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组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662
颗粒名称: 机关组织建设
分类号: D262
页数: 2
摘要: 1982年2月,恢复县委直属机关党委。1997年3月,改名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县直机关工委),定编4人(事业编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兼职委员3 -5人。2004年1月,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2005年,有直属党总支19个、支部31个,管理党支部138个。
关键词: 共产党 组织建设

内容

1982年2月,恢复县委直属机关党委。1997年3月,改名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县直机关工委),定编4人(事业编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兼职委员3 -5人。2004年1月,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2005年,有直属党总支19个、支部31个,管理党支部138个。
  县直机关工委领导县直及驻县单位机关党的工作,主要是制订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理论培训工作,指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指导机关文明创建、廉政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县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按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基层委员会(不足100人而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50人以上的设总支部委员会(不足50人而因工作需要的,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也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3人以上的设支部,7人以上的支部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
  县直机关工委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组织选举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和“三会一课”(党小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党课)等基本制度,并结合岗位责任制,采取党员自评、互评、群众参评和支部鉴评的方法,每一至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