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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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921
颗粒名称: 危险物品管理
分类号: D631.44
页数: 2
摘要: 公安机关列为危险物品管理的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管制刀具等。 1986年,县内烟花爆竹继续由供销部门土产公司经营,公安机关协助管理。对公安保卫系统的枪支进行定编建卡,公安机关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执行任务携带枪支,下班交回集中保管制度。 1994年,成立县民爆物品管理站,对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符合安全管理规则的分别发给许可证。自上而下,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有措施,操作有规程,进库有登记,支领有手续,使用有账目。
关键词: 特种行业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内容

公安机关列为危险物品管理的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管制刀具等。
  1986年,县内烟花爆竹继续由供销部门土产公司经营,公安机关协助管理。对公安保卫系统的枪支进行定编建卡,公安机关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执行任务携带枪支,下班交回集中保管制度。
  1994年,成立县民爆物品管理站,对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符合安全管理规则的分别发给许可证。自上而下,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有措施,操作有规程,进库有登记,支领有手续,使用有账目。
  1995年,县公安局劳动服务公司为全县民爆物品的购运、储存、销量提供安全服务。先后两次组织全县爆破员进行爆破专业知识培训,请专家授课,请能手实地操练,经考试合格发爆破员作业证,并跟踪考核,严格把关。
  1996年,公安机关公务枪支统一归口治安部门管理,建立枪库,有专人守护,公务枪支除执行任务领用外,一般入库存放,建立枪支配发审批、领用登记、持枪纪律、痕迹建档等规定。
  1997年,供销系统体制改革,全县烟花爆竹由个体联合经营。
  1998年,组建县民爆物品管理公司,统一全县民爆物品的购运、储存、销售,撤销乡、村7个销售点,组织三次清理整顿,收缴土铳18支,管制刀具11把,炸药50千克。1999年,县公安局组织收枪治爆专项整治,清理、收回不属配枪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的公务用枪,清理更换金融系统及专业守护、押运人员的公务用枪,清理收缴流散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体育射击枪支和农村猎枪、土铳,会同体育、林业部门进行了清理登记发证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式的“三小”企业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查处非法贩卖民爆物品案件6起,处罚7人,缴获炸药2300千克、雷管2000枚、导火索0.5千米,各类枪支28支,管制刀具25把。
  2000年,萍乡“3·11”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遵照省政府指示,县公安部门全面清理取缔新合镇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加工作坊38家,清理从业人员80人,收缴生产加工设备、工具20件,鞭炮卷筒500卷、炸药45千克、铝粉6千克、引线60扎、半成品鞭炮70万响等违禁品和原材料。
  2001年,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县委、县政府印发《九江县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一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方法措施、步骤时间。6月6日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治爆缉枪统一行动,出动公安干警82人,警车16台,在各乡、镇、场322名党政干部的协助下共收缴猎枪4支、土铳45支、气枪7支、子弹60发、雷管355枚、导火索0. 16千米、炸药315千克,抓获批捕在逃犯1名。
  2002年,全县烟花爆竹由土产公司收回恢复经营。全县有烟花鞭炮批发部13个,经营销售网点352家,县公安局通过对经营网点进行清理、登记和换发“九江县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许可证”,杜绝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点,查封取缔违规储存点和销售点,禁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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