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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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22
颗粒名称: 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分类号: D922.51
页数: 1
摘要: 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1年,落实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精神,全市开展选拔有突出贡献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当年全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1992年18人;1993年20人;1994年2人;1995年2人;1996年2人;1997年2人;1998年3人:2002年1人;2004年1人;2006年1人;2008年1人;2010年2人。
关键词: 津贴 特殊津贴

内容

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1年,落实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精神,全市开展选拔有突出贡献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当年全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1992年18人;1993年20人;1994年2人;1995年2人;1996年2人;1997年2人;1998年3人:2002年1人;2004年1人;2006年1人;2008年1人;2010年2人。
  省政府特殊津贴 1992年全市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9人;1993年1人;1994年8人;1995年1人;1998年1人:2000年4人;2001年1人;2004年1人;2006年3人;2008年1人;2010年1人。
  特殊津贴发放标准 1992年,按照国务院特殊津贴每人每月津贴100元,省政府特殊津贴每人每月津贴5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离(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2000年,新选拔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一次性发放5000元。2002年,执行国务院特殊津贴一次性发放10000元,省政府特殊津贴5000元的标准。2004年,执行国务院特殊津贴每人20000元,省政府特殊津贴每人1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分别由国务院和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1994年以前享受每月50元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发放方式和津贴标准不变。已享受一次性津贴的不再补发。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国务院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中央财政列支。省政府特殊津贴减半,由省政府财政列支。2010年未变动。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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