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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卷十三 综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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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479
颗粒名称:
卷十三 综合管理
分类号:
C93
页数:
23
摘要:
卷十三综合管理第一章计划与统计管理第一节计划管理计划体制 1953年始,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展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均纳入计划管理。是年,县设统计科。1955年,县设计划委员会,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产品产量、商品流通等计划。
关键词:
综合调控
综合管理
内容
卷十三综合管理第一章计划与统计管理第一节计划管理计划体制 1953年始,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展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均纳入计划管理。是年,县设统计科。1955年,县设计划委员会,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产品产量、商品流通等计划。70年代末,扩大计划管理范围,包括工农业生产总值、主要产品产值、主要生产资料调拨与分配、劳动工资、财政金融、人口发展、农民收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科技文教卫生事业发展及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等。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改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4年,改革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以“计划任务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计划项目渐少,指导性计划范围渐多。区计划部门工作职能由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计划审批和商品、粮油收购、物资调配转向对各经济部门的协调;由分解指标、编制计划逐步转向实施自然资源调查和区划设计,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对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1990年后,汁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步伐加快,大部分指令性计划指标取消(指令性计划仅限于人口、商品蔬菜面积、棉花面积和粮、棉、油合同定购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市场经济成分进一步扩大。区汁划委员会宏观上对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实行计划指导,并对财政、T商、税务、统计、物价、物资、审计、银行、保险、房地产等部门实行综合管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搞好协调、监督、服务,逐步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汁划部门成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经济的职能部门。其间,国家取消物资计划供应,实行市场调节;加强了对基本建设调查和审批,防止房地产过热;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实行“双向”选择,执行“国家政策指导,毕业牛自主选择”原则,逐步改变毕业生就业分配由国家包下来的现状。
计划编制区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首先由区计划管理部门在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对上一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然后对下一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进行预测,确定经济增长日标,提出计划草案。_汁划草案报区委、区政府审议、修改后,再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即成为正式计划。
区国民经济计划是按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分期制订。第一个五年计划至第五个五年计划,均由原管辖政府制订。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 - 1985年),因区行政机构刚设立,故未及时制订。1986 - 2000年,先后制订了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 - 1990年)、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 - 1995年)、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 - 2000年)。此外,1985年,绘制了全区农业自然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图表集,编制农业资源分布和专业区划图28幅,收集表格112份。1986年,编写了区农业自然资源调查与农业划报告集,收集了土壤、种植、畜牧、水产、林业、气象、水利、农机、农经、乡镇企业、蔬菜、农村能源等12个专题报告。1990年,进行了第二次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
计划实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确保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每年初,计划部门及时下到企业了解生产情况,对计划任务安排与落实、资金与原材料的供应、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同时抓好企业生产调度,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掌握生产进度,防止企业效益滑坡和亏损。1995年后,经济体制改革日渐深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变了单纯靠生产指挥、生产调度来促进国民计划的实施与完成,协助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大力推行企业转轨建制,实行兼并租赁、股份合作等,从宏观上帮助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应变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总体经济水平。
至2000年底,境内全面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经济总量大幅度提高。与1981年相比,全区国民经济生产总值递增58.23倍(未计算物价因素,下同),工农业总产值递增27.05倍;与“六·五”期末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升6. 12倍,提前实现2000年翻番的目标。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此处为表格(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情况)=] 第二节统计管理专业统计报表新中国建立初期,统计业务分属有关主管部门:人口统计由民政部门进行,商业统计由商业局负责办理。1953年后,为适应汁划经济管理的需要,逐步建立统汁报表制度。1958年“大跃进”中,出现任意修改统计方法,统计数字浮夸失实。1962年,恢复正常的全面的报表制度。1980年,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归口负责,其时统计手段落后,统计报表简单,只有单一的农业统计报表。198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984年后,逐步建立工业、农业、贸易、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农调、综合平衡、国民经济核算等多种专业的统计报表体系,统计范围不断扩大,指标体系日臻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更加科学,统计内容逐步充实,基本涵盖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和主要过程。统计手段亦由手工汇总向微机汇总和管理过渡。2000年,统计报表主要有农业年报16种,工业报表8种,商贸报表6种,固定资产报表7种,物资报表1种,劳动工资报表3种,综合平衡报表2种。
经济抽样调查 1982年始,进行农村抽样调查。1982 - 1990年,连续9年每年组织农调队抽查3个乡30户农户。1991年,增至5个乡50户农户。1993年,进行了第三产业和房地产专项调查。1994年,进行了l%人口抽样、农贸市场、“菜蓝子”工程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专题调查。1997年始,扩大农调面,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乡(镇)抽样调查制度,每个乡(镇)抽查10个农户。主要对农作物产量、人口、住户构成、家庭收支、农村劳力资源状况、固定资产拥有量及产业结构等项目进行专业调查。为全区的经济建没和社会发展准确、全面、及时地提供第一手资料。
