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233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农业经济体制 |
分类号: | F302.2 |
页数: | 2 |
摘要: | 1986年后,全县农村继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人口、劳力承包到户,联产计酬。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性质不变。承包户只享有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葬坟、建房等)或买卖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到1992年,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已连续运转十多年,因嫁、娶、生、丧、升学、外迁等变化,派生出人口与承包耕地矛盾。县委、县政府针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粮区选择2个村民小组进行试点,推广山东省平度地区“两田制”(按人分口粮田,按劳分责任田)以求缓解矛盾,稳定承包关系。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提出在原定的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明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地矛盾突出的可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作适当的局部调整。 |
关键词: | 农业经济 农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