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9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631.2
页数: 3
摘要: 审查批捕20世纪80年代,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放火、重大盗窃“五类”现行犯罪活动,九江市院(含浔阳、庐山院)受理公安机关报捕“五类”嫌疑人166人,占提请批捕人犯总数的76%。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刑事检察

内容

审查批捕20世纪80年代,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放火、重大盗窃“五类”现行犯罪活动,九江市院(含浔阳、庐山院)受理公安机关报捕“五类”嫌疑人166人,占提请批捕人犯总数的76%。为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区检察院专题调查分析抢劫犯罪活动形式、手段、规律和特点,以及犯罪分子职业、年龄.家庭出身、平时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983年,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抓紧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时限办理案件的通知》,为加快审查速度,抽出13名办案员,与公安机关配合,提前阅卷,参与预审,使审查批捕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率达98.5%。
  1997年,刑诉法修改后,规定批捕条件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在审查批捕程序上,法律限定7日内审查完毕,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运用逮捕三个条件去处理案件,贯彻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
  [=此处为表格(1985 - 2011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情况)=] [=此处为表格=] 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有法可依。
  1999年,区检察院增强监督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主动出击,加强与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联系,了解其刑事立案和破案情况,从中发现有案不立线索。
  2000年,刑事立案监督在“一要坚决、二要慎重、三要务必搞准”原则指导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进行专门调查研究,从中发现有案不立线索。
  2005年,区检察院落实市院“关于认真搞好立案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通过各种渠道,挖掘立案监督案源。
  2006年,立案监督重点放在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上。
  出庭公诉1980年1月1日起,刑法、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及时起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约的具体效率,制定出“一定三包”岗位责任制(定专人审查,包案件、包出庭公诉、包两个监督和检察建议),办案过程中,注意一手抓办案、一手抓社会治理,做到“防前举”,作好不诉人员帮教工作,根据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发出口头建议、书面建议,从而堵塞、减少发案数量。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向新闻单位撰稿,以案论法,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1997年,区检察院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实施规则,严格按照新的诉讼程序,做好审查起诉工作:即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辩护律师提供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为法院开庭审理提供有关案件的主要证据复印件,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做好角色转换,全面担负起指控犯罪主控职责。同时,做好落实法律规定起诉条件工作: 在具体案件办理上强调审查起诉的准确性,对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坚持全部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部复核证据。无超过法定时限的案件,无法院退补案件,无律师辩护时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的案件。承办人做到“四阅卷”(全面阅、对照阅、重点阅、反复阅)、“三查明”(查明与案件有牵连的人、查明与案件有牵连的事、查明与案件有牵连的物)、“二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不枉不纵),集体讨论,把住定性关,对定罪适用法律负责。
  [=此处为表格(1986 - 2011年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