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伊斯兰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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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5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伊斯兰教活动
分类号: D635.56
页数: 1
页码: 2284
摘要: 伊斯兰教在中国有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明显的教派区别,绝大多数穆斯林属于逊尼派。他们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各项宗教功课,在教法上也是遵守世界多数穆斯林信奉的“哈乃斐派”教法。
关键词: 宗教工作 伊斯兰教

内容

伊斯兰教在中国有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明显的教派区别,绝大多数穆斯林属于逊尼派。他们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各项宗教功课,在教法上也是遵守世界多数穆斯林信奉的“哈乃斐派”教法。在他们居住的地区以清真寺为中心,实行一种互不隶属又互相尊重的“教坊制度”。每个教坊是一个集团,实行三掌教制度,教坊内由伊玛目(教长)、海推布(教长助理)和穆布津(清真寺的宣礼员)三种职业宗教人士组成。清真寺有一董事会,他们是由地区穆斯林推选,管理寺产、主持财务、筹办宗教活动,而且可以决定聘任谁来任伊玛目和阿訇。大的清真寺还可管辖附近小的清真寺,有时还有一个穆夫提负责调节教坊内的民事纠纷。一般说来,他们并不主动向外人宣教传教,也不动员附近汉族入教,通婚往往是他们扩大信教范围和信徒数量的最自然方式。也并非说没有传教人士,但他们基本上是属于从属地位,主要为教坊内穆斯林服务。
  在元代伊斯兰教似乎尚无固定名称,不过自明中叶以来,“清真教”、“清真寺”已经成为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教寺院专用名称。据清初伊斯兰教学者解释:“清”者指真主的超然无染、不拘方位、无所始终。“真”者系指真主的永存常在,独一至尊,靡所比拟而言。“寺”系指一般官署建筑。清真寺之阿拉伯文原名“麦斯吉德”,意为“礼拜安拉处所”,也有把它称为“白屯拉”的,意为“安拉的宅第”。
  清真寺的作用:首先是穆斯林沐浴、礼拜和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其次每逢主麻日(每周星期五)、斋月(伊历九月)内、大小开斋节、圣诞、圣忌等日子,各寺阿訇都要向自己的“高目”(属民)讲“卧尔兹”(演讲经文)。再就是给满拉、海里凡讲经说教,如哈拉目(意为“安拉禁止的”。根据《古兰经》、“圣训”等经典明文禁止的行为,如吃猪肉、饮酒、吸毒、赌博、奸淫、宿娼和放高利贷等)。为穆斯林群众主持婚、丧、嫁、娶和纪念亡故先贤集会的地方。有时也为穆斯林群众排解纠纷,为穆斯林儿童和幼而失学的成年人开办经学、义学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活动遭到冲击,使正常宗教活动停止,清真寺内器物遭到损毁和遗失。但回民群众生活习俗得到尊重,生活补贴和回民食堂得到保留。改善了宗教活动场所条件,允许在寺内沐浴、礼拜和举行宗教仪式、组织开斋节座谈会、组织走坟作“都阿”。
   伊斯兰教重大节日:阿舒拉日、圣纪、登宵夜、拜拉特夜、入斋、盖德尔夜、开斋节、古尔邦节。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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