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卫生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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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4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卫生行政
分类号: R195.6
页数: 2
页码: 2143-2144
摘要: 1984年7月,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管辖,县卫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人秘股、防保股、医政药政股、审计股,审计股代管爱卫会办公室,共有48人。
关键词: 卫生事业 卫生行政

内容

清代,浮梁县衙中设有医学训科,负责卫生行政事务。
  民国2年(公元1913),县公署设警务课,掌管巡警、户籍、卫生等。民国14年(1925),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卫生工作由警察局掌管。民国21年(1932),县政府卫生工作由警察局民政科管理。县、镇设置的6个区公署、4个镇公所分别设有民政股(干事),主办土地、禁烟、卫生、调解、慈善救济、民食仓储、风俗改变等事宜。民国27年(1938),浮梁县曾建立军警联合卫生稽查队,并设有卫生警察。
  1949年10月20日,卫生行政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民政科管理。同年5月1日,浮梁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由浮梁县卫生院兼管。解放初期,浮梁县及景德镇市的卫生行政直接由浮梁专区卫生科领导。
  1950年5月17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成立卫生科,设科长、副科长、卫生干事等共5人。1952年10月,浮梁县人民政府成立卫生科,设科长、科员、会计等共4人。市、县建立的区、街和区、乡人民政府都设有卫生干事或卫生股,各设股长1人、干事1人。
  1956年4月19日,景德镇市设立人民委员会以后,卫生科改称卫生局,设局长、副局长、卫生干事共8人。市辖的6个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卫生组(股),各设组(股)长1人、卫生干事1至2人。浮梁县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6月17日将卫生科改为卫生局,设局长、副局长、卫生干事共5人。1957年12月5日,中共景德镇市委决定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卫生总支委员会。县辖的乡仍设有卫生干事或由乡卫生院(所)兼管卫生行政。
  1958年城乡改人民公社制,浮梁县农村先后建立24个人民公社(场),公社(场)普遍建立公社卫生院,管理卫生行政、医疗、预防等工作。景德镇市建立5个人民公社,均设卫生组(股)。
  1960年9月30日,浮梁县划人景德镇市后,卫生行政统一归景德镇市卫生局管理,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局内设立秘书、医政、预防等科,共有工作人员11人。1968年“文化大革命”,市卫生局被撤消,成立市革委会宣教文卫组,由副组长管卫生,办事人员4—5人。1969年6月23日,市革委决定分开文教、卫生两组。同年12月29日,恢复市卫生局,称景德镇市卫生局革命委员会。同时,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卫生局核心领导小组,设核心领导小组组长兼革委主任1人、副主任先后设有3—4人,职能科室分设政工、办事、医政科、农村卫生管理科,市爱卫会办公室和市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市卫生局代管,共有工作人员26人。
  1978年,取消市卫生局的革命委员会名称,直到1985年,市卫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先后配备3至4人。职能科室先后设有政治处(后改为党办)、局团委、纪检组、劳动人事科、秘书科、医政科、防疫保健科、药政科、中西医结合办公室(1982年撤销),共有工作人员40人。1980年5月21日,中共景德镇市委决定中共景德镇市卫生局核心领导小组改为党组,党组书记、副书记由正、副局长兼任。1980年7月,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市卫生局分开,升格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卫会办公室仍由市卫生局代管。市属珠山、昌江、鹅湖、蛟潭区人民政府设立卫生局,设局长1人,下设办公室、医防股、财务统计股、妇幼保健股。1984年7月,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管辖,县卫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人秘股、防保股、医政药政股、审计股,审计股代管爱卫会办公室,共有48人。表4-1景德镇市卫生局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名录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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