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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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911
颗粒名称: 第二十九章 政法
分类号: DF
页数: 27
摘要: 1986年,县公安局内设职能部门有政治保卫科(简称政保科)、内部安全保卫科(简称内保科)、治安保卫科(简称治安科)、预审科、刑事侦查科(简称刑侦科)、秘书科(含通讯科)、政工科、消防科(与武警消防中队实行“科队合一”)、看守所。12月,撤销“科队合一”的消防科,成立县公安消防大队。
关键词: 法律 法规

内容

1986年,县公安局内设职能部门有政治保卫科(简称政保科)、内部安全保卫科(简称内保科)、治安保卫科(简称治安科)、预审科、刑事侦查科(简称刑侦科)、秘书科(含通讯科)、政工科、消防科(与武警消防中队实行“科队合一”)、看守所。12月,撤销“科队合一”的消防科,成立县公安消防大队。
  1989年3月6日,设立行政监察室;6月1日,设户政科。1990年12月18日,成立纪律检查组,与行政监察室合署办公。1991年5月,刑侦科改称刑侦大队。1992年6月,设立治安民警队。1994年3月,设立法制科。1997年12月16日,成立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开通110报警服务台。1999年3月12日,通讯科更名为机要通讯科;4月,撤销公安局预审科,并入刑侦大队,实行“侦审合一”,内设情报技术中队和一、二、三刑侦中队(2004年改设县城、农村中队)。2000年3月,设信访办公室;10月,110报警服务台和机要通讯科合并成立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同月,治安科和治安民警队合并成立治安特巡警大队,下设治安管理、派出所业务指导、案件和内保4个中队;11月,内保科改称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简称经侦大队)内设金融、税案、商贸3个中队。2001年7月,政保科改称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简称国保大队)。2003年5月8日,根据《九江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合署办公,组成“大纪委”。明确警务督察大队、110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为副科级单位。2004年8月,政工科改称政治处,秘书科改称办公室,组建禁毒大队,均为副科级机构。
  2005年12月4日,增设装备财务科。年底,县公安局内设职能部门有国保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看守所、110指挥中心、纪委、警务督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户政科、法制科、装备财务科、信访办和工会。
  派出机构1986年,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有沙河街镇派出所、马回岭派出所、港口派出所、岷山林业派出所、江洲派出所、永安派出所、狮子洞派出所、涌泉洞派出所、机场派出所和新塘派出所。 1988年1月1日,成立赤湖派出所;6月1日,成立赛城湖派出所。1990年4月,成立新合林业派出所。1991年6月1日,成立县公安局水上分局。1996年2月12日,成立城门派出所;8月28日,成立城郊派出所。2000年11月,县公安局水上分局和赛城湖派出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3年5月8日,水上公安分局定为副科级单位。2004年7月19日,撤销沙河街镇和城郊派出所,成立沙河公安分局,为副科级单位。2005年11月8日,成立沙城工业园派出所,副科级建制。
  2005年底,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有水上公安分局(赛城湖派出所)、沙河公安分局、马回岭派出所、港口派出所、狮子洞派出所、江洲派出所、永安派出所、机场派出所、涌泉洞派出所、新塘派出所、赤湖派出所、城门派出所、沙城工业园派出所。岷山、新合林业派出所直属森林公安局。
  隶属机构1987年6月,机构改革撤销公路交通车辆监理站,业务及相关人员移交县公安局,成立县公安车辆管理站。次年12月28日,成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内设政秘股、车管股、秩序股,下设洗心桥和大塘两个分队。1992年10月,成立县城直属中队,1993年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简称交警大队)。1996年4月,成立交警大队狮子分队;增设非机动车管理科。1997年11月18日,成立县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与交警大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1年11月,撤销非机动车管理科,改设公路治安科。2003年5月8日,根据《九江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交警大队为正科级单位,各交警分队改称中队;增设交警大队江洲中队。
  1989年12月28日,成立县公安局林业分局。2000年6月,林业分局更名为森林公安分局。2004年12月,改称森林公安局,副科级建制,接受林业、公安双重领导,内设政秘股和治安股,下设岷山、新合林业派出所。
  2005年底,县公安局隶属单位有交警大队(下辖县城直属、大塘、狮子、洗心桥、江州中队)、森林公安局(下辖岷山、新合林业派出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挂靠机构2003年6月12日,经省公安厅保安协会批准,成立县保安服务公司,隶属县公安局和上级保安协会(公司)领导,归口治安大队。 国内安全保卫查禁邪教组织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名义或打着宗教的旗号,神化首要分子,以传教方式发展成员,制造、散布歪理邪说,蒙骗、恐吓、胁迫群众,进行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秘密结社的非法组织。
  1993年,取缔台湾“石牌教会”在县境马回岭镇蛟田等地发展的教会组织,收缴境外宗教反动宣传书刊18册,对入教人员进行教育。
  1997年,县公安机关加大“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取缔各类邪教组织”专项斗争的力度,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查清“被立王”、“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券备福音布团”、“门徒会”三种邪教组织在全县6个乡9个村蔓延活动情况。依法取缔邪教组织聚会点1处,查处骨干分子20人,并分别进行治安处罚、责令悔过和训诫。收缴非法宣传品、非法出版物8册。根据“保护合法,限制非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的方针,县公安机关会同县统战部、宗教办公室对全县各种庙宇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取缔宗教非法聚会点6处,收缴非法宗教宣传品、出版物10册,训诫20人(次),治安拘留7人,制止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1起。
  1999年7月,中共中央作出“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决定,遵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县委成立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县公安局通过调查摸底,掌握邪教“法轮功”传人时间、练习人数及其组织情况和邪教“法轮功”练习者书籍、资料、宣传品等来源途径,查清邪教“法轮功”练习人员到市委、省委和北京中央机关上访的情况。24日凌晨,县公安机关配合全市统一行动,再次对全县邪教“法轮功”练习点进行彻底清查。配合文化部门对所有邪教“法轮功”音像制品销售门点、非法出版社、书店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查。缴获邪教“法轮功”书籍719册、资料752份、录音带662盘、录像带6盘、李洪志(邪教“法轮功”创始人)画像52张、徽章20枚、标志37枚、光盘32盘、手抄本25本、笔记本1本、证件1个、书信2封、条幅7条。对骨干分子由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包控制、包教育、包转化、包效果的“四包一”的监控措施,对经教育不改的顽固分子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2002年12月23日,县公安局根据鹰潭铁路警方提供的线索,破获黄老门乡红光村村民黄某参与“三班仆人派”邪教组织一案。
  公安警卫警卫工作是为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及其重大活动的安全所进行的警戒和保卫工作。包括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和现场警卫等。1986年,县内警卫工作由内保科分管,2000年划归政保分管,2003年归口治安大队。1986 - 2005年,县公安局参与的重大警卫任务有: 1986年12月27 - 28日,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到九江视察,县公安局两次上线警卫。
  1987年5月23 - 28日,外交部组织66个国家驻华使节、联合国有关组织代表及夫人一行113人到庐山游览,途经县境两次,县公安局上线警卫。
  1988年5月19日、6月3日,外交部两批组织各国驻华使节及夫人到庐山等地旅游参观,每批90人,行程l周,途径庐山机场,县公安局在相关公路沿线上线警卫。
  1990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温家宝护送胡耀邦骨灰至共青垦殖场安放,往返均经县境内庐山机场,县局派员做好机场及公路沿线的警卫工作。
  1993年9月13 - 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到九江视察,县公安局做好一级警卫工作。
  1994年5月24日,泰国武警部队最高司令活拉耶·阿披窄里上将一行途径县境,县公安局上线警卫。8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来江西视察,专机停靠在庐山机场,县公安局做好沿线一级警卫。
  1995年1 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等中央领导一行到九江参加京九铁路全线铺轨贯通庆典,县公安局两次派员上线到庐山机场及公路沿线执行一级警卫。
  1996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一行到永安乡视察农村工作,检查棉花生长情况,县公安局在九瑞公路部署一级警卫。5月9日,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上将一行20人到九江市视察,途径县境庐山机场,县局上线警卫。9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乘专列停靠庐山站,县公安局在庐山站、京九铁路县段内32千米沿线部署一级加强警卫。
  1997年4月2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孚凌到县鸵鸟基地视察,县公安局部署现场警卫和线路警卫。
  1998年7月4日上午11时30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水利部副部长周文智等一行专机停靠县境庐山机场,在省委书记舒惠国、省长舒圣佑陪同下到九江视察工作。5日上午到县永安乡长江大堤视察灾情,指挥抗洪抢险,察看永安乡高家湾处崩岸险段治理情况,看望沿江防汛巡逻哨棚执勤人员。6日上午9时45分离开九江,县局3天内3次在机场、永安堤段、公路沿线部署一级警卫。8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视察永安大堤,县局部署一级警卫。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率教育部长陈至立、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凯一行到江州视察灾情,看望灾区儿童开学上课情况,县局部署一级警卫。9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一行到九江慰问抗洪一线的军民,看望受灾群众,考察指导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县公安局在公路沿线部署一级加强警卫。
  1999年2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一行在省、市主要领导陪同下到江州镇九号村视察灾后重建,慰问受灾群众,县局部署线路警卫、现场警卫。7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一行视察永安长江大堤除险加固建设情况,县公安局部署一级警卫。
  2002年4月10日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到江西视察,专列途径县境,县局部署一级警卫。6月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一行经庐山机场到赛城湖视察赛城湖大闸和七里湖4、5号闸口,次日由九江到永修县视察,县公安局在途经县境路段部署一级警卫。
  2004年2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乘车经京九铁路到江西,县公安局在县境铁路沿线部署一级警卫。
  2005年12月2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率领水利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同志,在省市领导的陪同下,到县内新塘中学、新合镇址坊村、永安乡长江大堤视察地震灾情,慰问受灾群众,看望抗震抗灾的基层干部。县局在县境路段、现场部署警卫。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程到九江地震灾区视察,上午来到县内新合镇址坊村慰问灾民,县公安局部署一级线路警卫和现场警卫。
  治安管理公共场所管理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公众的活动场所,容易引发各种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车站、码头县公安机关依靠铁路、公路、水上客运等主管部门和铁路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管理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规则,春运和暑运高峰期实行值班、疏通流量,制止群众性的拥挤和斗殴事件发生,打击流氓滋扰活动。1998年,针对庐山站一度发生出租车辆乱停乱放、争抢客源的不良现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江州至新港渡口,每年清明、春节渡运高峰期,公安机关主动派出警力,配合交通航运部门全天候地值班备勤。
