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窑厂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唯一号: 140431020210000296
机构名称: 御窑厂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0131.pdf
起始时间: 1654年

机构描述

清顺治十一年(1654)恢复官窑生产,始改御窑厂,建制仍沿袭明代,御窑厂匠作人员,对“自有上工夫派饶州属邑者悉罢之”,而二十三作之分工,却只有名称上稍微变更。御窑厂平时只存少数额定人员(约二、三十人),无编役,采用了以金钱雇佣劳动力的方式,故各作人数不定,雇佣工匠的人数,视工作繁而临时雇请。在内容将碗、盘、杯碟改为大器、小器,仿古和雕塑。御窑厂由督准官吏、九江官吏巡领,并派员驻厂协助,以后由朝廷直接委派官吏驻厂督造,以督陶官姓氏冠首窑名,有康熙年臧(臧应选)窑、郎(郎廷极)窑,雍正年间的年(年希尧)窑,乾隆年间的唐(唐英)窑。自雍正六年迄十三年的七年之间,“计费帑金数万,而制造圆,琢等器不下三四十万件”,每年平均也在五万件以上,较之明代后期烧制数量并无逊色。为了满足宫廷的需要,不计工本的提高质量和仿制名窑器,创造新品种,促进了陶瓷技术的进步和整个瓷业的发展。唐英在乾隆元年的《陶成纪事碑》中,记载了自雍正六年以后景德德御窑厂的概况:当时每年秋、冬两季向北京上交盘、盌、钟、碟等上色圆器,由2、3寸口径至2、3尺口径不等,共1万6、7千件;瓶、罍、尊、彝等上色琢器,由3、4寸高至3、4尺高不等,共2000余件。上交必须连同不够规格的次品一起,因此实际生产量要超过这个数字。这些产品大约需要3万人左右(包括辅助工和办事人员)完成。每年的总支出是8000两银子,由淮安报闸关支付。咸丰五年(1855)御窑厂停办。同治五年(1866),朝廷曾派员谋兴复御窑未成。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景德镇千余年来的瓷业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景德镇瓷业的经济、文化和工艺,是第一部集景德镇瓷业资料之大全的专业地情资料性巨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