重大国情普查 1986年,参与了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1990年,参与了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1993年,参与了全国第三产业普查。1996年,参与了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以及全国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和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2000年,参与了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统计服务 1980年,统计管理部门建立后,把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作为基本工作和服务内容,每年编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年鉴,满足经济研究需要;年度统计资料的编印体系亦日趋完整,指标群相应扩大,指标容量增多,基本上能满足社会各界多层次的不同需要。1991年,整理汇编《前进的十年》(1980 - 1990)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综合反映了庐山区建区十年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概况。至2000年,统计部门每年还利用统计数据,围绕区内经济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跟踪计划与政策,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进度分析,定期反映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先后完成统计分析资料100余篇,其中有10篇在省、市统计分析评比中获奖。这些资料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不仅对经济建设情况进行统计监督,而且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工作、制定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统计监督 1980年,统计部门组织力量,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办法,纠正统计报表中存在的混乱、繁杂等问题。198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1984年始,统计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在内容上表现为:由提供一般性的监督资料向资料分析与资料配套、调查反映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的方向发展,引起领导重视和各界关注。在方式上表现为:实行内部反映与外部公开相结合。内部反映主要是向区委、区政府提供时效性、针对性强的简短信息;外部公开就是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发表年度统计公报、季度统计报告及其他统计信息,即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也指出存在的问题,从而起到公开监督的作用。1992年,成立专业统计执法队伍,加大统计工作执法力度。在全区开展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活动,通过检查统计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防止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字的发生,对21起瞒报、拒报等违反《统计法》行为进行查处。1997年,开展《统计法》执法大检查,历时3个月,重点检查工业总产值、乡镇企业销售收入、主要农产品产量、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统计报表工作,覆盖率100%。
第二章工商行政管理第一节市场监管市场培育新中国建立初期,境内仅有零星的私营商业零售店。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自由市场受到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发展的集贸市场作为“资本主义阵地”被取缔。70年代后期,散落各地的集市贸易,只有少量的蔬菜、瓜果上市,余皆冷落。少数农民将自产的零星农副产品,肩挑手提走街串巷叫卖。改革开放后,国家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商品经济的方针,商品流通加快,境内逐步建立起粮食、土特产等多种物资交易场所。市场建没由小到大,设施简陋的马路市场逐步被功能齐全的集贸市场取代,交易环境的改善,活跃了城乡经济,促进了市场的形成与发育。1981年,全区第一座规范的农贸市场(露天市场)在十里村部附近建成,面积2000平方米。至2000年,全区建有各类集贸市场21座,总面积45782平方米。其中,顶棚市场18座,面积为14782平方米,室内市场3座,面积为310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市场有: 九江市城南综合市场 1994年1月投入使用,总面积8000平方米,分前后3栋,上下2层,内设274间门面,经营蔬菜、鱼肉类、禽蛋、农副产品、副食、百货、化妆品、音像、水果等多类商品,时为庐山区最大的一座综合集贸市场。
京九批发大市场 1997年,由九江民生集团公司投资兴建,总面积16000平方米,设台位1095个,门面355间,是江南较大的一座室内批发市场。
华东装饰材料大市场 2000年7月开业。该市场是在原区建材市场的基础上,由业主投资2000万元扩建、改造,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经营陶瓷墙、地砖、卫生洁具等高、中、低档共70多个品种的建筑装饰材料。有福建、安徽、湖北、浙江、江苏、山东及本省、本地客商600家;市场经营辐射赣、皖、鄂3省,为全省第二大建材市场,该市场正在实施第三期扩建工程,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
[=此处为表格(1980 - 2000年集贸市场建设情况)=] 市场交易50 - 7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等(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禽蛋类等农副产品(二类物资)实行派购(只能卖给国家,不能上市销售);对工业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由商业主管部门实行计划分配,由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粮站、食品站等国家商业机构专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发展方针,1982年起,中央连续4年均以l号文件形式,强调大力发展集贸市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境内各地积极采取发展市场经济的措施,逐步放宽经营渠道,放开上市物资。1984年夏,放开粮食市场,允许多渠道经营;国家管理的二类物资(麝香除外)全部放开。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集体、个体(除国家规定不能参与经商办企业者外),均可按批准的经营范围,参与市场经营。凡属放开的产品,无论国营、集体、个体或生产者均可从事长途贩运,扩大流通渠道,丰富集贸市场交易品种,扩集贸市场交易,搞活经济,方便人民生活。
2000年,全区集市商品成交额26008万元。其中粮食192万元,油脂油料70万元,肉禽类5938万元,水产品1956万元,干鲜菜6253万元,干鲜果3954万元,工业品7645万元。
市场监督新中国建立前,私营工商业由县商会会同同业公会共同监管,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多得不到保护。新中国建立初期,市场监管工作由县工商税务局工商科履行职能。1956年6月,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市场建立,工商管理范围缩小,商业局行政股兼管市场。“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管理工作瘫痪,1972年恢复,但监督工作未能正常开展。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治国纲领,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商品经营范围扩大,流动渠道拓宽,各类市场相继建立,巾.场监督任务日渐繁重。
