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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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9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检察机关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摘要: 九江市地方检察厅清宣统三年(1911),设立九江商埠地方检察厅和德化初级检察厅,九江商埠地方检察厅设检察长1名,检察官、典簿、录事等若干名;德化初级检察厅设检察官、录事各1名,职责为负责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民刑案侦查、起诉任务,必要时可调度司法警察。1914年2月,九江正式成立地方检察厅,德化初级检察厅合署办公。1914年5日,德化初级检察厅裁撤,仅设九江地方检察厅,体制沿用清代《法院编制法》。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机构组织

内容

九江市地方检察厅清宣统三年(1911),设立九江商埠地方检察厅和德化初级检察厅,九江商埠地方检察厅设检察长1名,检察官、典簿、录事等若干名;德化初级检察厅设检察官、录事各1名,职责为负责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民刑案侦查、起诉任务,必要时可调度司法警察。1914年2月,九江正式成立地方检察厅,德化初级检察厅合署办公。1914年5日,德化初级检察厅裁撤,仅设九江地方检察厅,体制沿用清代《法院编制法》。
  九江法院检察厅1927年,北伐战争胜利后,检察体制由“审检分立”改为“审检合并”,地方检察厅改为九江法院检察厅。同年10月,九江法院改为九江地方法院,内置首席检察官1员及检察官若干名,对外乃称九江地方法院检察处(简称九江地检处)。首席检察官与法院院长职位平等,各司其职权,互不领属。1932年,国民政府法院组织法规定由四级审判制改为三级三审制。1933年,设立江西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为第二审判级)内设高二分院检察处,下设九江地方法院。1937年7月,九江沦陷后,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从九江迁往修水,继迁余江,后驻金溪谷,照常办公。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同年12月1日,九江地方法院检察院恢复办公。
  九江市人民检察署1952年12月,正式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九江专区分署,与公安处合署办公,编制5人,同年,九江市人民检察署成立。
  九江检察分院 1954年12月,设宪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同年,九江检察分署改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九江分院。
  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1956年3月成立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属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汉口分院领导,7月改为运输检察院汉口分院与九江分院双重领导。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1967年3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多数夺权而停止工作,1968年4月九江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公检法合并设保卫部,行使公、检、法职权,市检察院工作停办。1975年全国四届人大颁布新宪法,正式以法律形式撤销检察院机关,检察制度一度停止。1979年5月1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办公。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1980年10月成立,下设刑事、经济、法纪检察科和办公室。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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