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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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06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价
分类号: F726
页数: 4
摘要: 解放初期,九江行政专员公署设立工商科,市场物价工作由工商科兼管。1957年10月,成立九江专区物价委员会。1962年,市始设专门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机构一度瘫痪。1980年5月,浔阳区物价日常工作由区经计委负责,工作人员2人。同年8月成立浔阳区物价检查所。1 1月,市政府明确市、区物价局管理范围和权限,区物价局管理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产品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城区零售市场的物价。区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同年,经区编委批准,浔阳区物价检查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
关键词: 价格机制 价格形成

内容

解放初期,九江行政专员公署设立工商科,市场物价工作由工商科兼管。1957年10月,成立九江专区物价委员会。1962年,市始设专门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机构一度瘫痪。
  1973年10月,恢复市物价委员会,未列入行政编制,物价管理日常工作由地市计委办理。
  1980年5月,浔阳区物价日常工作由区经计委负责,工作人员2人。
  1984年2月浔阳区物价局成立,属行政编制,主要负责管理城区物价。同年8月成立浔阳区物价检查所。1 1月,市政府明确市、区物价局管理范围和权限,区物价局管理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产品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城区零售市场的物价。
  1997年6月,经区政府批准。区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2003年7月,区政府印发《浔阳区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物价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价格收费综合股。同年,经区编委批准,浔阳区物价检查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9年5月,经区编办批准,区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区物价监督检查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
  第二节价格管理九江市物价管理权限和形式根据国家的政策和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建设发展情况而演变。1980年开放三类农副产品价格,1982年、1984年分三批全部放开三类小商品价格,并规定由独立核算和生产销售企业或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1984年1 1月,《九江市轻工业产品价格管理目录》将市管96种调为33种,下放33种给县(区)及市有关部门管理。
  1985年开放缝纫机、国产手表、收录机、86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价格。1987年开放毛巾、枕巾、浴巾、袜子价格。
  1987年10月,《市管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目录》再次调整,市管51类品种{其中国家定价40种,国家指导价12种(包括纺织品11种),以及各类商品地区差率、批零差率。此外的一、二类工业消费品全下放给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物价局管理。
  1988年7月放开全国13种名烟名酒价格,由企业自行定价。
  1988年10月,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九江市市管收费目录》,其中市场调节性收费项目6项,事业性收费26项,经营性收费31项,行政性收费6项。
  1989年3月,市政府决定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38种商品和31种收费组成了一个系统管理工程,即“414工程”,加强价格管理和监控。
  1990年,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出发,国家采取调、放、管相结合的改革方式,以建立完善价格间接调控系统为改革重点,适时提高粮棉定购价格、粮油统销价格以及煤炭、石油、电力、钢铁、运输、邮电等基础工业品价格。调整生活用自来水、民用煤价格及医疗住院费、电影票、公园门票等服务项目价格,并在1991年5月,调整城镇居民定量粮食、食用植物油价格,为开放粮食市场迈出重要一步。
  1992年后,价格改革力度加大,先后开放居民粮食销价和食用植物油销价,提高房租、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学杂费、邮费、电话初装费等收费项目,并在1994年大幅度提高粮食购销价格。另外还继续对其他工业品、农产品及第三产业价格进行调整。随着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市场机制开始在价格行程中起主导作用。到1995年年底,政府直接定价比重在商品零售总额中仅占8. 8%。
  由于价格改革力度加大,1993 - 1995年,出现严重通货膨胀,1998年以后,价格总体水平又持续呈现负增长局面,全市物价工作主要做法有:确定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建立价格监审制度,对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实行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控制这些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度上涨;在必要时对猪肉、蔬菜实行最高限价或确定批零参考价;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向工商、企、事业单位征收一定比例的基金,用于平抑副食品价格,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稳定。另外,还通过《九江日报》公布月度价格指数,让广大市民了解价格变动情况,形成政府与市民对物价齐抓共管局面。
  1994 - 1999年,对辖区1 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价格初审,审验金额达1.3亿元。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价格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根据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价格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形成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3种基本形式。市场凋节价占主导地位。至1999年,全区发放“江西省企业定价许可证”2 456个。
  2001 - 2002年,国家、省先后公布中央和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明确主要农产品、成品油、水、电、教育、医疗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品种极少,只占全部商品种类4%多一点,其余的都由市场调节定价。
  2003年初,全国范围的“非典”传染性疾病爆发,各种与其相关的药品及商品价格上涨,国家、省、市相继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控制价格的上涨。
  2003 - 2011年,在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均运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抑制价格过快上涨。
  第三节收费管理 1987年始,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营性收费纳入价格管理轨道。1989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收费行为和管理。
  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再次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亮证收费,接受群众监督。由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体制发生较大变化。
