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绿色殡葬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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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67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绿色殡葬活动
分类号: D64
页数: 1
摘要: 1996年4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在市区及各县城和部分乡镇实行火葬。2001年6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殡葬管理规定》,划定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德安县、彭泽县为火葬区;星子县、永修县、九江县、修水县、武宁县、湖口县、都昌县除部分乡镇为土葬改革区外,其余为火葬区。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原《九江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同时废止。
关键词: 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新风

内容

1996年4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在市区及各县城和部分乡镇实行火葬。2001年6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殡葬管理规定》,划定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德安县、彭泽县为火葬区;星子县、永修县、九江县、修水县、武宁县、湖口县、都昌县除部分乡镇为土葬改革区外,其余为火葬区。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原《九江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同时废止。
  2002年,九江贺嘉山陵园建成,实行火化、殡仪、公墓三位一体服务,市区亡故人遗体全部运往该陵园火化。2008年4月,民政部通报表扬在2008年清明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和观察员,市殡葬管理处及市殡葬管理处处长助理张增荣、市殡葬管理处马宿岭公墓区主任戴建国受到通报表扬。2009年,在市城区开展殡葬陋习专项整治活动,殡葬陋习得到遏制。市城区排查丧葬用品经营户38家,有14家经营者做出“依法、规范、文明”经营的书面承诺。查处非殡葬专用车辆27辆(次)。
  2010年,市政府发布《九江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殡葬行业开展“绿色殡葬”活动,主要内容是弘扬孝亲敬老,厚养薄葬,慎终思远,传递亲情;推行文明祭祀,绿色殡葬的新风尚;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播一首音乐等健康时尚方式寄托哀思,以水葬、树葬、壁葬等新型骨灰安置方式保护生态;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自觉弃用塑料花、一次性塑料袋等塑料用品和其他封建迷信祭祀品。11月,瑞昌市民政局获“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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