1981年,区工商局开始履行市场监督职责,市场监管工作以打击非法交易和投机倒把活动为重点,对倒卖工农业生产资料,套购国家计划物资,倒卖票证及有偿证券,倒卖金银珠宝、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非法行为进行整顿和批评教育。至1990年底,共查处各类投机倒把案件240起,查处各类违章案件67起。1991年起,改革日渐深入,集贸市场商贸活动增多,个体经济逐步壮大,市场监督工作的重点逐渐转到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制止非法传销活动为中心的临管工作上来。1992年,成立区消费者协会,设立8个消费者协会基层监督站,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1996年,国家确定每年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此后,区工商部门每年开展“3.15”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授识别假冒和伪劣商品知识,并多次开展现场受理消费者举报活动,重点对600家经销食品、农贸、粮食、药品等行业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1999年、2000年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评选活动,共为31家(次)经营单位挂上了“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信誉牌。至2000年底,共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17500件,假烟26500条,假冒商标标识57700套;查处聚集十里百货大楼、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2000余人的非法传销案一起;受理消费者投诉911起,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7万元。
第二节个体工商户管理建区前,境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滞后,行业单一,牛产规模小。1981年,区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通知》,准许在政策范围内发展个体经济。同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个体经济管理股。1984年始,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政策,个体工商户得以恢复、发展和壮大,、1988年,成立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9个基层分会。1990年,召开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和先进个体劳动者表彰大会。个体协会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职能,开展文明经营竞赛和“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交易,提高服务质量,照章纳税,服从管理,勤劳致富。同时,工商管理部门针对某些个体工商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以次充优、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等问题,则采取经常与突击相结合,加强检查监督,并会同税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违反工商管理法则和偷漏国家税收情况。对农村工商户通过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个体工商户组,并推选组长,管理本组事务。2000年,个私企业上缴税金1078万元,上缴T商规费141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5 - 2000年全区个体户和从业人员情况)=]第三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82年,开展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建立工商企业登记档案。1983年始,对工商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1985年,对区内各类公司、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纠正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风。为1004个工商户进行了登记,并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1986年,对820户工商企业、395个分支机构进行检查,重新建立档案,换发营业执照。1990年,贯彻《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调查核实各类工商企业822家,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203家,从业22112人,注册资金7971.6万元。整顿公司42家,清理“三无”公司5家;对符合资质条件的37家企业,予以重新注册登记,建立档案,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1年,为扭转市场疲软、企业效益下滑,部分企业停业的状况,区政府出台《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工商部门制定《支持、扶持企业的十二条措施》,为企业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1993年,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打破区域和行业界限,放宽经营范围,区内国有企业面向市场、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结构,企业得到发展。1994年,登记各类工商企业2138户,其中国有企业644户,集体企业1475户,联营及其他类型企业19户,从业44103人。1999年,为保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从事粮食批发、收储、加工的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取消了5家不具备粮食批发资格企业。同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为15家企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2000年,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工商企业667户,注册资金22644万元;个体工商户1631户,注册资金1828万元。是年,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及企业的监管,全年共取消20个个体户不符合规定的经营项目,对1455户未按规定验照的个体户、74家未按规定年检的私营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第四节经济合同管理新中国建立前,辖区内以商人为主的经济活动的双方或多方,均以签订契约的形式相互约束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由“中人”或“保人”监督,一般无法律保障。新中国建立后一度实行计划经济,以指令性计划指导各项经济活动,多不签订合同。1981年12月,国家颁发《经济合同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指令性计划范围缩小,企业自主权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各单位之间经济联系的经济合同渐多。常见的合同有购销、承包、租赁、货物运输、加工、借贷、财产保险、仓储保管、科技协作等。1985年,区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区内经济合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开始实行“法人委托书”制度。凡未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含法定代理人),管理部门不予鉴证。当年鉴证经济合同14份,处理合同纠纷案件6件,调解争议金额10万元。1986年,鉴证合同4份,处理合同纠纷5起。1988年,成立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展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和“重合同、守信用”工作,鉴证经济合同79份,处理合同纠纷8起。1990年,鉴证经济合同154起,办理合同仲裁案6起,确认无效合同1起。1993年,根据江西省整顿建筑市场文件精神,加强建筑合同管理。是年5月,举办全区建筑公司经理培训班,学习《经济合同法》,推广建筑合同示范文本。1997年,根据《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为29家企业办理了动产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总价值1543万元。
第五节商标广告管理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同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发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区内商标广告业日趋活跃,且形式多样化、现代化,有各种招牌、广告画、霓虹灯广告、包装广告、商品传单等;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均经营广告业。区工商局采取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监督产品质量相结合,加强商标、广告的检查监督,打击制售冒牌、伪劣商品和制作虚假、反动、淫秽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1986年,查处商标侵权案1起,申报乡镇企业注册商标3件。1990年,开展了《商标法》、《广告管理条例》的宣传,检查7家印刷厂和8家使用商标单位,查处非法印刷商标、标识案,假冒注册商标案各1起,收缴商标标识28.6万张,对未注册商标备案8份。同时严格实行商标定点印刷,改变商标印刷混乱的状况。1994年,办理注册商标15件。1997年,区工商局成立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企业运用名牌战略,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打击不正当竞争者。当年,查处商标案4起。1998年,查扣假冒泸州老窖、沱牌、全兴大曲等酒类注册商标标识9266套,假冒“莲花牌”味精包装袋1.6万套。1999年,开展商标验证工作,验证注册商标16件,指导企业巩固、拓展商标知名度和信誉度,树市企业、产品形象。2000年,全区批准注册商标19件。
