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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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1020230000823
机构名称: 浮梁县人民政府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1
起始页: 0392.pdf
后置机构: 浮梁县人民委员会
起始时间: 1949年5月

机构描述

1949年5月,浮梁县人民政府成欠。下辖5个区,区设区人民政府,以数字顺序排列为第一区至第五区,同年10月16日,义将5个增为7个区。 1950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建设科、民政局、税务局、粮食局等,1951年Ⅱ月,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置下列工作部门:民政科、财政科、商业科、交通科、农业科、水利科、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另外,设立政法办公室、文教办公室、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农林水利办公室、工业办公室,5个办公室协助县长分管各部门工作。 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9个区,区设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第一区,驻湘湖街;第二区,驻鹅湖街;第三区,驻旧城,第四区,驻三龙街,第五区,驻经公桥:第六区,驻江村;第七区,驻蛟潭;第八区,驻兴田村;第九区,驻里村。1952年6月,将9个区改为8个区,下辖101个乡。 1953年5月,县人民政府调整所属工作部门,下设民政科、公安局、财政科、工商科、交通科、统计科、农林水利科、文教科、卫牛科、人事科、粮食局、税务局、手工业管理科、中国人民银行浮梁县支行、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后于1954年12月31日,将农林水利科改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统计科后改为计划统计科,不久又改为统计科,后成立县计划委员会。 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3月4日,县人委第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县人委丁作部门。设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交通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计划科、统计科、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局和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计划委员会、县人委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立湘湖、旧城、鹅湖、三龙、经公桥、江村、蛟潭、兴田8个K公所,为县人委派出机构。后将原县直各科改为局。令县101个乡缩减为47个。同年9月,进一步缩小区乡规模,将8个区合并为鹅湖、峙滩、经公桥3个区计47个乡合并为35个乡。区设区公所,乡设乡政府。 1958年11月,在农村“人民公社”运动中,浮梁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鹅湖、经公桥、峙滩3个区公所,将全县35个乡、157个农业社和鼹殖场合并为10个乡和5个晕殖场,在各乡的基础上建积起10个人民公社,实行乡礼合一。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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