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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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89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审判监督
分类号: DF82
页数: 1
摘要: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所作裁判实施监督,全年共提起抗诉案件12件,撤抗3件;待审6件,有2件得到改判;对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件(次)。其中,星子县检察院就法院安排非政法工作人员提押人犯、无任何通知就不审理附带的民事诉讼、没有公告而不按时开庭、庭审时无特殊情况而不解开被告人械具等违法或不妥当行为提出8次纠正意见。1996年,全市刑检部门共提请抗诉案件14件,经审查支持抗诉11件,法院审结7件,维持6件,未审结4件,改判l件。2009年,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向法院提出抗诉8件;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
关键词: 法院 监督 建议

内容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所作裁判实施监督,全年共提起抗诉案件12件,撤抗3件;待审6件,有2件得到改判;对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件(次)。其中,星子县检察院就法院安排非政法工作人员提押人犯、无任何通知就不审理附带的民事诉讼、没有公告而不按时开庭、庭审时无特殊情况而不解开被告人械具等违法或不妥当行为提出8次纠正意见。
  1996年,全市刑检部门共提请抗诉案件14件,经审查支持抗诉11件,法院审结7件,维持6件,未审结4件,改判l件。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对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程序上的违法现象提出建议和纠正意见,促其改进,全年共提出纠正违法103次。当年,市检察院刑检处被省检察院评为“监督工作全省第一名”。
  2000年,检察机构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4件,提出抗诉30件,提请省院抗诉21件;抗诉案件中法院改判9件;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和检察建议22件,被采纳17件。2003年,全市注重纠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及轻罪重判等问题,就审判工作中的违法情况发出检察建议8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提出、提请抗诉14件,法院审结9件,改判率56%。
  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通过依法抗诉、检察建议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途径,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共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和检察建议10件,提出、提请抗诉12件。
  2009年,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向法院提出抗诉8件;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2010年,深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共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和检察建议10件。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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