[=此处为表格(企业产品商标注册情况)=] 第三章物价管理第一节物价变化牌价民国37年(1948),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境内县政府虽曾下令商界“挂牌亮价”,多流于形式。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明令规定的商品价格,分别于不同时期,制订和调整商品牌价,要求以挂牌方式公告周知。包括农副产品收购价、消费品零售价及与之相关的商品批发调拨等价格,以稳定人民生活。
收购价新中国建立初,为巩固工农联盟、促进生产的发展,在稳定物价方针的指导下,国家逐步提高粮、油、棉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以1954年农副产品收购价为例,按新人民币折算,每50公斤早稻6.2元,油菜籽13.13元,中等良种皮棉87.7元,比1950年分别提高22.53%、35.36%、32.88%。其后在1957年、1961年和1965年,又分别对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进行了不同幅度的调整。“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价格基本未变动。1971年开始,粮食征购价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粮、棉、油超购部分加价30%。1979年3月,国家决定大幅度提高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平均提幅24.8%。1984年,农副产品收购价由基数加价法改为固定比例法。1985年,在价格改革中,粮油统购改为合同收购,每50公斤早稻收购价调为15.59元。生猪取消派养派购,改议购议销。木材价格和集市贸易价格放开,由固定形式转为市场调节形式。
销售价新中国建立初,物资匮乏,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在恢复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国家牌价领域,限制和缩小牌价、市价差距,物价基本稳定。1953年,棉布、毛巾、食盐、牙膏、肥皂、火柴等人民群众生活日用品普遍降价,平均降幅达7.7%。1954年12月,按全国统一部署,提高食油、食糖和卷烟的销售价格。1957年9月,国家对139种商品凋价,调幅有升有降、1959 - 1961年,国民经济发生暂时困难,物资供应紧张,国家计划价格受到市场价格冲击,为控制物价上涨,对其中粮食、食盐、食糖、猪肉、棉布、棉絮、针织品、煤炭、煤油、火柴等人民生活必需品,采取凭票定量供应或凭证限量供应。同时对精制糕点、糖果、名牌烟、酒、钟表、自行车、高档针织品则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以加速货币回笼。
1962年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整顿和健全物价秩序,清理手工业品价格混乱现象。1965年、1966年,国家两次调高粮食销售价,总调高幅度15 .8%,对收入较低的职工实行粮差补贴,同时调低棉布、针织品、面粉、西药、农药和部分手工业品的销售价。“文化大革命”中物价基本冻结,各类商品销售价格虽未变动,但变相涨价和随意提价现象时有发生。
1979年,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和经济改革,凋低部分工业品销价,提高部分副食品销价。同年1 1月,猪肉、牛肉、羊肉、牛奶、家禽、鲜蛋、水产品、蔬菜等8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全面上调,猪肉每0.5公斤由0.76元调为1元,国家对职工实行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5元。但对粮食、食油、食盐、食糖、酱油、醋、棉布、针棉织品、化纤织物、生活用煤、煤油、火柴、西药、课本、书报杂志、塑料制品、民用橡胶制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保持销价稳定,对房租、水电、交通和学生学杂费用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逐步放开除粮油及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外的商品价格,人民群众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明显攀升。为了不使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国家大幅度增加干部、职工工资,对城镇居民实行副食品、菜篮子等项补贴。
市价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商品市价一般由买卖双方面议,或由县商会会同有关同业公会共同拟定,但往往受时局影响较大。新中国建立后,市场价格一直受国家价格政策制约,基本上保持稳定。50年代初期,受建国前物价飞涨的影响,集贸市场价格略高于国营牌价5 - 15%,至1956年国家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市价和国营牌价基本持平。60年代初,国民经济发牛暂时困难,物资紧张,粮食欠收,集市贸易价格急剧上涨,粮油、肉、禽、蛋等价格一般『岛出牌价3-5倍,多至7-8倍,称为黑市价。三年(1959 - 1961)困难时期后,国民经济好转,粮食逐年增产,物资供应渐丰,市场物价回落,除粮油仍高出牌价外,其余副食品与牌价基本持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贸巾^场一度关闭,黑市价格猛涨。直至1976年后,逐步实施宽松的经济政策,允许部分农副产品上市,但价格降幅不大。1982年10月起,网家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商品价格步入双轨制,市价略高于牌价。1983 - 1984年,国家对三类日用工业晶(包括中、小型农具)价格全部放开。1985年,国家全部放开国产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收录机、黑白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洗衣机、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等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品价格。放而不乱,物价部门不断加强对各类商品价格的指导和管理。境内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每年控制在正常水平,物畅其流,购销两旺。
第二节价格管理境内物价,新中国建立前实行同行议价。新中国建立后至1979年,基本上属单一的计划价格。中共1‘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实行国家定价,即国家指导下规定范围的企业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体系。
定价管理 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将单一的计划价格改为政府定价、制定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结合的新的价格体系。1987年政府定价目录锐减,除一些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资料采取政府定价外,大部分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或制定指导价。按照政府定价规定和区级权限,自1990年起,仅对农药、农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施行定价管理。
指导价管理1990年,对区属38家宾馆饭店的客房,制定了收费标准;对区属121家国营、集体企业,按《江西省企业定价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放r《企业定价许可证》。1995年.区内发生洪涝灾害,市场物价暴涨,为确保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对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生活必需品采取最高限价措施,大米(晚米)最高限价为每公斤2.2元,生猪瘦肉最高限价为每公斤15元,其它农副产品价格差率控制在20%以内,并挂牌公布。1997- 1998年,对区粮食局下属的10个粮管所,制定r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1994 - 1999年,对区内8家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售价进行价格初审,审验金额达3000万元。
价格监审遵照江西省政府1995年38号令,自1995年5月1日起,对粮油类、副食品类、日用工业品类、服务类等22个品种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粳米、鸡蛋、猪肉及学生作业本等实行提价备案。对一次提价幅度超过12%、全年提价幅度超过36%、提价间隔时间在一个季度之内,调价理由不充分,且产生严重影响的,一律不予调价并进行价格干预。
