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发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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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605
颗粒名称: 土地登记发证
分类号: F301.22
页数: 1
摘要: 1988年10月,县政府批转县土管局《关于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和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请示报告》,在全县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并成立九江县土地使用申报登记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次年6月,土地使用权确认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县全面展开,并列入每年的日常工作。
关键词: 土地登记 土地管理

内容

1988年10月,县政府批转县土管局《关于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和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请示报告》,在全县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并成立九江县土地使用申报登记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次年6月,土地使用权确认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县全面展开,并列入每年的日常工作。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所申报的土地权属界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工矿、交通、能源等国有单位及国营农、林、水垦殖场所使用的土地,不管来源如何,均属国有土地。城镇居民(含外来户)建房所使用的土地,不管是世居老宅基,还是租、借、买卖等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要户主是城镇户口(原商品粮户),均界定为国有土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建设和农民建房(含县城规划区内菜农使用本级土地)均界定为集体所有土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凡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土地来源资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准予核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书”,并以宗地建立单位或个人用地档案,统一编号归档,永久保存。自1989年6月至2005年底,全县共核发国有和集体(部分年份)土地使用证22591宗,核发使用总面积845.8公顷。其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7436宗,使用国有土地面积523. 95公顷,即个体私宅5630宗、使用面积68. 76公顷,行政企事业单位1715宗、使用面积240. 73公顷,国防工程86宗、使用面积68. 09公顷,独立矿山5宗、使用面积146. 37公顷;核发农村(农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5155宗,使用面积321. 86公顷,即个体私宅15151宗、使用面积290. 17公顷,集体单位4宗、使用面积31. 69公顷。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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