  文化场所会同文化、教育、体育等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设施、进出口通道、防火标志、消防设备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与文化场所负责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对大型文化娱乐活动、重要体育赛事、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打架斗殴的防范工作,公安机关派出警力或保安人员参与执勤守护。
  娱乐场所对县内娱乐场所的选址定位、房屋安全结构、消防通道设施等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经审批发给“娱乐场所安全许可证”。建立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责任制,禁止利用娱乐场所进行赌博和制贩、传播淫秽物品。1998年,会同文广局与81家文化娱乐场所业主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同时,不断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整顿。1999年,查封和取缔不合格娱乐室15家;查封非法开业的影碟出租7家,治安处罚5人;收缴色情影碟光盘70盒;查封非法游戏室7家,处罚10人。1999年,全县经批准发证的有歌舞厅5家、卡拉OK厅5家、棋牌室44家、电子游戏室9家、录像放映厅5家、桌球4家、书刊出租12家、影碟出租30家。2004年,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告知承诺书”制度,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单位主管或业主,公安机关按照“事先告知、事巾检查、事后管理、违规处罚”的原则,依法进行治安管理。
  服务场所对县城和一些交通便捷的公路沿线的集镇、路边店时兴洗浴、按摩、美容美发、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行业场所,执行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规范,规范行为准则,查禁服务场所藏污纳垢、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1999年,县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全县娱乐、休闲、美容美发场所管理的通告》,组织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和集中整治娱乐服务场所的专项行动,严厉查禁赌博、嫖娼色情服务等问题,拆除美容美发店封闭式的包间,保持对“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集市场所县公安机关会同工商、城管部门一起,在商品、物资、农副产品的集市场所建立治安联防体系,制定市场治安管理规定,安装消防设备,畅通出入口通道,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2003年,派出保安力量对市场进行保安服务。2004年,对万客汇商贸市场、步行街口、县城十字街口等繁华地段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特种行业管理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的包括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修理业、音像制品业等。1987年,全县有特种行业137家,其中修理业45家,旅馆业64家,印铸刻字业4家,旧货业24家,从业人员400余人。2004年,全县有特种行业154家,其中旅馆业30家,刻字业3家,印刷业7家,修理业32家,废旧收购50家,经营音像制品30家,典当寄卖行2家,从业人员近500人。县公安机关将特种行业管理列入公安派出所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凡经营特种行业的单位或个人,经申请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订立行业管理制度和健全治安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安机关派出所与特种行业普遍签订“特种行业治安责任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控制犯罪分子吃、住、行、销场所,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危险物品管理公安机关列为危险物品管理的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管制刀具等。
  1986年,县内烟花爆竹继续由供销部门土产公司经营,公安机关协助管理。对公安保卫系统的枪支进行定编建卡,公安机关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执行任务携带枪支,下班交回集中保管制度。
  1994年,成立县民爆物品管理站,对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符合安全管理规则的分别发给许可证。自上而下,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有措施,操作有规程,进库有登记,支领有手续,使用有账目。
  1995年,县公安局劳动服务公司为全县民爆物品的购运、储存、销量提供安全服务。先后两次组织全县爆破员进行爆破专业知识培训,请专家授课,请能手实地操练,经考试合格发爆破员作业证,并跟踪考核,严格把关。
  1996年,公安机关公务枪支统一归口治安部门管理,建立枪库,有专人守护,公务枪支除执行任务领用外,一般入库存放,建立枪支配发审批、领用登记、持枪纪律、痕迹建档等规定。
  1997年,供销系统体制改革,全县烟花爆竹由个体联合经营。
  1998年,组建县民爆物品管理公司,统一全县民爆物品的购运、储存、销售,撤销乡、村7个销售点,组织三次清理整顿,收缴土铳18支,管制刀具11把,炸药50千克。
  1999年,县公安局组织收枪治爆专项整治,清理、收回不属配枪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的公务用枪,清理更换金融系统及专业守护、押运人员的公务用枪,清理收缴流散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体育射击枪支和农村猎枪、土铳,会同体育、林业部门进行了清理登记发证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式的“三小”企业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查处非法贩卖民爆物品案件6起,处罚7人,缴获炸药2300千克、雷管2000枚、导火索0.5千米,各类枪支28支,管制刀具25把。
  2000年,萍乡“3·11”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遵照省政府指示,县公安部门全面清理取缔新合镇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加工作坊38家,清理从业人员80人,收缴生产加工设备、工具20件,鞭炮卷筒500卷、炸药45千克、铝粉6千克、引线60扎、半成品鞭炮70万响等违禁品和原材料。
  2001年,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县委、县政府印发《九江县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一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方法措施、步骤时间。6月6日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治爆缉枪统一行动,出动公安干警82人,警车16台,在各乡、镇、场322名党政干部的协助下共收缴猎枪4支、土铳45支、气枪7支、子弹60发、雷管355枚、导火索0. 16千米、炸药315千克,抓获批捕在逃犯1名。
  2002年,全县烟花爆竹由土产公司收回恢复经营。全县有烟花鞭炮批发部13个,经营销售网点352家,县公安局通过对经营网点进行清理、登记和换发“九江县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许可证”,杜绝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点,查封取缔违规储存点和销售点,禁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治安联防 1986 - 2005年,县公安机关动员和组织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逐步建立、完善和加强城区联防、乡镇联防、铁路联防、湖区联防、机场联防和矿区联防等群防群治网络建设。
  城区联防1986年,县城沙河街镇组建第一支专业治安巡逻队,由公安派出所直接领导,公安民警带队,各单位轮班派员参加。夜间徒步巡逻在县城大街小巷,捕捉现行、处理治安问题。1989年,被评为全省“城乡治安联防先进集体”。2003年,县城组建30人的治安巡防队伍,以交警、110巡警、指挥中心监控室及派出所民警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依托,点面结合,干群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主要是对辖区单位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盘查可疑人员,保护案发现场,疏导交通秩序,接受群众求助。仅半年时间,巡防队协助查处治安案件18起,现场破获盗窃案件4起,救助群众60人次。
  乡镇联防1990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暂行规定》,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管,各方配合”的原则,全县各乡、镇、场相继成立各种形式的治安联防队25个,有联防队员136人,集中食宿、集中办公,坚持巡逻查夜,协助查处各类案件,调处民间纠纷,排查治安隐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次年,县政法委发文对县内联防队进行一次整顿,调整不合适人员,建立联防队学习、考勤、职责、纪律等规章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巡逻值勤,协破刑事案件66起,查处治安案件20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3人,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5000元。
  铁路联防1996年8月,成立京九、武九线县段内治安协调领导小组,沿线火车站站长,乡、镇、场分管领导为成员。县境内纵横两条铁路沿线10个乡(镇、场)、39个村委会建立有乡镇分管政法工作领导挂帅,以村治保会为主体,有学校校长、老师参加的爱车护路联防小组,县、乡、村3级层层签订维护铁路治安责任状,将任务、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做到村委会有护路小组,村民小组有护路员。在铁路沿线145个村民小组和65所中、小学生中,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知识问答”,逐级召开会议,层层宣传爱车护路常识。公安机关在铁路沿线实现“一乡一所”建制,铁路沿线公安派出所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对暂住人口、重点人口落实管理和帮教措施,对沿线精神病、盲、聋、哑残疾人分别由乡、村干部责成家长做好监护,铁路、地方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机制,相互支持,联合作战,共同维护铁路治安。
  湖区联防 1986年11月,县公安局从赤湖沿岸乡、场抽调5人组建赤湖治安巡逻队,由县局直接领导,日常管理由永安派出所负责,经费给养由赤湖水产联营公司解决。赛城湖水面管理,曾一度由公安民警领班参与巡逻,或由公安机关抽调警力组织巡逻,或由保安公司负责巡逻。历年开湖捕捞旺季,由县政府主持召开沿湖乡、镇、场和村委会负责人会议,发布湖管通告,动员乡、村参加湖区治安联防,县水上公安分局、沿湖派出所负责查处水上治安案件,维护湖区正常秩序。
  机场联防20世纪八九十年代,县政府成立庐山机场安全保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机场派出所。每年召开一次机场周边的乡镇场和村委会负责人参加的机场联防工作会议,制定联防公约,发布《关于加强庐山机场治安管理通告》,规定不准横穿军事禁区,不准在机场禁区内放牧牲畜、堆晒物品、持枪狩猎、开荒,不准偷拿机场器材、物品,不准剪断、破坏铁丝网、电线等军事设施;不准毁坏机场树木花卉。
  矿区联防20世纪90年代,县公安局牵头,召开矿区周边乡镇场和村委会负责人会议,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建立治安联防。城门山铜矿与周边的村、队组成矿社联防委员会,制定联防公约,联委会每年召开1-2次例会,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矿区治安联防,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治安整顿1989年12月31日,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社会丑恶现象(简称“扫六害”)的统一行动。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除卖淫嫖娼等“六害”统一行动的方案》,成立九江县扫“六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电影院召开全县干部、群众参加的千人大会,确定全县扫“六害”统一行动的重点、范围、步骤、方法、要求。各乡、镇、场党委进行传达贯彻,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全县成立扫“六害”办事机构21个,组织投入人力3662人,召开各种训干动员会280次,参加人数97583人(次),张贴宣传标语6090条,办各种宣传栏(刊)265期,收到群众举报“六害”信件168封,接待口头举报295人次,发现“六害”案件线索368件,其中28名“六害”人员投案自首,交代案件85起,顺线摸出参赌人员438名,摧毁赌窝36个。各乡(场、镇)举办参赌人员学习班33期,处罚赌博人员208人。查处卖淫妇女2人、传播淫秽物品2人,收缴淫秽物品13件。查处非法出版、复制录像带113盒,录音带211盒,收缴各类禁书91种、348册,罚款33100元。查处巫婆12人、神汉8人、算命卜卦17人,拆毁非法建造的庙宇83处,收缴封建迷信品4500余件。