明码标价 1990年2月国家物价局1号令发布后,区内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按国家定价、市场调节价,分别用蓝、红、绿3色标价签标出商品价格,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价目齐全、字迹清楚、标价准确。至1999年底,印刷标价签3次,登门向经营户送购标价签近30万张。对餐饮业、宾馆饭店的客房、理发等服务行业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分别在1993年、1994年、1996年进行了明码标价检查。
征缴价格调节基金征缴价格调节基金是按《价格法》规定为应付突发性的商品价格暴涨,平抑市场物价而设立的。1996 - 2000年,在所属权限范围内,累计征缴4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并全额上交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第三节价格服务 1991年,成立区价格事务所,为物价局内设服务机构,初期服务范围仅限于部份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和价格信息服务。
1994年,区价格事务所开展涉农收费的调查,着重调查“六个一”,即:“一头猪、一度电、一个学生、一辆车、一本结婚证、一栋房子”的收费。为区政府解决农民一低(收入低)、一高(消费价格高)、一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提供了依据。1995年,物价系统实行报价制度,每月逢10日、20日、30日向市局报价,报价品种包括粮油类、蔬菜类、肉禽蛋类、乳制品类、建材类、自行车、摩托车等100余种。1997年始,价格事务所面向社会承办多方面的服务业务:参与企业定价调定价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参与经济案中或经济纠纷中的价格调解、仲裁、公证、评估和鉴定;给过期、无主、拍卖、违法、抵押、假冒物品和赃物作价;给破产、合并、转让、租赁企业资产作价;为房地产价格评估;为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提供咨询,提供物价资料和价格信息,发展价格信息网络成员等。至2000年,评估案件253起,评估金额1070万元,发展价格信息入网户276户。
第四节收费管理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初期,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收费项目。收费立项权限分散,收费项目繁多,标准各异,管理较混乱,乱收费现象严重。
1987年,始对行政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和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服务收取费用)、以及经营性收费(指经营单位或个人从事经营、服务收取的费用)进行管理。1990年,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经营性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核查,并开始推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以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行为,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当年,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113个,经营性收费许可证46个。1991年6月底,区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经营性收费单位,均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1993年1月,《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试行)》出台,4月始,会同财政部门对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收费进行年度审验。1994年起,国家逐步对收费立项权限进行收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逐步进行清理。199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权限全部收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立项。
1998年,国家计委等6部委颁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区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审制度,纳入规范化管理。
2000年,对全区所有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制作了详细的档案。是年止,全区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176个,经营性收费单位80个。
自1993年实施收费年审至2000年,全区共审验行政事业单位2168个(次),审验总额3.5亿元;审验经营性收费单位338个(次),审验总额1.2亿元。
第五节价格收费监督价格监督新中国建立初期,各种物资尤以人民生活必需品严重匮乏,市场价格混乱,政府采取对各种商品价格及比价审查的方法平抑物价,这种物价监督形式延用至196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全面冻结,监督工作处于停顿状态,建区后,1981年区物价部门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目标,按照“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实施物价监督。
区内市场物价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5年出现过三次较大涨幅,为平抑市场物价,自1990年起,每年元旦、春节、端午节、国庆节都组织力量进行市场物价大检查。1994年,重点检查了194家副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售价;对48家超差率经营,不执行明码标价的经营者进行了处罚。1995年汛期,物价涨幅持续时间长,同E年相比,粮油价格涨幅达到25%,奉新出产品小包装米涨幅达30%,猪肉(瘦肉)l公斤售价达到16元,涨幅达30%;牛肉1公斤价格达到28元,涨幅达到35%;食用植物油l公斤价格达到10元,大路蔬菜一天价扬3次,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超过省政府下达的价格调控目标,群众反映强烈。为遏制通胀,稳定群众生活,区物价部门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全区农贸市场和粮油经营户进行了3次物价大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85个(次),猪肉销售户168户(次),粮食经营户62户(次),对拒不执行最高限价、短斤少两、乱涨价的经营者进行了严厉处罚。收缴大米1040公斤,不合格衡器98杆(台),猪肉70公斤,罚款2.6万元,使市场物价趋于稳定,乱涨价现象得到制止和查处。
1998年,区内遭受特大水灾,为防市场价格暴涨,区物价监督部门,在区属范围的农贸市场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对最高限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趁大灾发横财的不法行为。由于调控措施得力,虽然灾情远远大于1995年,但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平均为7.4%,比省人民政府下达的10%调控目标低2.6个百分点。
收费监督 1995年,对区属6个粮管所、粮贸公司,5个基层供销社、区棉麻公司、区属各旅店招待所,港航站和3个供电站的农电价格及20所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违纪金额84万余元。1996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10所中学、10所中心小学1个学年的收费,查出擅自立项收费28项,扩大收费范围12项,变相收费5种,查出违纪金额145.6万元;查出多收学生教育附加费22.9万元。1998年,开展以种子价格、药品价格,以及劳动就业收费、教育收费大检查。检查了区属种子公司和区医院、铁四局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查出违纪金额58万元。检查了83所学校3个学期的收费,查出违纪金额226.1万元。1999年,重点检查了交通运输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高校等30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90万元;同时对区属范围内129家营业性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违规收费120家,处罚金额1万元。2000年,对供电、农资、医药、学校、公安等28个重点行业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43万元。1995- 2000年,累计查出各类违纪案件763件,违纪金额1347.7万元,追缴财政151. 22万元,另对价格违法处罚金30.09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1 - 2000年价格指数统计)=]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一节国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对区文教局财务收支进行试审。