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898 |
颗粒名称: | 兵员征集 |
分类号: | E125 |
页数: | 1 |
摘要: | 1986年后,全县兵员征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坚持以兵员质量为中心,严格把住征兵工作体检、政审、定兵“三大关”。1993年,县政府、人武部制订“廉洁征兵十不准”规定。即不准为亲朋好友说人情、写条子、打电话;不准为不合格兵员隐情打埋伏;不准以各种借口改变征集范围和条件;不准随意向应征青年表态许愿;不准向应征青年索取钱物或变相套购物品;不准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的吃请;不准擅作主张私定兵员;不准私改应征青年档案材料;不准以各种理由干扰征兵工作正常秩序;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关键词: | 征兵 兵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