  1996年,九江县被列为全省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县。省、市公安机关派出督导组驻县跟踪督导。县委、县政府本着“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在哪里整治”的原则,经过调查摸底,确定黄老门、城门、沙河、沙河街镇的“三乡一镇”,京九铁路沿线、九瑞公路沿线、狮子至岷山路段的“两线一段”,赤湖、赛城湖、江洲至新港渡口的“两湖一渡”作为全县重点整治地区,制订整治方案,排出重点整治的问题。一是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县委主持召开各乡、镇、场党委书记、政法书记和县直文化、教育、宣传、工商、城建等部门负责人及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成立由公安、工商、卫生、城建等单位20人组成的清查整治小组,集中对全县学校及周边200米以内“二室一厅”治安环境进行清理整治。二是“收枪治爆”专项整治。县公安局出动警力160人次,在全县开展了以查赌禁娼、清查租赁私房和“收枪治爆”的统一行动。共清查出租私房587家,旅店166家、建筑工地17处,废旧收购店19家,民工棚39处;收缴非法枪支307支,管制16枚,炸药13公斤;三是重点整治黄老门乡宗族、房股恶势力和横行乡里的地痞流氓势力,整顿软弱的基层治保组织,使黄老门乡在“收枪治爆”整治中,收缴非法枪支(含猎枪、土铳)80支、管制刀具3件、子弹25发。通过“严打”整治,全县破获刑事案件87起,其中大案32起;协外破大案54起。破获县城、昌九高速公路、九瑞公路赛城湖段有影响的蒙面拦路抢劫、持刀抢劫、抢劫5万元现金的3起抢劫大案。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7个63人。抓获逃犯24人,其中批捕在逃13人、负案在逃11人、追逃率72%。
  2001年5月11日,县委印发《关于开展“严打”整治工作方案》。8月15日,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九江县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对全县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工作步骤和时间,工作措施和领导力量进行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县局成立“严打”整治领导小组,重点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投毒等恶性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等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先后出动警力750人次,车辆230台次,抓获各类犯罪嫌疑51名,其中刑事拘留40人,网上在逃犯4人,摧毁犯罪团伙3个,缴获海洛因3克,枪支1把,子弹88发,并召开2000人的动员大会,公开逮捕10名犯罪嫌疑人。6月5日,又召开有4000人参加的“严打整治”公捕公判大会,公捕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决17名罪犯。
  [=此处为表格(1989 - 2005年全县治安案件统计)=] 森林治安森林治安主要是依法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制止、查禁、打击毁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1991年,在林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的林业政策及有关林政管理的法规,结合林木采伐验收和“森林法”执法大检查,出动宣传车31次,放映幻灯25场次,办法制宣传栏73期,在路旁固定处所刷醒目标语140条,举办学习班15期,培训干部、群众2800人,印发宣传材料400份,同27个林场、重点林区签订林区治安管理责任状,建立乡、村、组护林联防队19个,有队员94人。同时,抽调6名干警,配合林政人员对全县86个采伐单位、119个采伐点进行检查,查出不按规定、有证超伐、无证滥伐24处,涉及面积6.4公顷、木材193立方米。
  1994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以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开展“秋冬攻势”的专项斗争,出动警力20人次,查处各类森林案件72起,处理涉案人员78人,追回经济损失5.8万元。
  1995年,县森林公安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文件,以“抓热点地区,解难点问题,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对1992年以来各类林业案件进行清理,打现行、破积案,做到快侦、快查、快处,共查处森林案件7起,处理违法人员11人。
  1996年,配合全市组织的“冬季攻势”、“一百天专打”行动。
  1998年11月,组织灾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
  2003年4月10日凌晨,全国组织“春雷行动”,全县共出动警力60人次,清理农贸市场、酒店10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案件3起,处理涉案人员3人。
  2004年3月,全省组织“候鸟二号行动”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县森林公安认真组织,制订方案、集中警力、深入实施,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毁林犯罪活动,打击地方宗族势力与社会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木材流通与市场的管理和候鸟野生动物的保护。
  2005年,森林公安局以“打现行,控积案,攻火案”为重点,以严厉打击滥砍滥伐为主要任务,集中开展“绿色旋风”行动,查处涉林刑事案件47起,行政案件83起,侦破森林火灾案件15起,收缴木材500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0-2005年全县森林案件统计)=] 水上治安1986年,县内水上治安由县公安局治安科负责。1990年1月5 -12日,根据省政府部署,在鄱阳湖区域内开展一次整治湖区治安、打击严重犯罪的“901”行动。县政府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县公安局抽调治安、刑侦、林业公安、沿江4个派出所的干警和市县航监等部门共35人参加行动,共清查岸边路边旅店4家,检查过往船只74只,对60人进行治安罚款和警告。4月30日,部署赤湖、永安、赛城湖、江州4个沿江地区集中打击“水盗”专项斗争。7月10日,公安部部署“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捣黑窝”的全国严打“水网行动”,水上公安分局对停靠在县境内水上的船只、渔民进行调查摸底,对身份不明、形迹可疑人员进行审查,对县境内的滩地、草洲和水上旅店进行清查,对水上的“黑人”、“黑户”、“黑船”逐一进行登记,从中发现流窜犯和逃犯。
  1991年6月,水上公安分局成立后,管理全县涉水单位7个乡镇(场)、25个自然村、14个码头、24个渡口、7条水运短途客班线、14个水边货场和1个重点消防单位。12月,对全县国营、集体、个体所有从事生产、运输和其他用途的无编号的各类船舶(含小划船、特种船)统一进行登记、发证、挂牌、喷字、保险。对常年在水上从事生产作业、年满16周岁的人员,发给“船民证”。对临时(包括轮换)到水上从事生产作业的,不论县境内、外的人,均办理“临时船民证”。
  1993年、1995年,先后两次对全县农业、副业、渔业、渡口等450只船舶进行清查、丈量、检验、编号、发证。
  1996年5月30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工作的通告》,水上公安分局与交通、航监、港监部门合作,对县境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进行清查登记,对54艘“三无”船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渡船实行“定人、定船、定渡口、定载重量”和“超载不开、风(雾)大不开、渡工不在不开”的管理制度。是年,在长江流域和赤湖、赛城湖开展以“查隐患、缴凶器、除水霸、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水上安全检查12次,水上巡逻312次,查出水上治安案件20起,船舶登记发证80份。配合农业、渔政部门开展打击猎杀候鸟等野生珍稀动物和“电、毒、炸”非法捕鱼的专项整治行动。
  1997年,水上出警2756人次,出动船艇276次,检查各类船只887艘,人员2148人,查出无证人员664人,其中无身份证160人、无船民证504人。
  2002年,针对一些涉恶势力在县境长江航道地段非法采砂,威胁长江大堤安全,水上公安分局先后出动警力500人次,查处非法采砂案件79起,治安拘留23人,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
  2004年,全县核定渡口34个,办理“船民证”99份,“临时船民证”90份。
  2005年6月1日-9月10日,省公安厅部署在全省水域开展“夏季风暴”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县水上公安分局先后缴获非法采砂船2艘,破刑事案件2起,抓获团伙犯罪嫌疑人2人,其中网上通缉“6·18”非法持有枪支主犯1人。
  2005年底,全县水域共有船舶114条。其中长江流域船舶88条,分别为货船67条,客渡船7条,车渡船2艘,快艇2艘,木质小渔船10条;内湖水域船舶26条,分别为客渡船2条,车渡船1艘,快艇3艘,木质小渔船20条。共核发“船民证”196份、“临时船民证”210份。实现连续22年渡运安全无事故。
  刑事侦查县公安局刑侦部门建立健全破案运行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与鄂、皖、赣3省10县(市、区、港)公安机关和沿江派出所的长江沿线区域建立打击流窜犯、追捕逃犯的联防协作机制,运用现代科学刑侦技术手段,注重刑事特情网络建设和情报资料的收集,破获大批刑事案件。1986 - 2005年,共侦破刑事案件2748起,抓获人犯3418人,追回经济损失876. 17万元。1992年,被江西省公安厅授予“全省红旗刑侦队”荣誉称号。
  集中打击 1983年8月- 1987年2月,县政法公安部门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提出“两年见效,三年好转”的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0起,破隐积案277起,摧毁犯罪团伙48个、成员202人。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46人,其中逮捕505人,劳动教养9人。同时侦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31起,逮捕33人。召开公判大会6次,对450名人犯分别判处刑罚,并追回赃款赃物价值50万元。
  1996年4月- 1997年底,根据中央第二次全国性的“严打”斗争的部署,成立九江县“严打”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重点“侦破一大批重大案件,追捕一批负案逃犯,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侦破抢劫金融财会部门和洗劫车辆等重大流窜犯罪案件,打击贩毒、贩枪、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赌博及对群众数额巨大的多发性盗窃案件”。全县共破获刑事案件87起,其中大要案32起。破获隐积案56起,其中大要案26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14名,追回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的逃犯24名,摧毁犯罪团伙15个48人。其中:盗窃团伙5个18人,抢劫团伙3个10人,敲诈勒索团伙2个6人,强奸团伙3个8人,流氓团伙2个6人。
  2000年12月- 2002年底,根据公安部第三次全国性的“严打”斗争的部署,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全县共摧毁犯罪团伙45个,抓获涉案成员169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6起,其中经公安部审核认定的恶势力团伙10个,省公安厅挂牌督办2个,市公安局督办1个。缴获枪支6支,机动车18辆,追缴赃款赃物折合21万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被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三等功。
  专项斗争围歼车匪路霸20世纪90年代中期,县境九瑞公路、105国道蛟田段等由于路面改造,车速缓慢,多次发生拦车抢劫、洗劫客货车等车匪路霸案件。1993 - 1997年,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县公安局先后8次组织围歼车匪路霸犯罪的专项斗争。通过深入重点路段、沿线乡村、司乘人员以及路边店进行调查、走访、摸排,采取治安巡逻、夜间出击、定点守候、便衣侦察、跟踪盯梢、重点控制、审讯深挖等方法,先后破获昌九高速公路、105国道(蛟田、杨溪、大塘路段)、九瑞公路港口路段、赛(城湖)——黄(梅)汽渡、沙闫公路、狮子至岷山公路牌楼路段等处发生的拦路抢劫、持刀抢劫、设障抢劫、结伙抢劫、敲诈勒索、劫车、劫财、劫物等车匪路霸犯罪案件74起,查获犯罪成员119人。摧毁车匪路霸犯罪团伙20个95人。
  组织破案战役县公安机关针对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集中时间、警力,制订方案,确定重点,选准目标,适时地组织破案战役。1987年,组织打击盗窃自行车的破案战役。1993、1994、1995、1998年,先后组织春节“严打”、夏季反扒、“反盗窃、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的百日破案竞赛活动。其中1993、1994年连续两年“百日破案竞赛”活动共破获刑事案件183起,抓获犯罪分子149人,摧毁犯罪团伙8个31人,破获隐积案10起,追回经济损失17万元。2003年,组织反盗窃、打击抢劫抢夺的破案战役,破获盗窃案件152起。2004年,组织侦破命案大会战、打黑除恶、打流追逃、打击经济犯罪等4大战役,共摧毁犯罪团伙20个68人,破获现行案件191起,当年5起杀人案全部侦破,实现省公安厅下达的“命案必破”的目标。2005年开展命案侦破、打击抢劫抢夺和盗窃、打流追逃、夏季社会治安等专项行动,公安干警转战3省9市,成功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3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命案破案率达100%。