1985年,对区粮食系统、公、检、法等18个单位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2.5万元,上缴财政5.1万元。1989年,对区饲料、煤炭、物资等公司的审计中发现有违反控购规定、乱发钱物补贴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调帐和上交财政的意见。进入90年代,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内控制度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延伸。1991年,对区粮油贸易、棉麻、农资等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3.1万元,上缴财政1.56万元,调帐增加企业利润1.22万元。1995年,对15个独立核算的工商企业进行审计,查出挤占成本、漏缴税金等违纪金额17.34万元,上缴财政9.26万元,调帐处理2.6万元。1996年,完成6个单位的上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1.4万元。至2000年,共对96个独立核算的工商企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36万元,上缴财政151.5万元。
财税、金融审计财税审计 1996年,首次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区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9.8%,基本上保证了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同时也发现存在支出挂暂存帐户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鉴此,向区政府提出了抓好财源建设、强化预算管理、增强调控能力等建议。在总结1996年“同级审”经验的基础上,1997 - 2000年的“同级审”,按照继续深化本级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要求,运用从帐户人手审计的方法,审计的目标、内容、重点都有改进、提高,对预算资金收、分、管、用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金融审计为加强对金融单位的监管力度,1988年,对区保险公司1987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1991年,对市建行二支行、农行郊办等单位进行审计,查出农行郊办营业部一干部贪污公款,提交该办追查,查清该干部贪污金额8800余元;1992年,对工行十里力事处199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使用及投向进行审计调查。为配合整顿金融秩序,1993年,对建行二支行在违章拆借资金、贷款利率执行等方面进行审汁调查;1994年,对工行十里办事处固定资产审计,查出购置固定资产不入帐和核减固定资产违纪金额478万元,减少国家资本金463万元;199(年,对农行郊办的财政存款帐户及预算外帐户进行清理,查出违纪金额233万元,处理上缴财政II万元,处理调帐42.4万元。199/年,对信用联社等银行或非银行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漏缴税金、挤占费用、收支未入帐等违纪金额256万元,入库8万元;1999年,按照国家审计署的要求,对工行十里办事处1998年度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挤占费用、高息揽储、帐外资金等问题,并抽查贷款5类清分情况、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在查清问题基础上,促进规范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年还对十里、七里湖、金鸡坡、新港信用社等单位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0万元,上缴财政7.68万元。
专项资金(外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为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1989年,完成了区科委、科协1988 - 1989年科研经费的审计;1990年,对全区1988 -1989年的防洪岁修、农业事业费和支农资金3项农业资金进行审计,查出并追回挪用资金5.01万元;1991年,对民政救灾经费的管理使用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向区政府提交r专题审计报告;1992年、1993年,分别对社会统筹和待业保险的“两金一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1998年,对计委、财政、水利等部f J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水利专项资金情况进行r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1万元,并对水利建设基金多头管理、征集不力、挪用、截留、投资项目管理不严等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1999年5月,参加市“两院”交叉审汁,对修水县检察院、法院各项罚没收入及其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58.8万元,决定罚款2.3万元,调帐处理156.6万元。
利用外资审计 1991 - 1993年,根据省审计局《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分别对世界银行贷款区域卫生发展项目(简称卫1I|项目)财务收支和项日建设情况进行就地审计;1993年始,根据省审计局的授权通知,对世界银行贷款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项目(简称卫V项目)进行了审计。1999年,对区血防站管理的世界银行贷款Ⅳ项目1998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曰止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信贷协定执行情况表进行了审计,写出了《关于对庐山区血防站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2000年,对卫V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总结。
专项(题)调查审计 1984 - 1988年,主要进行乡镇企业财务互审、乡镇企业管理、乡镇企业平调摊派、农业生产资料分配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审计;1989年,对1984 - 1988年度蔬菜开发基金和1989年夏粮收购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写出调查审计报告,为党政领导指导工作提供依据;1992年,完成了全省第二次审计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和“百户乡镇财务”调查,撰写报告1份,提出建议10余条;1993年,对区直8个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十里乡减轻农民负担情况、城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1995年,为了加强区内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的管理,通过审计调查,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对我区13个行政事业单位1994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并对计划生育事业费、计划生育费进行了审计,抽查了区计生指导站、十里、海会等7个所属乡村、单位;1996年,对新港中学、光华小学等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系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审计署统一部署下,抽调8名业务骨干到星子县参加全国粮食系统新增帐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问题的清查审计;1999年、2000年,分别派出审计组到共青垦殖场对该场1999 - 2000年度移民建镇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1992年,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离任进行审计,清理和核实了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潜在亏损帐目12项,帮助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1998年,区审计局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庐山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汁办法》,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换或机构裁撤合并等离任前,其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把离任审计同干部的任前考察、届中考核、年度测评结合,强化对干部任职的全程监督。在组织部门考察班子的同时,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10个乡(镇)自1995年末至1998年9月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重点乡(镇)写出了单项材料。1999年,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对全区10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内(1996年lI月至1999年6月)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写出了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报告。
