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单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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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1020210000666
图表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单
起始页: 0275.pdf
结束页: 0275.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842.756
关键词: 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景德镇市

内容

保险单号码:0101001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严南春同志,负责光明瓷厂。坐落于中山路。下开财产的保险。 保险财产名称保险金额特别约定 房 屋 1632324.16 设 备 3605046.80 产 品 840959.05 在产品 67121.36 原 料 1153301.38 家具 55000.00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柒百叁拾伍万叁千柒百伍拾贰元梁角伍分整。 保险费率每千元贰元。保险费人民币壹万肆千梁百零柒元伍角壹分。 保险期限:12个月,自1979年12月1日零时起至1980年11月30日24时整。签单:涂德贤,复核:金光明,登记:会计陈庭芳。1979年11月30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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