  追捕逃犯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成立“追逃”领导小组,开展宣传教育,督促逃犯投案自首;依靠基层,建立追逃机制;联网布控,实行网上追逃;全面出击,清查搜捕逃犯。1990 - 2004年,先后组织10次追捕逃犯专项斗争共派出“追逃”小组20个,分赴广东、福建、上海、浙江等地,在各地公安机关协作支持下,通过“网上查、特情找、外出追,政策攻、家属劝”等多种措施,成功追捕一批重大逃犯。1993年,抓获逃犯69人。1999年,全县有21名逃犯投案自首。2003年,追回逃犯53人。2005年,抓获逃犯51名。
  禁毒斗争20世纪80年代,吸食、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沉渣泛起,县内禁毒工作由刑侦部门负责。2004年8月,县局成立禁毒大队,负责全县禁毒,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推进禁吸戒毒和“无毒社区”等安全创建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是年,县内开展5次查禁吸、贩毒的专项行动,抓获贩毒人员4人和吸食海洛因、摇头丸、K粉人员29人,缴获K粉2袋。2005年5月,遵循“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多管齐下的举措,进一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全县创建“无毒社区”5个,组织禁毒专项活动7次,破获贩毒案件3起,抓获贩毒人员4人。同年5月12日,县局禁毒大队在县城一网吧抓获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毒贩,缴获毒品7.5克。1995 - 2005年,全县查明登记的吸毒人员92人,查处贩毒案件8起,依法拘捕涉毒犯罪人员20人,缴获海洛因7.5克,处罚吸毒人员61人。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刑事案件统计)=] 经济案件侦查1998年5月,根据公安部杭州会议和全省经侦工作会议精神,县公安机关内保单位转变工作职能,承担打击经济犯罪任务。重点打击走私骗汇逃汇、金融诈骗、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制贩假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融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1998- 2005年,全县经济犯罪立案45起,查处39起,涉案人数53人,依法捕、判13人,涉案金额691. 45万元。其中查处偷税案10起,属大案2起,为国家追回税款136万元。2000年,侦破利用合同诈骗九江纺织厂棉纱48吨、案值1 15万元的重大诈骗案,为县内历年来最大一起合同诈骗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8 - 2005年全县经济案件统计)=] [=此处为表格=] 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管理1986年,县公安局派出专职警力在县城中心十字街口和双瑞路丁字路口交通岗亭上岗指挥交通。
  1988年,县政府规定所有客车必须按规定停靠和专线运营。公安交警部门根据车辆的流向,在火车站广场、长途汽车站、县汽运公司、老汽车站门口、土城路口、庐山大道两侧等处设立停车场,实行规范管理。
  1989年7月,为加强流通领域管理,经批准,县政府在县境105国道马回岭马头新村十字路口、九瑞公路赛城湖闸口分别设立由公安、工商、税务、粮食、交通、林业、烟草、煤炭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站,行使对各种车辆违章问题的处理和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职能。1990年撤销。
  20世纪90年代,县城纵横两条主干道先后设置钢管水泥墩、钢管铁墩等隔离设施。1995年,在县城中心十字街口竖立高架灯。2000年后安装电子自动指示信号。
  2001年,年初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的治理机动车严重超载的问题。7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的专项行动。9月,开展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违章行为的集中整治,在农村开展创建“平安大道”、“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学校”活动,城镇实施“畅通工程”和建立“安全文明示范街”活动,拆除县城纵横两条主干道隔离设施,实施划分道线。
  2002年,交警大队开展取缔非客运车辆载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专项行动,整治县城车辆乱停乱放、蹬士抢占机动车道等问题。县城中心十字街口装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指挥设施日渐完善。
  2004年3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县交警部门在全县开展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行驶、车辆超长超宽超高、违章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停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违章载人、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以及违章占道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
  车辆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期,县内以乡、镇、场为单位设立农机管理站,管理农用车等机动车。1989年8月10日,在乡、镇成立机动车管理站,由1名副乡长任站长,公安特派员任副站长,工作人员由乡政府和交警队联合招聘懂业务、有能力人员担任,负责机动车管理。县交警队车管股办理全县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检验、核对和补换牌证。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换领机动车牌证,机动车停驶、复驶、更正和撤销,换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注册登记车辆必须进行初次检验,审核车辆生产合格证明、注册商标和有关技术资料,核发机动车行驶证。经注册登记领取牌照的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总检验,确保车况质量和行车安全。1989年,全县登记各类机动车1340辆,其中大货车531辆,大客车46辆,小客车(含吉普车)264辆,摩托车132辆,轮拖224辆,简易机动车132辆,其他车辆11辆。2005年,全县登记各类机动车14766辆,其中大货、大客、小客共1770辆,摩托车11945辆,农用车1051辆。
  1986年,县公安局治安部门管理全县非机动车,各派出所对辖区自行车进行登记、建卡、发证,在车身打烙钢印号码。1996年,县交警队成立非机动车管理科,自行车、三轮车移交交警部门管理。县交警部门对县内三轮车进行编号,统一篷布颜色,对停放场地和行驶路段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规则。
  驾驶员管理1989年,全县有机动车驾驶员1974人。2005年,有汽车驾驶员2657人,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9633人。20世纪80年代,驾驶员由市交管部门定点培训,90年代由各县指定培训机构代培,2004年后由民间承办的培训班或培训学校承担,交管部门实行资质管理。驾驶员培训学习期满申请考试,由市车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发给实习驾照,经过一年实习符合条件者换发正式驾驶证,并建档考核。2001年,摩托车驾驶员考试由县交警车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后报上级车管机关核发驾驶证。交警部门对驾驶证实行每年定期审验一次,与车辆检验同时进行。
  1989年,为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全县成立安全学习小组55个,在公安交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5月,县政府转发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对交通安全不合格的单位实行挂黄牌的通知》。是年,对县内交通事故多的3个单位、1个个体运输户实行挂“黄牌警告”。同时,奖优罚劣,评选安全行车优秀驾驶员,每月送10名违章驾驶员到市支队办学习班,警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2004年,根据《交通安全法》要求,实行违章记分制。
  交通事故处理1986年,县内交通事故案件的查处工作由车辆监理部门承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协同监理部门勘察现场,协助处理。1987年,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县公安机关成立公安车辆管理站,专司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1989年3月,县公安交警部门在105国道和九瑞公路两条主干道的县境段设立5个交通事故报警站,聘请报警员5人,信息员5人,组建由县中医院为主体的交通事故抢救队。1993年,开通交通事故免费报警电话“122”,县交警部门在干线公路陆续增设交警中队、警力、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适应接警快、出警快的快速反应的需求,大大提高交警接、处警能力。
  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据不同历史时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实行按责论处,或调解达成协议,或依法作出裁决,或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肇事人按其违章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户政管理1992年,户政业务由公安局治安科划出,单独成立户政科,乡、镇人民政府设户政管理室或户政管理员,管理农村户口。1999年县政府决定统一规范户政管理,全县农村户口一律移交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管理。
  常住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实行常住地原则,人户一致原则。城镇户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登记制度,农村户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登记制度,以家庭为单位,一家一户登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户口簿。
  1987年,县政府对沙河街镇7条主干道、11条次干道进行命名、更名,安装门牌号码。2004年,县城重新进行门楼牌编制工作,完成县城大街小巷门牌3426个、楼牌138个的编制安装工作。
  1995年,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农村户口管理的要求,农村户口登记由原来的4项增加到7项。1997年,对农村常住户口进行整顿,普遍设置村牌、路牌、街牌、户牌,实现1人1表、1户1簿、1宅l牌、1村1图标的城市化管理。
  2000年全县户口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全部录入电脑,实行户口登记电脑操作,人口信息全国联网。2004年,开展人像采集录入工作,对全县16周岁以上的常住人口的图像全部录入电脑,共录人人图像22.4万张,补录上户2482户,解决2099人无户口,纠正项目差错3331项,纠正身份证错号1195人、重号1050人。2005年,录入人图像197332张,核户106922户,核对总人口340092人,纠正重、错号3500对,顺利完成户口纠错工作,基本实现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人口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五统一”。
  暂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管辖以外区域投靠、寄读、代培、务工、经商等居住7日以上、3个月以内的人。暂住人口均须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对辖区内暂住人口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审查,重点控制”,由公安机关发给“暂住证”,各派出所设立管理流动人口办公室,有1名专职民警负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务工人员和房屋租赁户,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对投宿旅店的暂住人员,督促旅店做好登记管理。
  1991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863人,发放暂住证837张,发证率98%。2003年,登记暂住人口1076人,登记率95%,发证率90%。登记出租房屋388户,均逐户建档,登记率98%.发证率1 00%。2004年,登记暂住人口2300人,登记率95%,发证率100%。2005年,登记暂住人口1424人,登记率90%,发证率100%。登记出租房屋370户,登记率、发证率均为100%。
  重点人口管理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需要纳入工作范围由公安机关实施重点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列管范围: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5年的;吸食毒品的。
  重点人口管理实行社会上由派出所负责,内部单位由保卫科(股)负责,实行“两头包,双列管”。1991年全县共列管人员991人,分别占城镇人口4. 5‰、农村人口的2.6‰依据列管对象的不同情况,派出所分别采取秘密控制、帮教挽救、疏导调解、依法监改等不同的方法,强化管理措施,使重点人口列管率、控制率均达到80%以上。管理中,对列管人员要求建立档案,做到列管有依据,审批有手续,考察有记载,全部纳入派出所教育、控制、管理视线之内,民警“四知(知身份情况、知经济状况、知现实表现、知经常交往人员)”率达90%以上。
  2003年,全县列管重点人口1045人,严密各项管理措施,对于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揭露打击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作用。
