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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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04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保险
分类号: F84
页数: 2
摘要: 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1950年,按照国家规定,境内国营企业多参加保险,保险费可以摊入产品成本和商品流动费用中。1952年2月,各级保险公司为指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法定机关,1958年,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财产保险同所有保险业务停办精神,从1959年起停办所有保险业务。1979年,保险业务重新开张,九江保险公司在境内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投保企业共93户,实收保费73. 92万元。一般均由本单位工会出面投保。承保对象还包括合作商店、小商贩和公民家庭财产等。因费率低,手续简便,灾后又不受比例分摊赔款的限制而受欢迎。1959年1日起,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停办。累计爱鼯事故赔案15 617件,赔付金额2 179. 76万元。
关键词: 保险体制 保险制度

内容

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1950年,按照国家规定,境内国营企业多参加保险,保险费可以摊入产品成本和商品流动费用中。1952年2月,各级保险公司为指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法定机关,1958年,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财产保险同所有保险业务停办精神,从1959年起停办所有保险业务。1979年,保险业务重新开张,九江保险公司在境内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投保企业共93户,实收保费73. 92万元。1981年后,企业财产保险有较大发展,1984 - 1986年,企业财产保险范围先后向商业、供销、粮食和林业等部门延伸,到1990年年底,境内企业财产保险费累计收入3 181. 31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1950年,开办“职工团体火灾保险”,即承保一些单位团体的职工家庭财产。一般均由本单位工会出面投保。承保对象还包括合作商店、小商贩和公民家庭财产等。因费率低,手续简便,灾后又不受比例分摊赔款的限制而受欢迎。1959年1日起,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停办。1979年始恢复。1983年,开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此险种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每份固定1 000元,到1984年底,城乡保险金额达3 701.8万元,实收保费8.6万元。1986 - 1990年,扩大服务领域,制定住房两全保险,自行车盗窃保险等,实收保费31 794元。
  机动车辆保险:1950试办汽车保险,对象以个体私营户为主,1953年起重点转向国营交通运输部门和厂矿。1980年9月,市保险公司与交警支队及车辆监理站,联合推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开展,年底,有298辆投保,实收保费74 293元。1981 - 1984年,汽车保险改称机动车辆保险,市保险公司扩大城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1984年年底,投保车辆5 865辆,实收保费152. 98万元。1986年,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办法,承保车辆占社会机动车总量的90%。1987年,对机动车辆险费率调整范围限定在车辆损失险部分,按车辆所有权的性质,划分公车和私车两档。1988年,实施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办法。1990年,境内累计承保机动车辆87 319车次,实收保费达3 873. 73万元。占财产险保费总收入的43. 25%。累计爱鼯事故赔案15 617件,赔付金额2 179. 76万元。赔付率为56. 27%。
  货物运输保险:20世纪50年代,境内先后开办轮船、木船、驿运等5种货物运输保险业务,1959年1月起停办。1981年3月,市保险公司先后开办各种货运保险业务,年底共承保业务4笔。保险金额153.1万元,实收保费6 924元。1985年2月,开办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并委托铁路部门代办,以此带动公路、水路和水陆联运货物运输保险的迅速发展,年底,境内各种货运险单3 935件,实收保费11. 25万元。1986年- 1990年年底,各种货运险累计签单11. 59万件,实收保费830. 52万元,累计受理各种货损案757件,赔付金额189.6万元。赔付率为22. 83%。
  产品质量责任(信誉)保险:1986年开办,承保九江家用电器总厂产品“双峰牌”电热毯3 000件的信誉及责任保险,实收保费1.5万元。
  至1990年,全市各种财产累计实收保费(储金)8 936万元,累计受理各种财产险事故赔案85119件,赔付金额4 479. 96万元,赔付率50. g%。 2008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全年签单保费收入1.773亿元,实收保费1. 669亿元,完成计划93. 42%,应收保费l 044万元,应收保费率5. 89%。其中车险保费收入1.249亿元,非车险保费收入0.524亿元。赔付支出1.277亿元,简单赔付率72. 01%。
  人身保险1951年,贯彻政务院颁布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5月区境始办简易人身保险,承保对象为14 - 60岁男女,每份50 000元(旧币),1人可保多份,保险期分为5年、10年、20年,近月交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死亡或生存到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6月,省保险公司制定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每人1 000万元(旧币),保费按车价2%计算。1959年简易人身保险及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均停办。
  1982年,重新开办汽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每位乘客保额3 000元,每个每天收0. 05分,只承担因意外伤害致残或死亡的赔付。1983年开办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对象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主,每人每年保额1 000元,最高不超过3 000元,费率按不同工种,危险程度分为三档计算。1984年增加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同年8月开办轮渡船乘客安全保险,每位乘客保额2 000元,保费按船票面额2. 5%收取。1986年市保险公司开办“母婴安康保险”,保险对象为在医院接受入院的临产产妇,期限为自投保人缴纳保费之时起至出院时止,如有意外给付保险金额为产妇l 800元,婴儿200元。同年开办中小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由所在学校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期1年,每人保额2 000元,保费2元。6月始,区开办城镇集体组织职工养老保险,1987年6月普遍推广,在册人数全部参加,保险费按事先约定的标准交纳,被保险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经组织批准退休后,从退休日起向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此种保险后转入社会保障局负责。1989年6月对中小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作出修改,规定保险金额最低1 000元,最高为5 000元。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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