[=此处为表格(1984 - 2000年审计工作概况)=] 第二节内部审计 1987年,区粮食局、税务局、供销社、文教局、卫生局等相继建立内审机构。1989年,区粮食系统内审覆盖面达90%,被评为九江市粮食系统内审覆盖面单项第一名;1991年,区粮食局内审机构对1991年一季度国家专项储备的差价款、利息补贴、费用补贴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有专项储备的12个单位就有8个单位在提取补贴方面存在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下属单位找回资金14万元。1997年,全区10个乡(镇)没立审计室。审计室设立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乡镇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兑现审计和企业法人离任审计、农民关注的社会公益性支出及容易加重农民负担的收费项日审计。全区累计查出违纪金额22.4万元,纠正违纪金额23万元。
第三节社会审计 1987年9月,成立区审计事务所。1987- 2000年,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2477户工商企业进行注册资金验证;对4549户企业进行注册资金年度复检;对134个单位进行各种类型的社会审汁,受有关部门、单位委托,对8起经济案件进行案件鉴定;提供咨询服务22户;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7次,参加人员达215人。1999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财政部《会计(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区审计事务所与区审汁局在人员、财务、职能、名称4个方面彻底脱钩,完全走向市场,脱钩后的原庐山区审计事务所更名为“庐山以德会计师事务所”。
五章计量标准管理第一节计量管理计量制度新中国建立初期,1日杂制混用,量值不一,或八九尺,或十之过五,或一斤十八两,或一斤十六两,或一斤十二两。1955年,国家计量局成立,废除旧杂制,通用市制。1959年6月始,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为长度基本计量制度,限制英制。是年末,对量提、衡器和度尺进行改革,以公升、公斤、公尺为基本计量单位,保留市制,改16两制为10两制。1984年2月,执行国务院《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废除市制,限制英制,改革公制,并分两个阶段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第一阶段,至1987年底,工业交通、文化教育、宣传出版、科学技术和政府部门统计报表、政府公文、新闻报道和技术文件基本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第二阶段,至1990年底,全面实行法定计量单位。长度计量单位:米,用米尺替换市尺,禁止使用英尺;容量计量单位:升、毫升,液体量提由斤改为升或毫升;重量计量单位:千克(公斤),用千克(公斤)秤替换市制秤。1997年12月l口起,中医处方用药实行公制,以克为主要计量单位,毫克为辅助计量单位,取消市制两、钱、分计量单位。但至2000年,民问仍多以市制作汁量单位。
计量监管新中国建立初期,计量监管工作由所辖县工商科司职。1951年l1月,先期在新港、姑塘、十里铺等集镇推行市制计量。1976年,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年检,实行量值传递。1980 - 1994年,区内计量工作由市计量所代管。1995年4月,区技术监督局成立,同年10月区计量所成立,隶属区技术监督局,建立计量标准器,作为统一辖区内量值传递依据,定期对区内农贸市场、商贸个体、商贸企业以及生产企业衡器(0 - 1000公斤)进行强检,对失准的计量器具现场校正,以维护生产、流通领域正常秩序,年均周检率达95%。,1997年9月,组织全区45家企业45名计量管理人员参加为期半年的全国商贸计量函授学习并全部通过结业考试。1996- 2000年,收缴不合格杆秤516支,检定食用油售油器、台(磅)秤、电子秤、度盘秤等890件,立案查处计量违法案件106起,其中对1996年10月查获的利用食用油售油器作弊案,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1998年10月查获的仔猪市场“短斤少两”,性质恶劣的两家商贩,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处罚。
第二节质量管理 1996年11月,全面启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流通领域中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自1998年12月以来,先后开展“查市场,保两节(元旦、春节)”、“查农贸,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活动,重点监管好“三重一大”,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产(商)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1996 - 2000年,义务接受群众质量咨询、仲裁、调解60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55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立案查处质量、标准违法案件714起,不合格产(商)品价值100万元,收缴假冒产品标识29万张,结案率达95%。
第三节标准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标准管理皆由各经济管理部门自司其职。50年代,仅执行粮、棉收购标准。60年代,由于生产设备的限制,国家颁布的基础标准和特种产品国、部标准,在境内未能实施和执行。各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均由各行各业主管部门根据产品的需要确定,基本上采用万国标准,局限性很大。1980 - 1994年,区内标准化工作由市技术监督局代管。1995年4月,改由区技术监督局管理。1998年,庐IIJ区被江西省技术监督局列为全省第一批消灭无标生产县(区)。是年,区政府成立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企业制定、收集标准,建立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制度,同时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建立台帐,完备了一套国家、行业标准目录及馆藏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1999年4月,通过江西省消灭无标生产验收。至2000年,共登记代办赋码并通过年检882家,区内有正式批量生产的企业124家,正式生产的产品139个,有合法标准135个,标准覆盖率达97.5%。
第六章土地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 1980年,区农业局内设土地利用管理站。1986年,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成立,与土地利用管理站合署办公,归口农业局。期间,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仍主要由市土地利用管理局司职。1987年9月,区土地利用管理站升格为区土地利用管理局。1992年12月,更名为庐山区土地管理局,下设办公室、用地股、地籍股、监察股、地价评估所,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调查、登记、发证、规划、征用、划拨、出让、勘察、审批、监察、宣传、统计等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节地籍管理土地详查 1987年9月始,为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由九江市土地管理局协调,国家地质矿产部地质遥感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江两省地质矿产调查队专业技术人员和区土地管理局、区内土地管理员的共同协作,采用彩红外遥感技术,对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籍和土地条件等进行调查。详查范围包括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是年10 -12月进行试点,1988年3月- 1989年6月为外业调查阶段,1989年7月- 1990年9月为内业撰写初稿阶段,1992年10月- 1993年12月为内业定稿阶段,共历时6年3个月,投入资金18万元,完成了境内有史以来第一次土地调查。基本查清区域内各级权属界线,以村为单位的各种土地分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完成了l:ioooo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00的区、乡、村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