  身份证管理 1987年,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制订《九江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办公室,调配工作人员8人,负责发证等日常工作。驻县单位亦成立发证办公室。全县抽调106名工作人员到县城沙河街镇参加发证试点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学习、讲授、示范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要领、流程及操作方法,培训业务骨干。通过组建机构、宣传发动、集中培训、核对户口、组织照相、过录底页、填表填卡,历时4个月完成试点地区1731 1人基础制证工作。此后,发证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先城镇后农村有序展开。
  1990年,颁发居民身份证转入正常的申领、换领、补发工作。对公民因急需而不能按时领取身份证的,发放临时身份证。
  1999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的决定》和公安部《关于做好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居民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2005年,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的部署,全县开始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第二代身份证的花纹、图案均采用精细缩微印刷技术,增加数字防伪功能。
  1990 - 2005年,全县共办理申领、换领、补发居民身份证221388人,办理临时身份证39669人。
  边境证管理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前往边境地区经商贸易、务工、探亲访友、旅游的人员日渐增多。
  1990年7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启用新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通知》,将新疆、甘肃、黑龙江、吉林、广东、广西、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的113个县、市、旗的边境地区划为边境管理区。凡年满16周岁的内地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或者边境居民前往外省、区的边境管理区,均需持有所在单位(相当于县、团级的保卫或行政机关)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证明,并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分局)或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核签发边境通行证。
  随着香港、澳门回归,前往深圳、珠海两地边境证查验较前松缓。2003年5月,国家简化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手续,即内地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免办“边境通行证”,直接凭居民身份证或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按公安部《关于简化办理深圳、珠海特区(边境通行证)手续等问题的通知》,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居民身份证申办“边境通行证”,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1年。
  1992 - 2005年,全县共办理边境证1.89万人次,其中到深圳、珠海占90%。
  [=此处为表格(1990—2005年全县身份证、边境证办理情况统计)=] 出入境管理县局政保部门负责对外国人在县境出入、居留、旅行接待、验证、签证,对中国公民出国和往来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政保部门设立外事接待室,配置专业人员对县境内的外国华侨和归侨进行调查摸底。
  20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当局放宽两岸限制,允许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和大陆同胞申请去台。
  1986 - 2005年,县局接待来华外国人和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共350人(次),受理出国(境)学习、考察、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旅游、婚嫁、定居2018人次。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出入境(国)人数统计)=] 消防管理1986年后,历届县委、县政府重视消防工作,成立由县党政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九江县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和推动全县防火安全工作。同年12月,“科队合一”的县公安局消防科和武警九江县消防中队改设九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扑救。县内企事业单位成立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专(兼)职消防队员,配置消防水桶、火钩、消防水带,安装消防栓。城镇以街道居委会、农村以村委会为主体成立群众义务消防队,宣传检查防火安全,协助消防部门扑救火灾,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
  火灾预防根据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县内火灾预防重点是做好防火宣传、防火检查、防火设施和装备的配置、重点防火单位的管理。
  1986年,县消防大队利用报刊、电台、电影、电视、宣传画、宣传栏、举办图片展览、演出文艺节目等形式进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以及灭火逃生技能,讲解各种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保养知识,并用重大火灾事故的案例进行剖析宣讲。1990年后,每年开展一次“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1995年6月15日,举办为期2天的全县消防运动会,以此推动、普及灭火技能训练。1997年11月9日,组织全县各单位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参加的“百人消防知识”考试,提高各级领导防火知识和消防意识,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增强消防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对象,抽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棉花入库等时节,深入重点防火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2004年9月,县政府在全县57个消防重点单位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单位自查自改、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复查、领导小组检查、政府挂牌督办等程序,对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并层层签订整改责任书,消防部门跟踪督办。
  1986年,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增配1辆消防指挥车。1990年,在营房区内建立30米高的消防训练塔,并先后添置、更新消防水带、水枪、水带挂钩、水带包布、分水器、直流水枪、开花水枪、泡沫水枪、滤水器、单人梯、异性接口、双人梯、地下消防栓扳手、地上消防栓扳手、吸水管、护桥木、消防铲、小板斧、登高梯等随车器材和灭火用的呼吸器、防化服、隔热服等消防队员防护设备。在县城柴桑大道、庐山大道、柴桑市场、老街、居民密集区、学校、宾馆等公众聚集地方,逐年安装市政消火栓16个。在党政机关大院、重点企业、驻县单位、商贸中心、影剧院、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等处分别安装灭火器、消火栓。商场、粮库、轧花厂等还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器材和防火标志。大型客车、特种车安装小型灭火器。县消防机关经常上门检查、维修、调试、指导使用,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状态。
  1998年,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消防重点单位标准,全县列为二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14个。2005年5月19日,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全县二级消防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列管56个二级消防重点单位。列管的重点单位,逐级签订“九江县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和岗位责任制,配置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完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落实、接受监督”的消防管理机制。
  在重点管理中,加强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消防管理。1998年8月,县江新洲大堤溃决,县消防部队派出消防官兵驻守江新洲大堤,设立14处防火报警点,送发防火须知,配置灭火器材,组织自防自救的义务消防队,指导灭火演练,检查防火安全,确保灾区无火灾。县消防大队“98抗洪”中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
  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监督。县消防部门对建筑物所在地区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器材等进行防火审核,建筑单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施建。竣工后消防部门进行验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单位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20世纪90年代后,消防部门对新建的高层建筑均进行防火设计审核,施工中跟踪检查,竣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到位,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危险物品场所的消防监督。县消防部门对危险物品场所的选址、规划、设计等环节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2002年7月,县政府先后印发《九江县燃气安全整治方案》、《九江县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个检查组,深入全县加油站、燃气储存经营场所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进行检查,健全值班、门卫制度,建立消防组织,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配置灭火设备,保证灭火水源,保持防雷、防爆、防静电设备符合消防要求,督促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健全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监督。1997年4月3日,县消防部门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制订《九江县室内装饰(修)工程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对装饰(修)工程,包括内墙、隔墙、吊顶、地面通道装饰、保温、隔热、消声工程和室内有关防火要求的电气安装、通风空调系统及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长期使用的封闭、敞开式工(库)棚、集市贸易棚、车船室内装修(饰)等使用的材料进行防火审核,施工检查,竣工验收,使建筑装修(饰)材料符合耐火等级,保证建筑物整体防火性能。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1998年,全县列入消防监督的公共场所33家,县消防部门与文化、工商等部门合作,对全县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复查意见书9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整改火灾隐患7处,行政处罚3人。2002 - 2004年,县政府先后印发《九江县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县消防部门与文化、教育部门对县城11所中小学、幼儿园和3家宾馆、4家歌舞厅、12家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使这些场所多年未发生火灾。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全县火灾事故统计)=] 预审看守预审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预审是从逮捕或拘留人犯后开始,直至结束预审,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作出其他处理时为止。
  1986年,县公安局预审科受理案件86件114人,审结67件92人,起诉64件87人。1994年,预审部门开展岗位练兵和深挖犯罪竞赛活动,全年共受理案件40件125人,当年审结39件123人,案件合格率1 00%。1999年4月根据公安部侦审合一的要求,县公安局撤销预审科,并人刑侦大队,预审业务并人刑侦和相关业务中。
