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卫生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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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49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卫生经费
分类号: R195.6
页数: 3
页码: 2151-2153
摘要: 解放后,卫生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增长。全市城乡全民所有制的医防单位主要靠政府预算拨款来兴办、维持和发展,医防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努力满足人民对医疗保健的需要为目的,有效地发挥社会主义卫生福利事业的作用。
关键词: 卫生事业 卫生经费

内容

解放后,卫生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增长。全市城乡全民所有制的医防单位主要靠政府预算拨款来兴办、维持和发展,医防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努力满足人民对医疗保健的需要为目的,有效地发挥社会主义卫生福利事业的作用。
   卫生事业费由市政府每年拨给市卫生局(科)具体掌握和安排使用。主要项目有:
   人员工资:按照国家人事劳动部门的规定,凡属是全民所有制的卫生工作人员由卫生局(科)按月下拨给单位发到本人。
   补助工资:主要指粮价补贴和副食品差价补贴,按月同工资支付给个人。
   职工福利费:由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费用,用于职工集体兴办福利事业和生活困难补助等。
   公务费:包括办公费、公杂费以及旅差费。
   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全市直属医防单位(包括农村卫生院)较大型医疗器械及其他公物购置。
   修缮费:专用于房屋维修,凡属全民所有制医防单位的房屋,每年拨给房屋维修费由单位使用。
   业务费:按国家规定拨给防疫、保健专项业务经费和用于卫生局(科)各项业务工作开支。
   基建费:由国家统一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下拨专款给医疗卫生单位新建工作用房及职工宿舍。
   合作医疗(乡村医生)经费:用于扶持农村合作医疗及培训赤脚医生。
   公费医疗费:根据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标准,按照定点医疗单位公费医疗人员数下拨金额,由医疗单位管理使用。
   全市城乡卫生机构除每年安排经常卫生经费外,还拨给一定数量的基建经费,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表4-2景德镇市1954—1985年卫生事业费表4-2-1景德镇市1954-1985年卫生事业费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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