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652 |
颗粒名称: | 四、责任追究 |
分类号: | D630.9 |
页数: | 1 |
摘要: | 200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九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完善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同年,市直4家单位被限期整改。市综治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九江市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及奖励处罚办法》规定,凡被评为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市综治责任单位,由本单位按人均一个月工资增发奖金,奖励经费从本单位自有资金中支出。同时坚持严格问责,倒逼工作落实。2009年,全市因综治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受到责任查究的单位26个,受到各种处分的43人。 |
关键词: | 监察 行政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