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地方法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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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1020230000799
机构名称: 浮梁地方法院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1
起始页: 0313.pdf

机构描述

浮梁地方法院在北伐前,司法由县长兼理。北伐后,成立司法委员公署。民国18年(1929年)浮梁县成立法院,浮梁县法院以江西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为上诉法院(时设在铅山河口)。24年(1935年)浮梁县法院改为地方法院。地方法院规模、人员、经费仪次于县政府,县法院由院长总负责。下设机构有看守所、监狱。职能包括审判、侦查、公诉、拘押等。法院设院长1人,推事若干人、书记官长1人、书记官若干人、录事若干人、检验贯1人、执达员若干人、司法警长1人、司法警察若干人,还有庭丁、公丁若干人。看守所设所长1人、主任看守1-2人、看守若干人。据资料反映,37年(1948年)浮梁地方法院实有25人,看守所、监狱实有11人。法官的任用资格限制较严,推事必须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或法律专业毕业,书记官必须高中以上学校毕业,由司法行政部审核,任命备案。职务有保障,非其本人犯罪不能撤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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