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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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529
颗粒名称: 税收减免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摘要: 税减免分起征点减免、灾歉减免、社会减免、幼牛减免及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的减免。1986年后,全县农业税减免主要是灾歉减免和社会减免。纳税人种植的农作物因遭受水、旱、风、雹或其他自然灾害歉收的,按以下规定减征或免征农业税:歉收六成或以上的免征;歉收五成或以上不到六成的减征七成;歉收四成以上不到五成的减征五成;歉收三成以上不到四成的减征六成;歉收二成不到三成的减征二成;歉收二成以下的不减征。
关键词: 税收减免 税收优惠

内容

税减免分起征点减免、灾歉减免、社会减免、幼牛减免及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的减免。1986年后,全县农业税减免主要是灾歉减免和社会减免。纳税人种植的农作物因遭受水、旱、风、雹或其他自然灾害歉收的,按以下规定减征或免征农业税:歉收六成或以上的免征;歉收五成或以上不到六成的减征七成;歉收四成以上不到五成的减征五成;歉收三成以上不到四成的减征六成;歉收二成不到三成的减征二成;歉收二成以下的不减征。农村特困户、烈军属、伤残军人、残疾人因生活贫困或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实有困难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1986 -1999年,全县农业税各种减免共计223313元。2000年后,全县无农业税减免。 工商各税减免 1986 - 1994年,县税务局对全县在农村新办的乡镇集体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在开办初期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给予1年以内的产品税和所得税的减免;对学校办工厂生产的产品和学生勤工俭学生产的产品,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产品税;对福利生产单位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如发生亏损或微利的,可免产品税;对新产品的开发,区别列入不同部门的试制计划,相应减免税1-3年。对供销社批发调拨的农林牧水产品以及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种苗、农机产品及其零配件、饲料免征营业税。 1995年起,个体户销售货物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镇800元、农村6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镇300元、农村2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对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销售的货物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2001年起,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所得税;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1月起,个体户销售货物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镇2800元、农村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镇2200元、农村15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5年7月起,个体户销售货物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986 - 1994年,县税务局累计减免税收377.7万元。1995 - 2005年,国税局累计减免税收985万元;地税局累计减免税收489万元。地税减免主要是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户减免税收150万元,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减免税收260万元,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收20万元,对残疾人就业减免税收10万元等。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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