  看守监所建设看守所是专门关押被依法逮捕、拘留,正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犯罪分子的机关。1986年,县看守所有监号10间、建筑面积384平方米,审讯室4间、84平方米,人犯食堂57平方米,外劳宿舍72平方米,放风场175平方米,办公楼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2平方米。1994年省、县二级筹资40万元,在县看守所监号东侧征地新建1栋12间800平方米左右间式看守所监号。1998年,武警看守执勤实行“内转外”,在看守所监号东西两侧新建武警执勤的警戒岗楼2个,在全市看守所率先实行“内转外”的改革工作。2001年,改造新建预审室4间100平方米。2003年,县财政拨款10万元,改造看守所内围墙、内外劳监号、审讯室、食堂。2004年,实现在押人员与提讯人员的人身隔离,并加高监号围墙,安装脉冲电网,监号实行电子监控等。看守所的建设日趋规范化、现代化。
  监号管理主要是严密看管犯人,防止犯人暴狱、逃跑、行凶、自杀及其他破坏活动的发生。县公安局制订《关于处置看守所人犯劫狱暴动的应急方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防暴中队,制订报警、守卡、追捕、堵截、平暴等应急措施,保证看守所安全。看守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入所的人犯和治安拘留人员、收容审查人员,首先就是检查、登记,凭法律文书收押。收押期间,认真做好监号检查和环境检查,严格核对提审、律师会见的法律手续,押解人犯有武警参加,坚持安全第一,责任第一,严格执行《看守所条例》。2001年8月,制定《九江县看守所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考评。2002年,通过省三级达标验收。2005年,按《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开展创建二级所活动,强化硬件建设,加强监所管理,净化监所环境。
  人犯管理县看守所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防止在押人员行凶、暴狱、脱逃、自杀、闹监、中毒、中暑、死亡等事故发生。在管理中,建立监号承包责任制,民警对承包监号的在押人员做到“四熟知”,即熟知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教育人犯“坚信党的政策,走坦白从宽的道路”,“认罪伏法,改恶从善”,“检举有功,立功受奖”。宣讲法律、时事,组织人犯收听新闻广播,阅读新闻报刊,每个监号发放一本《在押人员手册》和《被监管人员教育读本》,组织人犯学习。2004年,实行人性化管理,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监号安装电视机和电风扇。夏季做好在押人员防暑降温,增大室内通风,延长放风时间,增加开水供应,发放防暑药品。搞好人犯的伙食管理,保证饭菜质量,做好疾病防治。每月对人犯思想、劳动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对改造好、有立功表现的,提出减刑、假释意见,落实教育改造措施。2003、2004年,看守所先后开展“深挖犯罪工作能手”的竞赛活动,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感化等有效手段,搜集犯罪线索,较好发挥看守所“违法犯罪信息库”和“打击犯罪第二战场”的职能作用。
  监所整顿 1992年、1996年、1998年、2005年,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先后在看守所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强化对人犯的教育挽救,预防和打击牢头狱霸,整顿监内秩序,治理监所环境,开展达标创优活动。1993年,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看守所安全大检查与值班巡视暂行规定》,印发《人犯必读》和《监规》;1995年,省公安厅制定《看守所管理十项规定》,看守所均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对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03年,实施公安部部署的全国公安监管场所执法整顿,看守所开展执法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年终评比检查中被评为全省执法优胜单位。2004年,看守所会同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2005年4月,开展监管场所执法整顿,杜绝监管民警职务犯罪。10月,开展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整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并设未成年人、女犯、严管、过渡和普通监室,分开管理。
  第二节检察机构1986年,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行政办公室。2003年10月,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办公室。
  1988年7月,县检察院与县税务局联合成立驻县税务局检察室,行使对偷税、漏税、抗税案件的立案侦办权,机构由双方派员组成。1992年,税务检察室正式成为县检察院的内设机构。1993年4月,县检察院设立驻县农业银行检察室,对县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内部发生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行使侦查权。1993年9月,设立驻马回岭镇检察室。1993年,县检察院设驻县粮食局检察室,与粮食局纪检监察合署办公。通过诉讼和非诉讼途径帮助企业追回外欠资金,组织清收货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1997年1月,农行检察室撤销。1998年3月,撤销税务检察室。1999年,分别撤销马回岭镇检察室县粮食局检察室。所有税案全部移交公安机关管辖。
  1999年5月,设立特约检察员制度,从县直机关和企业聘请3位中共党外人士担任县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刑事检察1986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1996年12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审查批捕科受理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各类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的立案活动。审查起诉科受理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侦察活动和法院刑事审判活动。2003年10月,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分别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
  1986 - 200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196件2308人,经过审查批准逮捕1006件2028人,决定逮捕100件136人,不批准逮捕154人,追捕71人,改变侦查机关移送批捕案件定性36件48人,建议撤案32件3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1件92人,提前介入146件。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1366件2170人,经过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160件1805人,其中移送市检察院起诉65件137人,不起诉121件238人,免诉85件137人。追诉漏犯63人,追诉漏罪39条,改变侦查机关移送案件定性51件57人,刑事抗诉15件。
  1986 - 2004年,根据中央的部署,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共进行严打整治活动4次,累计39个月。县检察院做到快捕快诉,坚持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20件405人,经过审查,批准逮捕303件385人,不批准逮捕20人,追捕13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3件454人,经过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330件434人,免诉9件13人,不起诉4件7人。追诉漏犯19人,追诉漏罪10条。在严打斗争期间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共同举行公捕公判7次,公捕46件105人,公判30件85人。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省检察院等部门督办的案件5件16人。
  反贪污贿赂检察1986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经济检察科。1990年5月,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1994年1月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受理和侦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并具体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侦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树立证据为核心的办案观念,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不枉不纵,严格执法和保证案件质量。
  1986年和1995年,分别侦破江西赣南棉纺厂和江西铜业公司城门山铜矿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要案,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1995年,查办县交警大队3件3人贪污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1994年县棉麻系统、1996年县粮食系统和供电系统、2000年县水利部门、2001年县赛城湖水产场水产分厂等贪污贿赂窝串案件的侦破,打击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保护了国有财产的安全。1996年,侦破县农行非法向关系人贷款案,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2002年,根据上级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署,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分别与8大重点行业的18个部门的主管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机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步人日常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
  1986 - 2005年,共受理经济犯罪线索444件,初查438件,立案侦查216件274人,其中贪污126件162人、受贿51件58人、行贿7件19人、挪用公款25件27人、其他经济犯罪7件8人。侦查后移送起诉126件167人、免诉52件66人、不起诉15件17人、撤案20件21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17万元。
  渎职侵权检察1986年,县检察院设有法纪检察科,直接受理和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003年10月,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
  1995年,通过对狮子采石矿山、南昌钢铁厂住岭矿山、赣西北地质大队、县水泥厂等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2001年,查处县建筑质量监督站涉嫌招投标徇私舞弊案,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2003年,查处1起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净化了教育招生环境;查办县公安局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案,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建设。2005年,查办全市首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秘密案,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实刑。
  1986 - 200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14件,立案侦查36件39人,其中刑讯逼供案7件7人、非法拘禁案5件5人、徇私舞弊案3件3人、玩忽职守案11件14人、重大责任事故案10件10人。查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0人、行政执法机关人员18人。移送起诉8件8人、免予起诉8件9人、不起诉10件10人、撤案10件12人。
  监所检察监所检察科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收押、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假释和超期羁押、无证关押以及监外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树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超期就是非法拘禁”的意识,坚持专人驻所,实行对看守所经常性执法和安全检查,配合看守所整顿狱内秩序和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考察,利用监内广播和个别谈话相结合方式,教育、挽救、感化罪犯,及时掌握人犯的思想动态,提高改造质量,预防重新犯罪,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986 - 2005年,共纠正看守所违法关押131人次,纠正违法会见人犯52次,防止看守所事故75次,定期不定期监号安全检查442次,与人犯谈话769次,考察监外罪犯278人,向看守所提出口头、书面检查建议314次。
