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900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案件复查 |
分类号: | D915 |
页数: | 1 |
摘要: | 1993年,受理申诉案件85件,复查35件,纠正14件。1994年,把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作为重点,查办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和检察机关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复查申诉案件25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4件予以纠正。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同村村民冷某某为犯罪嫌疑人。该案后因故起诉,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冷某某死缓;冷某某上诉后,重新审理被判决无罪。市院经审查后认为,汤某某故意非法剥夺女儿的生命,其杀人碎尸手段极其残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006年1月依法以汤某某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2006年5月26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关键词: | 案件 市 复查 申诉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