  1992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布,其中国家立项收费项目涉及43个部门,198个收费项目,省立项项目涉及42个部门,193个收费项目。
  1993年1月,《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试行)》颁发出台后,会同财政部门对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收费进行年度审验。同年6月,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共查处乱收费项目106项,乱收费金额269.7万元,涉及区直单位20个,同时根据检查的具体情况,重新立项和提高收费标准8项。
  1993 - 1998年间,国家、省先后下发了清理“三乱”(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文件,取消收费项目462项,基金项目364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42项。主要是涉及企业、农民以及居民生活方面的相关收费。
  2000年,区物价局、财政局会同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对区政府各部门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基金)进行了清理、审核,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公布了《浔阳区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涉及区属部门22个,收费项目86项。
  随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不断清理,至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达276项,执行收费部门85个,其中涉及区属部门21个,收费项目68项。截至201 1年底,区物价局累计向区管单位发放《收费许可证》3 515个(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725个)。
  第四节价格监督检查 1982年,区经计委代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聘请17名义务物价员对市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1984年,区物价检查所成立,主要承担区属范围内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同年,从区属有关单位抽调82人组成6个检查组,进行以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为内容的市场物价大检查,检查单位85个,对211个商品价格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985年,猪肉销售价格放开,组织力量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地防止市场出现价格波动。并于是年始,实行企业内部和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贯彻执行物价、计量法规,制止乱涨价,保证计量准确。
  1986年,全市开展个体经营者参加“双信”(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并于浔阳区试点。 1987年,区成立职工物价监督站,聘请区属单位18名干部为物价监督员,6个街道办事处也相继成立群众义务物价监督站。
  1988年,依托群众义务物价监督站,开展有工商、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街道等部门的人员参与的市场物价大检查,共检查单位(门店)2 778个,查处价格违规单位228个,收缴罚没款88 922元,不合格衡器189件(个)。此后,全区连续数年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财政、物价大检查,对重点违纪单位进行查处。至1990年,有1 123个单位参加“双信”评选活动,52个单位获区“双信”先进单位。区属桥西百货商品、甘棠综合玻璃门市部等7家企业获是年市“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
  1990 - 1999年,坚持抓重点,促稳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等价格强化管理,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节日、汛期市场的价格监督,适时开展对公用电话、餐饮业、旅馆业、娱乐业、汽车修理等经营服务类收费价格检查,累计检查单位和门面43 960个(家),查处价格违纪案件7 316件。其中:一般案件l967件,重大案件13件。
  2000年,区物价局专门组织3个调查组,对区属18家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向企业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年检查各类收费单位81家,立案查处44家,实施经济制裁金额11.8万元;市场检查出动人员1 080人次,检查门店858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23份,当场处罚决定书242份,收缴罚没款2万余元。
  2001年,价格举报电话“12358”正式开通,建立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 2003年“非典”期间,相关商品和药品价格波动较大,区物价局组织人员分成4个组,展开市场巡查,重点查处违反价格临时二f二预措施的违法行为,检查商业网点387家,对其中61家有违价行为的单位进行查处,实行经济制裁4.14万元,有效遏制相关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2006年,全市启动“价格诚信”活动,针对申报单位在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和其他服务及环境条件5个方面进行考核。在医疗、电信、宾馆、餐饮、旅游景点、商场等单位中评选“价格诚信( AA)单位”。在九江市第一、二届“价格诚信(AA)单位”的评选中,浔阳区有美佛医院等3家单位获此荣誉。
  2006 - 2009年,区物价局与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春运长途客运汽车票价专项检查,检查客车216辆,对64辆违价车辆进行查处,清退多收票款8 727元,收缴罚没款34 744元。同期,还开展教育、卫生收费重点检查。检查区小学68所/次,主要纠正问题:跨年度收取借读费、统一征订课外读物、利用本校资源举办兴趣班、收取已取消的试卷费。没收103 770元上缴区财政。检查区属以及驻区厂矿医院(所)88家/次,查处问题:超标准收取床铺费的、超标准销售药品的、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共退款12 630元,收缴罚没款64 580元。
  2010年,重点检查零售商店l 406家,免费发放统一商品标价签3 100扎。
  2011年,检查各类经营单位581家,对9家单位进行查处,收缴罚没款11 218元,清退多收款440元。并开展对二手房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共检查房屋中介机构72家。
  第五节价格服务 1992年3月,成立浔阳区价格事务所,主要办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的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以及提供其他方面价格政策咨询等服务。还参与企业凋定价方案可行性研究;为房地产价格评估;为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提供咨询,提供物价资料和价格信息;接受区属有关单位对资产处置、门面租金和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等价格进行评估资产认定。
  2001年,区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
  2003年,《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从法律上规范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为。
  2008年,又负责承担了市区交通事故车损的鉴定。
  至201 1年,区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各类鉴定评估案件4 294件,评估资产标的金额2. 18亿元。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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