  控告申诉检察1988年10月,设立经济犯罪案举报接待室,专门受理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抗税、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玩忽职守以及严重的官僚主义等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各种犯罪案件,同时接收经济和法纪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1992年3月,在此基础上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并对性质不明的举报进行初查;办理刑事申诉和赔偿案件。1995年设立专用举报电话。
  控告申诉检察科推行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的管辖范围和立案标准,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五有1名检察长专门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实行首办责任制,由首次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来访和反馈。
  1998年5月,县检察院开展举报十周年庆祝活动。利用现场咨询、设立举报信箱、散发宣传材料和举报工作成果图片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公共宣传栏等进行举报宣传,表明检察机关保护举报、打击犯罪的决心。活动期间共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当场受理举报线索4件。1988一1998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207件,初查举报线索400余件,立案侦查114件137人,其中贪污案件61件70人、贿赂案件30件41人、挪用公款16件18人、偷抗税7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1988 - 2005年,举办举报宣传13次,发送宣传资料4700余份,受教育群众10余万人。受理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1787件次,其中来信1448次,来访339次450人。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794件,受理申诉21件,初查640件,移送立案25件,办理申诉案件11件。
  民事行政检察1993年12月,县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经济案件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同时,注重对案件当事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针对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企业存在的管理缺陷,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1993 - 2005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9件,经调查立案23件,向市法院提请抗诉19件,市法院支持抗诉16件,法院经重新审理改变判决11件。向有关单位、个人提供法律咨询69次321人,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7份。
  技术检察1998年3月,根据新时期“科技强检”的需要,鉴于检察专业技术人员长期零散分布各个业务部门,县检察院专门成立检察技术科。检察技术科根据办案的需要,通过法医、文检、痕检、文证审查、司法会计鉴定等出具鉴定、审查结论,为办案服务以及为保险行业提供检察技术协助。
  1998 - 2005年,检察技术科受理各类案件718件,其中法医鉴定84件、文字检验鉴定35件、文证审查90件、司法会计鉴定13件、物证照相32件、技术协助88件、办理保险理赔案271件。经过调查、审查和鉴定,出具鉴定、审查结论132份。通过保险理赔案的办理,使保险公司减赔34件,拒赔57件,为保险公司避免经济损失46余万元。
  司法警察2003年10月,县检察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对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执行押解、搜查、拘捕、拘传等强制措施,以及外地与本地间的司法协助。至2005年,执行押解犯罪嫌疑人14人16次,协助搜查6次,执行拘留、逮捕6人次,协助外地检察机关9次。
  第三节审判机构1986年,县人民法院设有院内最高权力机构审判委员会,下设有办公室和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1989年4月,设执行庭,统一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1990年5月,设立行政审判庭,专司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增设政工科,负责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1990年9月,成立中共九江县人民法院党组纪律检查组和九江县人民法院监察室。1992年3月,设立告诉申诉庭,处理群众告诉、申诉工作(2002年3月更名为立案庭,增加办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立案工作)。1993年5月,成立司法警察中队(1998年改称司法警察大队)。1996年1月,成立法医室(2002年更名为法医技术科)。2002年3月,设立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4月,执行庭改称执行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执行一庭、二庭。2003年1月,撤销经济审判庭,并人民事审判庭,分设民事审判一庭和民事审判二庭。
  1986年,基层设有港口、新塘、黄老门、江洲人民法庭。1988年2月,恢复沙河人民法庭。1992年5月,黄老门人民法庭迁至马回岭镇更名为马回岭人民法庭。1993年6月,设赤湖人民法庭,1999年7月撤销。
  刑事审判1986 - 1990年,坚持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从重从快”、“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上升、罪犯的年龄小和文化水平低,且盗窃案件比例增大,并出现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其中在1989年审结84件148人的公诉案件中,属共同犯罪有33件103人,案犯人数占总人数69.5%:全年判处的153名罪犯中,25岁以下的占总人数72. 5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罪犯占94. 12%;盗窃案件审结32件78人,占审结案件总数38.1%;审结破坏电力设备案件13件25人。
  1991 - 1994年,严惩“涉黄”、“车匪路霸”和破坏交通、通讯、电力设备犯罪分子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审结的公诉案件中依法判处罪犯256人,其中无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5 -10年有期徒刑55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136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为预防、挽救和减少青少年犯罪,1993年3月成立少年合议庭。当年审理案件1件1人,1994年审理7名少年罪犯。
  1995 - 1997年,提高重刑比例,降低缓刑比例;提高结案率,降低超期率。将打击的对象对准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流氓、重大盗窃几类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团伙犯罪的主犯、累犯和惯犯。
  1997年1月和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分别正式实施,突出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明确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对指控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应当开庭审判,证据应由控辩双方在法庭上通过质证、辩论达到认证。
  1998 - 2000年,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团伙犯罪。共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对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犯罪依法从轻处罚,其中审理未成年被告11人,对20名罪犯分别判处管制、拘役、缓刑。2000年,审结贪污贿赂案件6件,判处科级干部6人。
  2001 - 2005年,共受理和审结危害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刑事案件369件547人,结案率100%。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刑事案件审结统计)=] 民事审判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案是民事案件的主要部分。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实施,县人民法院做到民事案件民事关系明确,注重法院调解。通过案件审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家庭和睦团结,弘扬社会文明。1987 - 1989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81件,其中调解454件,占结案总数72. 54%。1990年,审结244件,其中损害赔偿案件112件,离婚案65件,相邻案14件,宅基地案5件,其他48件。
  1991年4月,《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县人民法院注重调解和判决相结合,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简化办案程序,并突击审结历年来130件旧存案件。1991 - 1999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240件,审结3959件,审结率93. 37%。其中1995年审结87件离婚案中,制止4件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的规避法律行为案件;1996 - 1999年审结“第三者”插足引起的23件离婚案中,注意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2000年3月,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调处军民关系,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2003年,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并人民事审判庭。先后向县信用社、水泥厂、纺织厂等重点企业派出巡回法庭,配合县国企改革。2000—2005年,受理国有企业改制、金融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外商投资案件和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1155件,审结1054件,结案率91. 25%。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民事案件审结统计)=] 经济审判经济审判重点审理企业破产、金融信贷案件及企业改制、租赁、承包等纠纷案件,保护县域经济建设的稳定和发展。
  1986 - 1987年,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136件,其中购销合同116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8件,农村承包合同5件,其他7件。1988年,审结244件,执行标的201.2万元。1989 - 1990年,审结762件,其中债务案346件,借款合同111件,购销合同81件,承包合同22件,个人合伙12件,其他190件。
  1991年,县法院审结历年来的旧存积案782件,诉讼标的363万元,结案标的256万元,其中为企业审结178件,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
  1992年,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法律培训班,有12家企业提起338笔、债权总标的215万元的诉讼。县法院为这些企业追回债权120万元。
  1993年,为简化诉讼手续,成立经济调解中心。受理案件980件,审结950件,为金融单位追回贷款86万元,为企业追回债权130万元。
  1994 -1996年,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深入基层,坚持“快定案、快审理、快执行”的原则,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267件,审结2041件,审结率90. 03%,挽回经济损失1011万元。
  1997 - 1999年,及时审理与国企改革相关的案件,制裁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共受理397件,审结379件。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式实施。2000年,依法审理涉及外商、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组织的案件,受理149件,审结135件,诉讼标的900万元。
  2003年1月,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经济审判并人民事审判庭。
  [=此处为表格(1986—2002年经济案件审结统计)=] 行政审判1990年5月,县法院增设行政审判庭,专司行政审判工作,运用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1 - 1993年,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0件,结案率为100%。
  1993年2、6月,为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审判庭分别在县卫生防疫站和交通局设立巡回法庭,1995年6月撤销。
