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899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审判监督 |
分类号: | DF82 |
页数: | 1 |
摘要: |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所作裁判实施监督,全年共提起抗诉案件12件,撤抗3件;待审6件,有2件得到改判;对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件(次)。其中,星子县检察院就法院安排非政法工作人员提押人犯、无任何通知就不审理附带的民事诉讼、没有公告而不按时开庭、庭审时无特殊情况而不解开被告人械具等违法或不妥当行为提出8次纠正意见。1996年,全市刑检部门共提请抗诉案件14件,经审查支持抗诉11件,法院审结7件,维持6件,未审结4件,改判l件。2009年,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向法院提出抗诉8件;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 |
关键词: | 法院 监督 建议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