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浔阳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047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保险 |
分类号: | F84 |
页数: | 2 |
摘要: | 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1950年,按照国家规定,境内国营企业多参加保险,保险费可以摊入产品成本和商品流动费用中。1952年2月,各级保险公司为指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法定机关,1958年,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财产保险同所有保险业务停办精神,从1959年起停办所有保险业务。1979年,保险业务重新开张,九江保险公司在境内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投保企业共93户,实收保费73. 92万元。一般均由本单位工会出面投保。承保对象还包括合作商店、小商贩和公民家庭财产等。因费率低,手续简便,灾后又不受比例分摊赔款的限制而受欢迎。1959年1日起,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停办。累计爱鼯事故赔案15 617件,赔付金额2 179. 76万元。 |
关键词: | 保险体制 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