  1994年,受理行政诉讼案16件,审结15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94件,执行90件,执行标的12.7万元,其中公证21件、土管27件、林业12件、城建2件、环卫8件、交通4件、卫生防疫18件、其他2件。2001 - 2002年,受理和审结行政案件8件,执行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83件,执行标的65. 95万元。随着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的提高,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减少。2005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仅l件。
  通过行政审判,依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此处为表格(1991—2005年行政案件审结统计)=] 执行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司法权威,1989年4月,县法院增设执行庭。当年执行案件30件,部分执行29件。
  1992年,采取审执结合的方式,先后开展四次执行大会战,受理执行案件1447件,执行1341件,执行标的210万元。
  1993年3月和5月,分别在县港航管理所和县水利电力局设执行室,1995年6月撤销。2002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要求,将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在执行局内部实行执行决策权、实施权分离。在执行过程中,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途径,改革执行体制,采取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等形式,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2002年受理执行案件380件(含旧存案286件),执行292件,执行标的1345. 41万元。2003- 2005年,受理714件,执行标的2615. 61万元。 告诉申诉信访1986 -1992年,县内告诉、申诉的案件及信访工作归各业务庭处理。1992年3月,县法院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处理群众告诉、申诉工作。2002年3月,告诉申诉审判庭更名为立案庭,并增加办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立案工作。1993 - 2002年,共受理再审案件46件,审结44件。
  1992 - 2005年,县法院收到群众来信1011件,接待群众来访3525人次。来信中属于刑事案件65件,民事案件568件,经济案件256件,执行类案件102件,行政案件20件。来信转院各有关业务庭处理928件,转有关单位查处20件,其他重复来信63件。来访中,作立案审理845人次,法律解答及重复来访等其他处理2680人次。
  审判监督2002年3月,县法院增设审判监督庭,专司再审案件的审判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2002 - 2005年,共受理和审结再审案件10件,改判10件,其中抗诉案件3件。
  审判监督庭对全院审结和执行的各类案件均予以质量评查,涵盖对程序、实体、法律文书三大部分的审查,其中对程序方面的审查多于对实体的审查,以促进法院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尊严和正义。2003年,县法院专门对2001年以来的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分析,共评查195件审判案件和114件执行案件,未发现枉法裁判的案件。2004年,评查183件审判案件和61件执行案件,未发现枉法裁判的案件。2005年,对全院各类案件按季度实行一案一评的全面检查,共评查案件219件,其中合格217件,基本合格2件,对评查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并制定专项整改措施。
  第四节司法行政机构1986年,县司法局内设人秘股、基层股、法制宣传股。下属机构有法律顾问处(后更名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988年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4年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2003、2005年,分别组建新塘、港口、沙河3个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法律服务所由县司法局直接管辖。
  法律宣传1986 - 1990年,实施“一五”普法规划,组织全县18.4万普法对象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条例”的法律法规学习。
  1991 - 1995年,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活动。全县21万人普法对象完成相关法律知识的学法任务。县普法办共举办9期培训班,培训法制宣讲员740余人次,县属各单位先后培训法制宣讲员1060余人次。县普法领导小组从县直单位抽调40名宣传干事,组成普法宣讲队伍,先后进行20余场的宣传活动。全县各单位出黑板报、宣传栏4200期,张贴标语5000条,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175条,上街进行法律知识咨询活动12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9次,编写普法简报58期。
  1996 - 2000年,实施“三五”普法规划,全县普法对象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29部法律法规。县普法办共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16期,培训普法骨干1488人,协助有关单位办班15期,培训人员1518人。“三五”普法期间,县属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共向各级新闻单位投稿76篇,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21篇,出版报、墙报1031期,刷写普法标语240余条,编排并演出法制文艺节目20个。县普法办将《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制成图片520余份发送到全县各单位,组织律师、公证员先后8次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材料6000份,咨询人员1000余人,组织5000余名普法对象参加全省公民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2001 - 2005年,根据江西省“四五”普法规划,在全县公民中开展宪法等30余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四五”普法期间,依托县委党校和有关部门的培训中心为阵地,对全县干部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2期,其中举办9期科级干部培训班,875人(次)参加培训;举办2期法制宣讲员培训班,培训宣讲员110人;举办2期法制副校长培训班,培训法制副校长72人(次);举办2期村委会主任法律培训班,培训村委会主任313人(次)。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累计散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5条,张贴宣传标语150条,发放宣传图片300幅,接待群众咨询2300余人(次),建有法制宣传栏520个。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对全县2975人(次)领导干部进行学法考试,合格率达1000-/0。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面达40%,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简称“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在全县42所中学和中心小学配齐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课,使青少年法制教育步入正常轨道。2005年8月中旬,县依法治县普法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43人,组成6个考核验收小组,对全县1 18个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考评过程中,召开118场群众座谈会,发放民主测评表1200余份,组织1200人进行现场测试,及格率100%。
  通过普法教育,在全县上下基本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增强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逐步实行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
  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2005年底,全县有乡(镇、场、区)调委会16个,村(居民委员会)调委会11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012人。1986 - 2005年,培训人民调解员3859人次。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951件,调解成功13672件,成功率98.1%。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2005年,全县有乡(镇、场、区)安置帮教工作站16个。2000 - 2005年,全县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401人,安置帮教工作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为1%。
  法律服务2002年底,全县有乡(镇、场、区)法律服务所7个,担任法律顾问187家,民事代理725件,协助办理公证460件,代写法律文书322件,解答法律咨询1791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3.2万元。200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体制改革,由市司法局批准,成立新塘、港口、沙河3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改由司法局直接管理。2005年,全县有法律工作者22人,代理民事案件107件,非诉讼案件135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8万元。
  司法所2002年,全县有以司法助理员为主的乡(镇、场、区)司法所16个,属乡(镇、场、区)管理。2003年,司法所进行体制改革,全县组建8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2005年,全县改组重建新塘、港口、沙河3个司法所,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律师事务1982年5月,县司法局设立县法律顾问处。1990年更名为县律师事务所,1997年更名为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2005年,县律师事务所有6名专职律师,3名律师助理。
  1991年,县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评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1997年4月,实施县律师事务所改革方案,对律师立案、办案、收费、收入分别进行改革。2003年在全市律师事务所目标考评中被九江市司法局评为第二名。
  1986 - 2005年,县律师事务机构担任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616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2453件,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9512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律师事务工作统计)=] 司法公证县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全面规范公证工作,积极开展继承权、赠与、遗嘱、亲属关系、收养、现场监督、委托书、证据保全、提存、房地产转让、租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计划生育合同、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抵押贷款类合同、农村荒山承包、企业公司章程、企业改制中的企业租赁、抚恤、安置协议等项公证业务。
  1986 - 2005年,共办理民事、经济公证事项72003件。通过公证活动,为预防纠纷、保障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较好的社会效益。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公证处办案统计)=]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司法公正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法律、法规正确实施。2003年7月,筹建法医鉴定所。同年8月16日,成立九江县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司法局。8月28日,经省司法厅审批,在县中医院成立九江华康医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3602005)。2005年10月,司法鉴定所开始对外执业。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2004年11月18日,成立九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5年8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县208户低保户免费发放法律援助卡,凭卡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986 - 2005年,县司法局为社会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6件,减免费用累计为14. 65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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