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921 |
颗粒名称: | 危险物品管理 |
分类号: | D631.44 |
页数: | 2 |
摘要: | 公安机关列为危险物品管理的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管制刀具等。 1986年,县内烟花爆竹继续由供销部门土产公司经营,公安机关协助管理。对公安保卫系统的枪支进行定编建卡,公安机关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执行任务携带枪支,下班交回集中保管制度。 1994年,成立县民爆物品管理站,对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符合安全管理规则的分别发给许可证。自上而下,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有措施,操作有规程,进库有登记,支领有手续,使用有账目。 |
关键词: | 特种行业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