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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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9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3
摘要: 1986年,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行政办公室。2003年10月,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办公室。
关键词: 检察 检察制度

内容

1986年,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行政办公室。2003年10月,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办公室。
  1988年7月,县检察院与县税务局联合成立驻县税务局检察室,行使对偷税、漏税、抗税案件的立案侦办权,机构由双方派员组成。1992年,税务检察室正式成为县检察院的内设机构。1993年4月,县检察院设立驻县农业银行检察室,对县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内部发生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行使侦查权。1993年9月,设立驻马回岭镇检察室。1993年,县检察院设驻县粮食局检察室,与粮食局纪检监察合署办公。通过诉讼和非诉讼途径帮助企业追回外欠资金,组织清收货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1997年1月,农行检察室撤销。1998年3月,撤销税务检察室。1999年,分别撤销马回岭镇检察室县粮食局检察室。所有税案全部移交公安机关管辖。
  1999年5月,设立特约检察员制度,从县直机关和企业聘请3位中共党外人士担任县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刑事检察1986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1996年12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审查批捕科受理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各类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的立案活动。审查起诉科受理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侦察活动和法院刑事审判活动。2003年10月,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分别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
  1986 - 200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196件2308人,经过审查批准逮捕1006件2028人,决定逮捕100件136人,不批准逮捕154人,追捕71人,改变侦查机关移送批捕案件定性36件48人,建议撤案32件3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1件92人,提前介入146件。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1366件2170人,经过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160件1805人,其中移送市检察院起诉65件137人,不起诉121件238人,免诉85件137人。追诉漏犯63人,追诉漏罪39条,改变侦查机关移送案件定性51件57人,刑事抗诉15件。
  1986 - 2004年,根据中央的部署,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共进行严打整治活动4次,累计39个月。县检察院做到快捕快诉,坚持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20件405人,经过审查,批准逮捕303件385人,不批准逮捕20人,追捕13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3件454人,经过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330件434人,免诉9件13人,不起诉4件7人。追诉漏犯19人,追诉漏罪10条。在严打斗争期间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共同举行公捕公判7次,公捕46件105人,公判30件85人。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省检察院等部门督办的案件5件16人。
  反贪污贿赂检察1986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经济检察科。1990年5月,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1994年1月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受理和侦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并具体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侦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树立证据为核心的办案观念,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不枉不纵,严格执法和保证案件质量。
  1986年和1995年,分别侦破江西赣南棉纺厂和江西铜业公司城门山铜矿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要案,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1995年,查办县交警大队3件3人贪污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1994年县棉麻系统、1996年县粮食系统和供电系统、2000年县水利部门、2001年县赛城湖水产场水产分厂等贪污贿赂窝串案件的侦破,打击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保护了国有财产的安全。1996年,侦破县农行非法向关系人贷款案,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2002年,根据上级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署,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分别与8大重点行业的18个部门的主管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机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步人日常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
  1986 - 2005年,共受理经济犯罪线索444件,初查438件,立案侦查216件274人,其中贪污126件162人、受贿51件58人、行贿7件19人、挪用公款25件27人、其他经济犯罪7件8人。侦查后移送起诉126件167人、免诉52件66人、不起诉15件17人、撤案20件21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17万元。
  渎职侵权检察1986年,县检察院设有法纪检察科,直接受理和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003年10月,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
  1995年,通过对狮子采石矿山、南昌钢铁厂住岭矿山、赣西北地质大队、县水泥厂等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2001年,查处县建筑质量监督站涉嫌招投标徇私舞弊案,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2003年,查处1起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净化了教育招生环境;查办县公安局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案,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建设。2005年,查办全市首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秘密案,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实刑。
  1986 - 200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14件,立案侦查36件39人,其中刑讯逼供案7件7人、非法拘禁案5件5人、徇私舞弊案3件3人、玩忽职守案11件14人、重大责任事故案10件10人。查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0人、行政执法机关人员18人。移送起诉8件8人、免予起诉8件9人、不起诉10件10人、撤案10件12人。
  监所检察监所检察科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收押、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假释和超期羁押、无证关押以及监外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树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超期就是非法拘禁”的意识,坚持专人驻所,实行对看守所经常性执法和安全检查,配合看守所整顿狱内秩序和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考察,利用监内广播和个别谈话相结合方式,教育、挽救、感化罪犯,及时掌握人犯的思想动态,提高改造质量,预防重新犯罪,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986 - 2005年,共纠正看守所违法关押131人次,纠正违法会见人犯52次,防止看守所事故75次,定期不定期监号安全检查442次,与人犯谈话769次,考察监外罪犯278人,向看守所提出口头、书面检查建议314次。
  控告申诉检察1988年10月,设立经济犯罪案举报接待室,专门受理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抗税、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玩忽职守以及严重的官僚主义等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各种犯罪案件,同时接收经济和法纪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1992年3月,在此基础上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并对性质不明的举报进行初查;办理刑事申诉和赔偿案件。1995年设立专用举报电话。
  控告申诉检察科推行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的管辖范围和立案标准,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五有1名检察长专门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实行首办责任制,由首次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来访和反馈。
  1998年5月,县检察院开展举报十周年庆祝活动。利用现场咨询、设立举报信箱、散发宣传材料和举报工作成果图片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公共宣传栏等进行举报宣传,表明检察机关保护举报、打击犯罪的决心。活动期间共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当场受理举报线索4件。1988一1998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207件,初查举报线索400余件,立案侦查114件137人,其中贪污案件61件70人、贿赂案件30件41人、挪用公款16件18人、偷抗税7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1988 - 2005年,举办举报宣传13次,发送宣传资料4700余份,受教育群众10余万人。受理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1787件次,其中来信1448次,来访339次450人。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794件,受理申诉21件,初查640件,移送立案25件,办理申诉案件11件。
  民事行政检察1993年12月,县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经济案件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同时,注重对案件当事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针对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企业存在的管理缺陷,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1993 - 2005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9件,经调查立案23件,向市法院提请抗诉19件,市法院支持抗诉16件,法院经重新审理改变判决11件。向有关单位、个人提供法律咨询69次321人,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7份。
  技术检察1998年3月,根据新时期“科技强检”的需要,鉴于检察专业技术人员长期零散分布各个业务部门,县检察院专门成立检察技术科。检察技术科根据办案的需要,通过法医、文检、痕检、文证审查、司法会计鉴定等出具鉴定、审查结论,为办案服务以及为保险行业提供检察技术协助。
  1998 - 2005年,检察技术科受理各类案件718件,其中法医鉴定84件、文字检验鉴定35件、文证审查90件、司法会计鉴定13件、物证照相32件、技术协助88件、办理保险理赔案271件。经过调查、审查和鉴定,出具鉴定、审查结论132份。通过保险理赔案的办理,使保险公司减赔34件,拒赔57件,为保险公司避免经济损失46余万元。
  司法警察2003年10月,县检察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对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执行押解、搜查、拘捕、拘传等强制措施,以及外地与本地间的司法协助。至2005年,执行押解犯罪嫌疑人14人16次,协助搜查6次,执行拘留、逮捕6人次,协助外地检察机关9次。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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