1996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国土(籍)字第109号文件要求,为完善土地详查工作,建立土地常规调查统计制度,是年7月,开展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历时3个月,建立2万多个图斑的初始台帐。此后,土地变更调查作为常规调查每年进行一次。经详查,2000年,全区土地总面积830188.9亩,其中耕地165697.3亩,占土地总面积19. 96%;园地16155.4亩,占1.95%;林地302578亩,占36. 4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7215.3亩,占10.5%;交通用地12546.3亩,占1.51%;水域206737.7亩,占24.9%;未利用地39258.9亩,占4.73%。
地藉调查1998年11月,在海会镇开始地籍调查试点,对1.7平方公里内的300户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形成1:500的地籍图。同时,由市土管局牵头,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土地权属调查,为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工作提供数据、图件等原始资料。
地证发放 1988年10月,城镇企事业单位公房及城乡居民私有住宅,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开始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单位(个人)申报、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实地勘查、复核,1991年开始发放土地使用许可证。至2000年底,共发放各类土地使用证2846本,面积541356.67平方米。
第三节用地管理建区初期,土地使用无计划,管理松驰,单位和私人擅自乱占耕地现象时有发生。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实施“以资源引资产,以环境引资金”的战略,加大产业、市场、生产、科技的对接力度,来区投资办企业的客商逐年增多,房地产热方兴未艾,国家重点工程陆续上马,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为改善居住条件营建新居诸因素,致使征(占)用地逐年增加,有效土地面积逐年减少。区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后,着力加强土地管理与保护,严格执行用地审批手续,坚持先批准,后用地原则,严禁越权审批和无证用地。城乡居民建私房须先交申请书,经小组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再报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动工。国家和集体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征(占)用土地,亦要与当地乡、村、组先达成协议,再领取征(占)用土地申请书,分别报区、市、省人民政府审批,做到用地前认真选址,实地勘测放线,用地后现场验收复核,确保符合总体规划,不乱占、不浪费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至2000年,辖区内征拨占用土地18213. 81亩,其中国家重点工程征拨用地16686. 03亩,乡(镇)、村建设用地393. 27亩,城乡居民建宅用地1134.51亩。征拨占用上地中,非耕地面积8344. 85亩,耕地9868 .96亩。
[=此处为表格(1984-2000年征(占)用土地面积)=] 第四节基本农田保护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按《土地管理法》要求,各乡(镇)配备专职土地管理员,村配备兼职土地管理员,建立区、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和耕地保护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严格实行奖惩制度。1996年9月,开展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全区有10个乡(镇)81个行政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76个,面积83117.8亩,其中一级保护区68791.4亩,一级保护率占总面积82.76%;二级保护区14326.4亩,二级保护率占总面积17. 24%,绘制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图、分布图、规划图465幅,登记各类表册54本,制订31个永久性保护牌,埋设200根水泥界址保护桩。明确规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六不准”:不准毁田建房、不准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不准建砖瓦窑和取土制砖、不准建水泥构件预制场和堆放其他废弃固体物、不准抛荒耕种、不准破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998年6月始,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的长远目标、基本方法和调整指标,进行土地分区利用,将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从严控制掌握。1999年9月,组织10个乡(镇)编制区乡土地利用15年总体规划,为乡(镇)充分、合理利用土地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节土地监察区土地利用管理局1987年成立后,迅即完善监察机制,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监察网络,依法对土地利用实施管理,在方法上实行宣传、监察并举。一方面,每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利用黑板报、宣传车、电视、标语牌、幻灯片、印制土地法规小册子等形式,广泛开展土地日宣传,同时开展创建“三无”(无违法用地、管地、批地)乡(镇)活动,区政府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另一方面,强化监察职能,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用地、违法占地案件。
1990 - 1992年,对全区用地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土地利用存在国家征(占)用土地长期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长期闲置或炒作,未批先用、强行占用等诸多突出问题。执法检查共清理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506宗,面积332.7亩,其中国家单位29宗,面积99.9亩;集体单位16宗,面积52.9亩;个人1461宗,面积179.8亩。作出经济处罚955宗,罚款15万元,补缴税款16.2万元,补交土地费6.3万元。1997年,对全区1991 - 1997年间非农业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清理,查出非农用地3326宗,面积10367亩;违法用地270宗,面积710亩,收缴各项规费8.9万元。
第七章烟草管理第一节市场管理1988年,区烟草专卖所成立,根据区内烟草市场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情况,采取专人负责,定人、定责、定管理目标等措施加大管理力度。1996年,为规范卷烟经营户的进货渠道,开始实施“防伪标识”工程。同时成立“烟草市场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经营户进行宣传,为经营户办理、核发烟草经营许可证以及加强日常市场管理工作;对重点片区和无证经营户,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查处。至2000年,共取缔无证经营或无证批发经营户860户(次),收缴假冒商标卷烟1620条,走私烟864条,协助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3200份,换发烟证6363份(次)。
第二节案件稽查九江素有商贾云集,七省通衢之誉,交通便捷,是烟草制品走私贩假和违章贩运的主要区段之一。1993年,昌九高速公路和九江长江大桥贯通后,非法贩烟活动在境内更加猖獗,贩炯手段更加隐蔽,诸如用汽车、轮船、飞机贩运的;用军车、邮车或改装后的假搅拌机、假发电机组、假有色玻璃集装箱作伪装的;用铝合金装饰条、干鱼、棉纱、瓷器、电器、汽车配件、副食品作伪装的。1995年9月,为加大案件稽查力度,市烟草专卖局在区烟草专卖所内设立九江市烟草稽查大队直属三中队,扩展了区烟草专卖所案件稽查职能。至2000年,通过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路上堵与市场查相结合、挖掘线索Lj重点监控相结合等措施,共查处走私案件14起,缴获走私卷烟1110.9件(箱);查处贩假烟案17起,缴获假冒商标炯1104件(箱);查处违法运输案79起,卷烟3497件(箱),罚没收入116.7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8 - 2000年烟草专卖案件查处情况)=]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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