件,部分执行29件。
  1992年,采取审执结合的方式,先后开展四次执行大会战,受理执行案件1447件,执行1341件,执行标的210万元。
  1993年3月和5月,分别在县港航管理所和县水利电力局设执行室,1995年6月撤销。2002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要求,将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在执行局内部实行执行决策权、实施权分离。在执行过程中,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途径,改革执行体制,采取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等形式,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2002年受理执行案件380件(含旧存案286件),执行292件,执行标的1345. 41万元。2003- 2005年,受理714件,执行标的2615. 61万元。 告诉申诉信访1986 -1992年,县内告诉、申诉的案件及信访工作归各业务庭处理。1992年3月,县法院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处理群众告诉、申诉工作。2002年3月,告诉申诉审判庭更名为立案庭,并增加办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立案工作。1993 - 2002年,共受理再审案件46件,审结44件。
  1992 - 2005年,县法院收到群众来信1011件,接待群众来访3525人次。来信中属于刑事案件65件,民事案件568件,经济案件256件,执行类案件102件,行政案件20件。来信转院各有关业务庭处理928件,转有关单位查处20件,其他重复来信63件。来访中,作立案审理845人次,法律解答及重复来访等其他处理2680人次。
  审判监督2002年3月,县法院增设审判监督庭,专司再审案件的审判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2002 - 2005年,共受理和审结再审案件10件,改判10件,其中抗诉案件3件。
  审判监督庭对全院审结和执行的各类案件均予以质量评查,涵盖对程序、实体、法律文书三大部分的审查,其中对程序方面的审查多于对实体的审查,以促进法院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尊严和正义。2003年,县法院专门对2001年以来的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分析,共评查195件审判案件和114件执行案件,未发现枉法裁判的案件。2004年,评查183件审判案件和61件执行案件,未发现枉法裁判的案件。2005年,对全院各类案件按季度实行一案一评的全面检查,共评查案件219件,其中合格217件,基本合格2件,对评查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并制定专项整改措施。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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