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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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49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5.6
页数: 2
页码: 2150-2151
摘要: 1952年1月,浮梁专区巡回医疗队和区卫生所对浮梁县江村的柏林、峙滩的清溪、经公桥的锦里等老区烈、军、工属及贫困户实行免费医疗,其经费由专区财政拨款。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免费医疗范围逐步缩小,免费方法也实行减免或补助制度。
关键词: 卫生事业 医疗制度

内容

免费医疗1952年1月,浮梁专区巡回医疗队和区卫生所对浮梁县江村的柏林、峙滩的清溪、经公桥的锦里等老区烈、军、工属及贫困户实行免费医疗,其经费由专区财政拨款。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免费医疗范围逐步缩小,免费方法也实行减免或补助制度。
  公费医疗景德镇市于1952年11月成立公费医疗实施管理委员会,在全市机关团体国家工作人员中,第一次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的有1648人。对他们实行定点医院医疗,危重病者需转院治疗,由定点医院出具证明,报市公医办批准后方可。公费医疗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拨款,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核监督、但连年超支,后采取经费定额包干办法。据市统计局资料,1985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18427人,医疗费为125.47万元。每人年平均支出69元。
  劳保医疗1951年,景德镇市陶瓷工业、电子工业、轻化工业、邮电、铁路、商业、粮食及工矿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实行集体劳动保护(简称劳保)制度,各单位均建立医疗所。凡有疾病、负伤、生育等情况时,均按一定条件和标准(另有具体规定)由本单位在劳保基金内支付全部或部分医药费。享受劳保待遇的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及不满16周岁的子女,患病治疗的医药费用可在单位报销50%。到1985年底,全市已有258个国营工矿企业单位实行劳保医疗,人员总计为134671人(包括乐平县在内)。直属供养亲属享受劳保待遇的人有118723人。集体所有制工矿企业单位实行半劳保医疗。
  合作医疗1966年,农村实行的一种自愿互助的医疗制度。资金由公社、生产大队、农民三方按一定比例集聚,农村中有四分之三的生产大队设有卫生所,内配简单医疗器械和常用药物,因经费有限,农村医疗站由1-2名赤脚医生和1-2名接生员组成,使用中草药,诊治病开处方。农民在合作医疗站只交挂号费。外出就诊的医疗费一般由自己负责,特殊情况,合作医疗也负担一部分。1982年合作医疗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停止。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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