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违纪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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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6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违纪案件查处
分类号: D262.6
页数: 5
摘要: 1995年,全市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形成。1997年,编辑《纪检信访举报业务手册》。2005年,中纪委监察部将市纪委、市监察局确定为江西省唯一的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设有专职信访干部49名,兼职信访干部711名,信访信息员2615名。2002-200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1168件,提供案件线索3812件,转立案3186件。对疑难信访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1998-1999年,市纪委监察局再次获此称号。2007年,坚持每月一表,每季一报,严格把握“两规”措施审核关,确保办案安全。2009年,对未达标的重点县区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现场督促提要求,推动全市办案工作的平
关键词: 纪律检查 违纪处理

内容

一、信访举报信访网络 1993年,着手建立信访三级举报网络(同市检察、公安等司法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信访联系点: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信访举报网络)。1995年,全市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形成。1997年,编辑《纪检信访举报业务手册》。2005年,中纪委监察部将市纪委、市监察局确定为江西省唯一的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2006年,全市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设有专职信访干部49名,兼职信访干部711名,信访信息员2615名。2008年,庐山区被省纪委选定为全市唯一的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
  信访目标管理 1997年,制定《1997~1999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规划》。1999年,印发《1999年度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考评方案》。2002年,出台《九江市县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2004~2005年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对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评。2007年,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首次开展“优质信访件”评比活动。2008年7月,市纪委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是江西唯一获此称号的地级市纪委。2010年8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2010~2012年目标管理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0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考评细则》。
  信访制度建设 1995年5月1日,印发《九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制定《信访举报工作十项制度》。2002-2005年,先后出台《交办信访案件回执单》《关于鼓励实名举报举证的试行办法》《九江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信访接待日试行办法》《关于实行信访问题跟踪反馈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处理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事公开试行办法》。2002-200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1168件,提供案件线索3812件,转立案3186件。2006~2010年,先后制定《九江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九江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督办办法(试行)》《关于实行信访监督“四文书”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的意见》。2010年,对各乡(镇、场、街道)党委书记以及规划、国土、城建、房产等10个县级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信访件实行市、县“双重管理”,对办理情况跟踪反馈,加强督办。 工作措施 1996年,配合全市清理预算外资金,开展专项举报。2002年,市纪委成立经济环境投诉中心(经济110),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在媒体上宣传,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从2002年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107”专用免费举报信箱、网上举报电子信箱网、经济“110直通”和“纪委书记热线”。2003年,出台《关于鼓励实名举报举证的试行办法》,向社会公开“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及时反馈、严格保密、有功奖励”五项承诺;出台《九江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信访接待日试行办法》,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每月一次轮流到信访室接访,现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对疑难信访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200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人民群众贴心人”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大蓬车下访活动,解决一批疑难信访问题,查处335起涉及农村基层干部案件,处理党员干部384人。2007-2010年,全市开展下访活动365次,接待群众4136人,受理信访1058件。2008年6月,开通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7月,下发《九江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当年全市排查重复信访案件68件并办理56件,实施信访监督共178件。2009年,统一举报电话“12388”延伸到各县(市、区)纪委。2010年,确定署实名举报“绿色通道”为廉政项目,全市实施信访监督151件(发信访“四文书”108件,信访约谈43人次)。
  [=此处为表格(1993~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统计一览)=] [=此处为表格=] 二、案件查办工作机制 1991年以来,市纪委发挥全市各监督机关联合查办大要案的合力作用。从领导分工、办案条件等方面向办案第一线倾斜,领导亲自包案。1996-1999年,先后成立与调整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市查办大案要案领导小组,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印发《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察局机关办案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保证机关办案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从2000年开始,在市大要案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办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形成反腐合力。2010年,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实行牵头领办、专人督办、异地办案、交叉办案等模式,为办案人员提供一个相应的外部条件。2003年7月,市委将市查办大要案领导小组改为市反腐败协调小组。2004年,市纪委采取领导力量、办案力量、保障机制向办案一线倾斜的举措。200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文明办案、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慎重使用“两规”措施:坚持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与维护合法权益并重,正确处理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一案两报告…‘一案两整改”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008年,建立机关全员参与的办案工作机制,以案件检查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为查处案件的主办室,机关其他各室为协办室。整合资源,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2009年,制定《关于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的试行办法》和《关于实行异地交叉办案的试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办案措施,规范办案制度。
  案件查处1993-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13009件,结案12575件,查处1328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2人,挽回经济损失18926.42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3~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一览)=] [=此处为表格=] 三、案件管理 1994年11月,市纪委被确定为中央纪委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1995年,市纪委印发《九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明确案件管理工作任务。1996年,市纪委配备1名正科级纪检员专门负责案件管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配备以案件管理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建立市、县、乡三级案件管理工作网;9月,市纪委、市监察局被中央纪委办公厅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998-1999年,市纪委监察局再次获此称号。2003年3月,市纪委纪检监察三室承担全市案件管理工作职能。2004年,全市案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做到统计上报数据不重不漏,准确及时。2005年,按照案件管理系统升级更新要求,印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登记表》《立案案件登记表》《复查复核复审登记表》等。200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案件统计工作,每季通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加强对基层案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2007年,坚持每月一表,每季一报,严格把握“两规”措施审核关,确保办案安全。2008年,举办全市各县(市、区、山)纪检监察机关案管统计人员培训班。2009年,对未达标的重点县区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现场督促提要求,推动全市办案工作的平衡发展;同时,对全市遗留案件开展专项清理,共清理2年以上未结案件5件。2010年,通过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安全管理。
  四、案件审理程序规范1991年,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纪委相继制定相应细则。1993年,建立“个人审理,集体审议,常委会决定,分流处理”的审理工作制度。1996年,印发《关于填报案件审理报表的通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在定性上的偏差。制定《归口案件制度》《集体审理案件制度》《限时审理案件制度》《审案评议反馈制度》《提前介入审理案件制度》和《案件立卷归档制度》;印发《案件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关于报送审批案件应按规定程序行文的通知》等。1999年,建立案件审理工作考核制。2002年,市纪委制定和完善市级《案件查处流程图》,规范办案程序;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2003年,制定《案件退卷补证的若干规定》,下发《关于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不得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2005年,印发《移送审理案件退卷暂行办法》和《九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2008年,市纪委会同庐山区纪委总结“公开审理”试点工作经验,庐山区纪委监察局被评为全国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6月,印发《案件备案监督暂行办法》。2010年,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聘请13名具备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政治可靠的中共党员为特邀审理员,建立特邀审理员人才库。
  申诉案件复查 1991~2010年,市纪委先后制定《关于加强申诉复查工作的意见》《申诉信件处理登记表》《申诉信件处理告知函》《申诉案件受理告知函》《申诉案件再审告知函》《调取案件通知书》《归还案件手续单》《申诉信件转办函》,发放到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执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申诉复查工作。
  处分回访和处分执行情况检查 1993-200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做好对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和处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既体现组织上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又保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底,全市查出党纪政纪处分未落实到位的246人,占受处分人员总数的18.9%。1999年,对1998年受处分的6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2006年,把回访教育工作列入年度考评内容,实行回访教育分级负责。2005年9月,在处分执行检查中,当场纠正2人处分决定未入个人档案、2人降工资手续未办问题,提出78条整改意见;全市共查出处分执行情况未落实到位的72人并予以纠正。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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