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消费者协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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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886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消费者协会
分类号: C913.3
页数: 2
摘要: 1992年12月18日,成立九江县消费者协会(简称县消协),隶属县工商局,业务上归九江市消费者协会指导。配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副秘书长2名。1993年3月,县消协依托基层工商所组建消费者投诉站9个,工商所长兼任站长。1995年底,在部分乡、镇、村和商业企业建立消协分会8个、监督站8个、投诉站8个,消协基层网络延伸至行政村。2005年,县消协下设城区、城郊、港口、机场、新塘、江洲、赛城湖等7个分会,设行政村消费投诉站115个。
关键词: 消费 社会问题

内容

1992年12月18日,成立九江县消费者协会(简称县消协),隶属县工商局,业务上归九江市消费者协会指导。配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副秘书长2名。1993年3月,县消协依托基层工商所组建消费者投诉站9个,工商所长兼任站长。1995年底,在部分乡、镇、村和商业企业建立消协分会8个、监督站8个、投诉站8个,消协基层网络延伸至行政村。2005年,县消协下设城区、城郊、港口、机场、新塘、江洲、赛城湖等7个分会,设行政村消费投诉站115个。
  代表会议1992年12月18日,召开县消协代表会议,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九江县消费者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县消协第一届理事会。2004年10月18日,在县城召开县消协换届会,选举产生了县消协第二届理事会。县消协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聘有名誉会长和顾问。
  主要活动县消费者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参与商品市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对涉及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提出鉴定申请,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新闻传媒揭露批评,或支持权益受害人提起诉讼。1993年3月,县消协会同县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卫生防疫站等单位,在县城首次举办“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印发宣传材料1800份,现场接受咨询18人次,现场受理投诉1起。同年11月5日,县消协举办消费者座谈会与联谊会,组织学习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至年底,受理投诉5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75元;参与“打假”活动3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商标等物品原值32600元。同时,在全县4565户个体商家和私营企业中评选并授牌表彰“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1户。1995年6月,县消协举办两期业务培训班,培训消协分会、监督站、投诉站工作人员。1996年,各消协监督站共举办咨询活动32次,现场宣讲识别商品真伪知识和依法保护消费权益办法。同年10月,县消协会同物价、计量、防疫、烟草等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受理投诉112起,调处108起。1998年,县消协组织12人工作组,分片深入洪灾区巡查消费者权益保障情况,共受理投诉58起。2000年,县消协以“明明白白消费”为主题,开展提醒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购物活动。全年受理投诉201起,接受咨询382人次,处理投诉纠纷和解答咨询问题,满意率达98.5%。2003年3月15日,县消协在县城举办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维护咨询活动。2003和2004年共销毁价值25.3万元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2005年“3. 15”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分别设置“宣传咨询服务台”、“受理消费者投诉台”、“名优产品展示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发放宣传材料3.8万份,到现场参观和听取宣传者万余人,现场受理投诉25起,接受咨询服务36人次。2005年,受理消费者投诉75起,调解率100%,其中成功调解商品房质量投诉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 38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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